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劉少奇調研“群體性事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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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共產黨新聞>>黨史頻道,厡載《黨的文獻》 作者殷開(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助理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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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共產黨新聞>>黨史頻道,厡載《黨的文獻》 作者殷開(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助理編輯)

1957劉少奇調研“群體性事件”真相


1957年2月18日,劉少奇登上沿京廣鐵路南下的列車。他此行的主要目的,是對1956年下半年以來某些地區出現的工人、農民、學生“鬧事”問題進行調研,即調研現在人們通常所說的“群體性事件”。

  “用同志的、和解的、團結的辦法”來處理工人階級和人民內部的矛盾

劉少奇的這次調研有著深刻的社會和政治背景。當時,新中國的發展正處於承前啟後的關鍵時期。一方面,經過七年的努力,人民民主專政已經相當鞏固,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以第一個五年計劃為中心的大規模經濟建設正在蓬勃展開;另一方面,市場卻出現了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供應緊張的情況,一些社會矛盾也表現得比較突出。半年內,全國各地,大大小小有一萬多名工人罷工,一萬多名學生罷課。批評的意見、不滿的言論也漸次多了起來。這其中固然有蘇共二十大、波匈事件等外因的影響,但內因則是國內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1957年1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開了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討論思想動向問題。毛澤東分析了一年來國內外形勢和黨內外思想動向,提出一個問題:“怎樣處理社會主義社會的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這是一門科學,值得好好研究。”會後,劉少奇決定抽調全國總工會、團中央等部門的同志,組成一個調查組開展深入的調查研究。毛澤東的思考和研究成果,集中體現在同年2月在最高國務會議第十一次(擴大)會議上所作的重要講話《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上。毛澤東《正處》一文的觀點已廣為人知,至今對我們仍有指導意義;劉少奇當年關於這個問題的調研和思考,今天對我們同樣有著深刻啟迪。

新中國成立以後,處在治國理政第一線的劉少奇對這些問題一直非常關注。1950年8月18日,鄭州部分搬運工人因搬運公司有關負責人工作上的官僚主義和失誤,加上壞人煽動,發生了圍攻、扣押公司經理、割斷電話線、哄搶槍支、砸毀辦公室的事件。劉少奇在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李立三等人彙報此事的簡報上批示:“此等事值得嚴重注意。工會中的官僚主義是產生此等事件的原因和應有的懲罰。望通告各地注意。最好能派人到鄭州去加以徹底處理。”這一時期,他還著重研究了工廠管理和工會工作,閱讀了大量文件資料,1951年5、6月間寫了《讀鄧子恢和高崗兩篇文章的筆記》,指出國營工廠中在階級矛盾消滅以後,還存在著“工人階級和人民內部的矛盾”,必須分清這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並且“用同志的、和解的、團結的辦法來處理”工人階級和人民內部的矛盾。他說:“如果把這種矛盾(指工人階級內部的矛盾??引者注)看成是一種敵對的不能和解的矛盾,因而採取一種敵對的不妥協的態度去對待,那就在根本上犯了錯誤。”此文後來以《國營工廠內部的矛盾和工會工作的基本任務》為題編入《劉少奇選集》,可以說是我們黨內論述人民內部矛盾和社會主義時期工會工作最早的文獻之一,也是他後來認識和解決其他領域群體性事件的思想基礎。

 “要利用人民鬧事來教育我們的幹部,教育群眾,教育我們黨”

有了上述認識,劉少奇行前即已估計:“群眾怪我們的原因有兩條:一是我們有官僚主義,二是我們的政策有錯誤。當然,某些情況下,可能有敵我矛盾。”這一看法也在隨後的調研中得到了印證和充實。調研期間恰值河南省委書記吳芝圃傳達了毛澤東《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的講話。通過實地調研和研究毛澤東的講話,劉少奇逐步形成了對群體性事件完整系統的看法和處理意見。4月14日晚,在相繼走訪了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廣東等省後,劉少奇回到北京,向中央政治局會議彙報了調研情況。4月27日,劉少奇將兩個月來的調研成果加以總結,在上海市委召開的黨員幹部大會上作了《如何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講話。將這個講話和此前他在各地發表的談話結合起來看,他對“鬧事”問題性質、原因、解決辦法的思考便清晰可見。

