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民企生糾紛 法院調解促發展——隴西縣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涉民營企業發回重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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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國企民企生糾紛 法院調解促發展 ——隴西縣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涉民營企業發回重審案件

近日,隴西縣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成功調解處理一起發回重審的涉民營企業租賃合同糾紛案件。

2012年9月20日,原告(反訴被告)甲公司(系國有企業)與被告(反訴原告)乙公司(系民營企業)簽訂租賃合同。約定甲公司將其場地和部分房屋出租給乙公司,租期五年,每年租金10萬元。租賃期滿後,乙公司需將承租場地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公司。2017年10月1日租賃期滿,乙公司未如期交還,甲公司於2018年1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依法判令乙公司立即停止侵害,騰退返還場地及房屋;並支付原告佔用費9萬餘元。審理中,被告提起反訴,要求依法判令原告向被告支付修葺費用等27萬元。

一審判決乙公司向甲公司騰退租賃房屋和場地,並支付違約金及逾期違約金,駁回乙公司的反訴請求。

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不服提出上訴,定西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以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隴西縣人民法院重新審理。立案後,隴西縣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承辦法官通過閱卷發現,該案雖然涉訴標的不是很大,但當事人均是企業,其中乙公司為民營企業。乙公司將該場地和房屋租賃後進行了修建和平整場地,並將該場地修建成汽車修理廠並分租給12戶租戶,用於經營汽車修理。這樣的案件最佳的處理方案就是調解,調解能更有利於保護雙方企業的實際利益,也有利於12戶轉租戶的正常經營。於是,辦案法官制定了詳細審理方案,並嚴格按照方案開展工作。

調解中,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詞,互不相讓,調解一度陷入僵局。幾十年的辦案經驗告訴辦案法官必須要“冷卻”一下各方當事人的激動情緒,對這樣的複雜案件,不能急於結案,而是要先冷處理鈍化矛盾,讓雙方有時間冷靜考慮,針對某些當事人存在“鬥氣”的心理狀態,設法讓他們把心理憋著的東西“宣洩”出來,再及時抓住時機進行調解,往往能取得好的效果。就這樣,為了更好的做調解工作,辦案人員將兩公司的法人召集到一起,地點選擇在租賃場地,讓雙方你一言,我一語,進行辯論,漸漸的,雙方的對立情緒有所緩和,對糾紛也有了理性的認識,辦案人員趁熱打鐵,給他們釋法說理,並從保護民營企業的角度探討該案的解決方案,分別設身處地從甲、乙兩公司的角度分析利弊,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最終,雙方法人打通心結,互諒互讓,達成一致協議,約定解除雙方《租賃合同》;乙公司於解除合同之日前將租賃場地及房屋按《租賃合同》移交甲公司,租賃期間增設的建築物保持現狀,不得拆除;現儲存藥材的房屋可推遲到解除合同後25日內移交,甲公司不負保管責任;甲公司支付乙公司部分修葺費用10萬元。雙方就場地水電等其他事項一併達成了協議,案件得到圓滿調解,雙方企業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最大化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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