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小民、李貽煌之流的“靠山吃山”式腐敗如何防治

在已經披露的落馬乾部警示案例中,一些領導幹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影響力,千方百計尋找空間構築自己的貪腐巢穴,將手中掌握的壟斷、稀缺、優勢的特殊資源週轉騰挪,變成自己的“搖錢樹”,人稱“靠山吃山”式腐敗。

以中紀委機關報點名的兩個“靠山吃山”典型為例,他們均是把國企當成了私人領地,為所欲為。例如,華融集團原董事長賴小民,就是手握金融資源權力,大搞幕後交易、大肆侵吞國有金融資產的“內鬼”;江西省原副省長李貽煌,是利用國有企業資源謀取私利、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蛀蟲”。

先說李貽煌。法院查明的事實中,他損公肥私、監守自盜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令人憤怒。例如,2008年,在江西銅業集團公司收購江西省銀珠山銀礦探礦權期間,李貽煌時任江西銅業集團公司董事長,違反相關規定,為他人謀取利益,在明知銀珠山銀礦探礦權價值被高估的情況下決定收購該探礦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人民幣2087萬餘元。

在擔任江西銅業集團公司領導期間,李貽煌長期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合作經營、股權轉讓、工程承攬和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5119萬餘元,其中3546萬餘元系未遂。他還指使下屬採取虛列賬目等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68萬餘元。擔任江西省副省長之後,他依然把手伸向江西銅業,指使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有關人員,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1.473億餘元供其親屬進行營利活動。

最終,法院以受賄、貪汙、挪用公款、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四宗罪判處李貽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20萬元。四項罪名在已經宣判的“老虎”中算很多了。

華融集團原董事長賴小民則是來自金融領域的“碩鼠”。“雙開”通報中說,賴小民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違背中央金融工作方針政策,盲目擴張、無序經營導致公司嚴重偏離主責主業,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造成惡劣政治影響……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決定公司重大事項,越級插手具體項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汙犯罪。

由此可見,賴小民與李貽煌的問題有諸多相似之處:個別領導幹部把手中的行政或公共資源變成自己謀利的工具,把國企當提款機,家屬子女“靠山吃山”謀取私利,“靠山吃山”式腐敗的典型手段就是利用掌握的壟斷資源搞腐敗。

湖南省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主任陳剛分析,根據近年來國內查處的案件不難看出,“靠山吃山”式腐敗,有其固定的套路:一則,這類腐敗大多發生於電力、通訊、公用事業、土地、交通、教育、金融等部門和壟斷行業,資源一旦被壟斷,權力就容易高度集中,人為扭曲資源供給,製造稀缺,從而為權力尋租提供空間,這就形成了腐敗的溫床;二則,這類腐敗大多演變為系統性腐敗,無論靠什麼“吃”什麼,實際上都是一種權力的尋租行為,其背後自然少不了盤根錯節的關係,系統內部上下“互動”、左右“幫襯”,“群腐”難免。

2016年,杭州推進對市屬國企巡視全覆蓋,緊扣國企特點,深入查找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等關鍵問題。巡視了市屬18家國企,查找出了4方面19個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從巡視反饋情況來看,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問題較為突出,主要集中在資金違規出借、物資採購不規範、涉嫌利益輸送等方面。部分國企負責人存在利用職權為子女、親屬經營性活動提供便利的情況。部分國企領導幹部違規持股,出現“靠山吃山”現象。

一些大型央企也“問題纏身”。中央巡視組日前公佈對中國聯通等6家央企的巡視情況時指出,企業領導人員及其親屬、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從事關聯交易、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問題反映較多,中國海運、中船集團、中國聯通、中石化等企業均有涉及。近年央企和地方國企落馬的領導人員中,涉嫌通過親屬、朋友甚至情人“損公肥私”進行利益輸送的比比皆是。華潤集團原董事長宋林、重慶能源投資集團原董事長侯行知、中國移動廣東公司原董事長徐龍等國企高管落馬的背後,都有利益輸送的影子。最常見的方式是,親屬開辦“寄生公司”,“靠山吃山”專門承接國企的業務,抬高國企經營成本。

“靠山吃山”具有普遍性,在不同領域都有體現。以旅遊領域為例,部分旅遊領域官員“靠山吃山”,景區評級、旅行社資質評定、旅遊專項扶持資金撥付和旅遊地產開發成為“旅遊腐敗”四大重災區。隨後,各地紛紛在旅遊領域出重拳整治,但很難根治。

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報告提出,強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的部門和行業的監督。如何強化對這些部門和行業的監督?

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李錦說,當前一些地區建立的迴避制度,對國企領導人員親屬交叉任職、跨地區“腐敗合作”、通過“朋友”進行利益輸送這些行為的約束力相對有限,“國企反腐還需要織密制度的籠子。”

國企急需建立重大信息公開披露制度,將企業財務預決算、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等信息向社會公開。當前一些國企的董事會、監事會等機構和職業經理人制度還不健全,作用發揮還不理想,應進一步深化國資國企改革,構建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治理結構,打造“陽光國企”。

2018年10月,上海市國資委系統44家市管國有企業約350名領導班子成員,全部完成一項規定動作——填寫《經營管理活動中防止利益衝突有關情況登記表》,並納入廉政檔案,定期檢查。這份登記表,由企業領導人員本人親筆填寫,對其在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可能存在的七個方面的利益衝突情況進行對照檢查,按要求填寫“整改情況”,向組織作出承諾:“對發現的利益衝突情況,及時、如實地向組織報告,並按要求立即予以糾正。”

這些被稱為“七個不得”的要求,源於上海今年6月出臺的《關於市管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防止領導人員利益衝突的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從經營業務往來、投資融資合作、企業改革改制、人員使用安排、個人經濟往來等方面,對企業領導人員在履行經營管理職責中可能發生的利益衝突提出“七個不得”具體規定,就是要“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與企業經營管理深度融合,切實規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行為,架起制度的‘高壓線’,堵住國資可能的‘出血點’,推動國有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據報道,經濟大省山東省曾出臺規定,要求省管國企負責人實行任職迴避和公務迴避,違反迴避規定的將受到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努力從根源上杜絕“靠山吃山”的國企腐敗現象,國資委也出臺規定,針對央企領導人員親屬經商辦企業等共性問題開展專項治理,嚴格執行國有企業負責人廉潔從業規定,努力形成作風建設新常態。

只有織密制度的籠子,強化監督,由表及裡推動標本兼治,才能斬斷那些“靠山吃山”的貪婪之手。

欄目主編:陳瓊珂 文字編輯:陳瓊珂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 圖片編輯:雍凱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