螞蜂窩所售旅遊產品被指投訴無門 憑證僅1封郵件

螞蜂窩 法律 社會 新華網 2017-05-10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如今出境遊越來越火爆,網上購買旅遊產品已經是很多遊客的第一選擇,但是來自湖北的範女士最近在螞蜂窩旅行網購的境外一日遊產品,卻讓她“生了一肚子氣”。因為溝通問題,當地導遊直接甩客,但更讓她不解的是,通過網絡購買的產品,除了一封郵件之外,沒有其他憑證,讓範女士投訴無門。

範女士一行四人在葡萄牙里斯本期間,通過螞蜂窩旅行網購買了里斯本一日遊產品,之後,因在旅行路線上與導遊發生爭執,導致導遊甩客,而旅行社只願意退一半的錢,想要進行投訴的範女士發現,螞蜂窩根本沒有旅遊部門的相關資質,旅遊監督部門也無法受理。

範女士提出質疑,“我當時聯繫了北京市旅遊局,因為我查到螞蜂窩註冊地是在北京,但是投訴中心負責人就告訴我,螞蜂窩旅遊網是沒有在他們這個地方註冊備案,也就是說它不受旅遊局監管,這點我就不能理解了,因為你既然沒有備案,為什麼能銷售旅遊產品呢?誰對他們實行監管?消費者的權益又該由誰來保護?”

記者隨後也撥通了旅遊部門的監管熱線,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螞蜂窩的確不在他們的監管範圍,如果能得到當時螞蜂窩銷售旅遊產品的旅行社,他們能才採取行動。

而當記者找到相關旅行社名稱時,又遇到了新的問題,因為範女士在通過螞蜂窩購買產品後,只收到了以一封通知郵件,此外並沒有其他憑證,而投訴,又需要旅行者提供相關的合同、發票,才能保證投訴成功。

記者查閱範女士收到螞蜂窩發來的唯一憑證——電子郵件。裡面除了訂單號、產品內容、聯繫方式外,標註的產品提供商根本沒有中文名稱,只有通過查詢電話號,才找到了這家北京的旅行社,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一般都是電子憑證。

雖然沒有相關資質,但作為旅遊產品的銷售平臺,是否應該對糾紛負責?螞蜂窩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只是一個平臺,具體的合同問題,應該是由旅行社和遊客簽署,如果沒有簽署,他們也會對商家進行懲罰。

範女士問了一圈,還是沒明白,自己從螞蜂窩買的產品,在海外被導遊甩客,該找誰來投訴?誰來監管?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認為,網站作為居間人,也應當承擔一定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的規定,比如第44條明確說,旅客通過第三方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一旦其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可以向銷售者、服務者要求賠償。遊客有幾種的方式索賠,最直接的就是去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旅行社承擔違約責任,要求第三方平臺承擔區間的違約責任。

那麼沒有紙質合同的範女士,究竟能否將電子郵件作為投訴憑證?韓驍律師告訴記者,書面合同的形式除了紙質之外,電子郵件等憑證也可以作為範女士維權的依據,監管部門不應該機械地認為書面合同必須是紙質合同,完全可以依據這封電子郵件進行各相關的投訴工作。(記者任夢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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