馬英九 無罪

馬英九 無罪馬英九 無罪

今天(2019年7月12日),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臺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被控洩密一案,維持一審無罪判決。由於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無論有罪或無罪,都不能再上訴,所以本案審結定案。

馬英九的這個“洩密案”牽涉時間較長,2017年8月一審被判無罪;2018年5月二審逆轉改判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之後,馬英九上訴至臺“最高法院”。

馬英九辦公室當時表示,馬英九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對法院的公正有期待;他爭的不只是個人清白,更要爭取臺灣地區領導人的合理權限,不能被不當限制。

馬英九 有罪?

馬英九 無罪

隨後,臺“最高法院”發回臺“高等法院”更審。

今天上午10點,臺“高等法院”維持一審無罪判決;上午11時許,臺“高等法院”召開記者會向媒體宣佈判決結果。

全案起於已解散的臺灣“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在2013年偵辦民進黨籍民代柯建銘及時任臺立法機構負責人王金平、臺法務部門負責人曾勇夫等人疑涉司法關說案。

2013年9月,時任臺檢察部門負責人黃世銘揭發,稱馬英九在2013年8月,在接受對柯建銘等人的監聽報告後,又找時任臺行政機構負責人江宜樺、馬英九辦公室副祕書長羅智強前來,洩露偵查機密,並讓黃世銘對江宜樺二次報告,這也成為臺檢方依照“教唆洩密罪”起訴馬英九的依據。

2013年,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涉嫌洩密罪,臺“高院”於2017年10月11日判馬英九無罪,全案定讞。另一邊,臺北地檢署也於2017年3月對馬英九提起公訴。

臺北地方法院女法官唐玥,一審獨任審理後,認為馬英九的行為,主觀、客觀上均該當教唆洩密的構成要件,但因馬英九行使臺灣地區憲制性規定44條規定的“院際調解權”,阻卻教唆洩密違法,因此判決馬英九無罪。

之後,臺北地檢署上訴,臺“高院”二審改判馬英九有罪。

今天的更一審中,臺“高等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事實部分僅用抽象標題籠統記載馬英九洩漏的資料類別,並未將具體內容詳加調查,等等。

獲得無罪定讞的判決後,馬英九辦公室表示,馬英九為維護司法獨立而處置關說醜聞,卻反被依洩密等罪起訴,如今對於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的無罪判決感到欣慰。馬英九辦公室的聲明還表示,馬英九雖然遭受各種無謂糾纏,但一路走來捍衛司法獨立,無怨無悔,會繼續為杜絕司法關說而奮戰。

馬英九的確還需要奮戰,因為雖然被控洩密案確定無罪,但接下來他要面對更加艱難的“三中案”挑戰。

臺北地檢署指控馬英九指示國民黨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等人,以“天龍八步”手法,賤賣“中視”、“中影”、“中廣”產權,使國民黨、中投公司受到72億元新臺幣損失。臺媒報道,臺北地方法院最快將在今年8月開始審理馬英九涉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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