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人麥基波普享有交易否決權,否決權:巨星身份證 底薪的保護傘

這段時間湖人瘋狂補強,召回了上賽季的波普跟麥基。而因為麥基跟波普與湖人籤的是一份1+1帶有球員的選項的合同,加上上賽季兩人也都是跟湖人簽了一年短合同,那麼在這個賽季他們兩就自動享有交易否決權了。注意的是這個賽季,如果他們兩個在賽季結束後執行球員選項的話,那麼下賽季就沒有交易否決權。如果不執行,再跟湖人籤一份短合同就會再次享有交易否決權。同樣的隆多去年也簽了一份短合同,今年跟湖人籤的是一份兩年期約的合同,所以隆多沒有交易否決權。也就是說,如果隆多今年籤的也是一份1+1那隆多也會享有這一個權利的。今天小編跟各位聊聊交易否決權

交易否決權

湖人麥基波普享有交易否決權,否決權:巨星身份證 底薪的保護傘

交易否決權(No-Traded Clause),簡稱NTC,也就是我們俗稱的霸王條款。該條款的大概規則即:在合同中擁有此項條款的球員,球隊要想將他作為交易的籌碼,必須徵得球員本人的同意。換言之,在球員合同期內,球員本人有完全的自主權來選擇去新東家效力,還是留在當前的球隊繼續打球。而其實細分下來,交易否決權會分為兩種情況。

“平民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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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湖人的球迷應該也知道,波普去年就已經擁有交易否決權了,所以在去年賽季中關於戴維斯的交易的時候波普都不在籌碼裡面。很多人印象中,交易否決權不是巨星才有的麼?其實不是的,NBA的話關於交易否決權有兩個,兩個都是有條件的。第一個只要達到條件就是自動獲得交易否決權。最開始是為了保障一些底薪球員的,如果一個球員連續兩年跟一個球隊簽約短合同(以自由球員身份)。這個球員就享有早伯德權利,而第二年是一份一年期的合同的時候,就自動享有交易否決權了。球隊要交易他必須徵得本人同意,要知道如果同意被交易就失去了交易否決權。如果第一年跟球隊簽了一個1+1,並且執行了合同,是沒有交易否決權的。必須跳出合同再跟球隊簽約一個1年或者1+1才能享有此權利。

所以最開始這個權利就是保障短合同球員跟伯德權不確定的球員的。近幾年的球星都喜歡1+1的合同,他們其實並不是為了這個交易否決權,他們只是方便觀察市場罷了。比如杜蘭特,他就在勇士連續1+1的情況下就自動享有交易否決權,不過杜蘭特應該不會在意這種。還有一個特例就是匹配受限制球員,舉個例子,比如波普今年合同結束,明年跳出合同,別的球隊給他開了一份合同,而湖人選擇匹配這份合同,那麼無論這份合同是多少年的,波普在合同的第一年都享有交易否決權。而這種否決權也被網友戲稱為“平民否決權”“球員否決權”“廉價否決權”之類的。

巨星否決權

湖人麥基波普享有交易否決權,否決權:巨星身份證 底薪的保護傘

有平民否決權那自然就有了巨星否決權了。上面提到了交易否決權是更多為了保障一些短合同的球員,那巨星球員一簽就是幾年的大合同,不是永遠不會享有這個權利?不是的,因為他們也有自己專屬的否決權,我們常常說的交易否決權大部分是指這種,並且是聯盟軟規定。軟規定的意思是,你哪怕達到了聯盟的要求,給不給你否決權也要看球隊願不願意。所以能享有這個交易否決權的都是巨星並且少之又少。縱觀歷史,享有這種巨星否決權的是:鄧肯、加內特、科比、諾維茨基、安東尼、韋德、詹姆斯。(現在這些人要麼退役了要麼換隊了都沒有交易否決權了)

而獲得的先發條件是:首先這名球員至少要在NBA打8個賽季,至少為簽約球隊征戰超過4個賽季,不過,這4個賽季不需要連續效力。其次,該球員在和球隊簽約時必須是一名完全自由球員。只有先滿足這兩個必備條件,才可能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將交易否決權加入到合同內。 而你達到了這個要求,在跟球隊簽約的時候,就可以跟球隊商量把不把這個權利加進去。球隊一般情況下寧願給你多加點獎勵條件也不願意給你這個權利。比如湯普森,今年跟勇士簽了一份5年1.9億的合同。裡面沒有交易否決權但是有一個15%的剩餘合同交易補貼。也就是如果湯普森還剩1億的合同,交易他就要補償他1500萬。 因為一般球星簽約的都是長年合同,一旦加進去,球星表現不佳或者球隊重建,球隊把他交易就必須徵得本人同意。上個面臨如此窘境的就是甜瓜安東尼。 而這種巨星否決權以後會越來越少了,像上面說的球隊寧願給你加點補貼進去。

衍生說明

可能我們習慣了NBA,會感覺交易否決權是不是NBA特例?其實不是的,北美四大體育都有交易否決權。NHL北美職業冰球聯賽,MLB美國職業棒球大聯盟,NFL美國職業橄欖球大聯盟,都有交易否決權的說法。但在NBA的浩瀚星河中,獲得交易否決權的巨星少之又少。縱觀整個NBA,也只有7名巨星觸及到這一榮譽。而隨著聯盟的發展形式看,巨星的交易否決權也極有可能會就此絕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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