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民購買的180瓶飛天茅臺兩年後發現是假酒

茅臺 溫州 刑法 貴州 遵義 貴州茅臺 我們在溫州 2019-06-08

市民祝先生在2016年買了180瓶“貴州飛天茅臺酒”,兩年後發現是假酒,於是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該線索最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今年6月3日,犯罪嫌疑人馬某、厲某、楊某明知是假茅臺酒卻仍然銷售給朋友牟利,利慾薰心的三人因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被鹿城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溫州市民購買的180瓶飛天茅臺兩年後發現是假酒


網絡配圖


男子厲某在市區徐衙巷經營一家紅酒店,女子楊某是厲某朋友的老婆。2016年12月,楊某來到厲某店裡,問有沒有“貴州飛天茅臺酒”賣,說她朋友要買180瓶。厲某想起工友馬某那邊有茅臺酒,便聯繫馬某。馬某表示,茅臺酒以850元/瓶的價格賣給他。後厲某和楊某商量,以1280元/瓶的價格報給買家,中間賺取的差價,他倆對半分。買家祝先生買了180瓶茅臺酒後,厲某和楊某共賺取77400元差價,楊某對厲某謊稱還有個介紹人,需另付18000元的“介紹費”,其實是自己從中撈取。

祝先生買了這批茅臺酒後,拿一些送人,自己也陸續喝了一些,但沒覺察出是假酒,直到2018年7月有朋友告訴他,他送的酒是假酒,他才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因該案已構成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犯罪行為,2018年移交給鹿城公安分局治安一大隊偵查。警方經過一系列調查取證,先後對犯罪嫌疑人厲某、楊某、馬某進行了傳喚。

經審訊,厲某交代,馬某在2016年以850元/瓶的價格賣給他的茅臺酒,明顯低於當時每瓶1200元左右的市場價,而且知道馬某在一家電機廠上班,並不是做茅臺酒相關生意的,哪會有大量的“貴州飛天茅臺酒”。厲某心知肚明這是假酒,卻不願當面點破,因為自己當時紅酒的生意不景氣,想從別的酒賺點錢,所以就和家裡經濟條件不太好、也想著賺點錢的楊某合夥,鋌而走險賣這批假茅臺酒。後來,他不敢再賣了,就出國了,直到今年年初才回來。

馬某交代,2016年,他加了一名推銷茅臺酒人的微信,推銷員說他銷售的這種高仿“飛天茅臺酒”,雖沒有貴州茅臺公司授權,但從包裝到品質幾乎與真酒沒什麼區別,而價格卻只要600元/瓶。他想到身邊的朋友辦酒席需要茅臺酒,便想買高仿茅臺酒再轉賣賺取差價。剛好厲某需要180瓶茅臺酒,他就和那名推銷員將這批高仿茅臺酒賣給厲某。馬某說,這批酒是貴州遵義發出的,由快遞公司送到他工作的電機廠。發貨的地址經常會改變,如果馬某一次性要很多酒,對方就會說沒有,一次最多隻發三箱酒(12瓶/箱)給他。

目前,馬某、厲某、楊某三人因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被鹿城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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