在對事情的性質判斷上,劉少奇指出,“國內主要的階級鬥爭已經基本上結束了,或者說基本上解決了。現在人民內部的矛盾已成為主要矛盾”,並進一步指出:“人民內部的矛盾現在是大量地表現在人民群眾同領導者之間的矛盾問題上。更確切地講,是表現在領導上的官僚主義與人民群眾的矛盾這個問題上。”如在河北石家莊,當地同志向他詳細彙報了工人、學生參加的14起“鬧事”的情況後,他認為:“主要是領導與被領導之間的矛盾。這個矛盾突出了,階級的矛盾降為次要的矛盾。這是新的情況。群眾起來鬧事,第一是不好,第二也是好事,可以糾正我們的官僚主義,糾正我們的錯誤。”稍後,他在河南省幹部大會上作報告時,結合此前發生的新鄉國營一一六廠工人“鬧事”問題,再次強調:“人民內部的矛盾,主要地表現為領導機關和人民的矛盾,更確切地講,是人民和領導機關的官僚主義的矛盾。要利用人民鬧事來教育我們的幹部,教育群眾,教育我們黨。所以對鬧事不要馬馬虎虎,要認真處理。”

把對“鬧事”原因的分析延伸到分配問題上

在對“鬧事”原因的總結上,劉少奇除了指出領導上的官僚主義外,還強調:“人民內部矛盾還特別表現在分配問題上面。”這也是他對群體性事件性質的獨到分析。在1956年年底召開的中共八屆二中全會上,劉少奇從吸取波匈事件教訓的角度著重談到發展農業和輕工業,關心人民生活。這與陳雲等人當時強調的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必須兼顧與平衡有契合之處,即都是由政治角度轉換到經濟角度去觀察和解決建設時期出現的矛盾和問題。這種思路也自然延伸到對群體性事件的思考上。同年3月24日,劉少奇在湖南省幹部會議上就特別指出:“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分配問題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這個問題,反映了生產力跟生產關係之間的矛盾,也反映了上層建築跟經濟基礎之間的矛盾。這兩個矛盾是永遠存在的,過去存在,現在存在,將來還存在。在私有制度的社會裡,這兩個矛盾主要表現為階級矛盾;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度的社會裡,這兩個矛盾主要表現為人民內部的矛盾。”“所有制問題基本解決了,分配問題就大量地、突出地產生出來了。”劉少奇以其多年從事工運工作和領導經濟建設的經驗,加上深入的理論研究而練就的敏銳眼光,較早地看到了新形勢下新問題的焦點??分配問題,即人民內部各個階層的具體利益協調問題。事實說明,絕大多數“鬧事”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的反應。如果再加上當地領導的官僚主義、漠不關心甚至與民爭利,長期積累的怨懟就會以群體性事件的形式爆發出來。

  以黨內“整風”作為解決“鬧事”的方法

在對解決問題辦法的探索上,劉少奇認為要誠心誠意同人民群眾商量、討論,解決他們的問題,從團結的願望出發,經過批評達到團結。由此,劉少奇主張以黨內“整風”作為解決“鬧事”的方法。就在劉少奇在上海發表《如何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講話當天,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整風運動的指示》,決定在全黨進行一次以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為主題,以反對官僚主義、宗派主義和主觀主義為內容的整風運動。

劉少奇又清楚地認識到,“解決人民內部的矛盾,不能夠用過去解決階級矛盾的辦法,必須用新的辦法,新的方針,新的路線”。針對分配問題引發的利益衝突,他研究了毛澤東提出的統籌兼顧、適當安排各方面利益的意見,指出:“必須按照按勞付酬的原則,公平合理地分配人們勞動所創造的價值,以促進生產力的順利發展。要很好地處理積累與消費的比例、工人與農民的消費比例、國家預算的分配比例,以及部門之間、地區之間的投資比例、生產人員與非生產人員的比例等全社會中的分配問題。”

可貴的是,劉少奇的思索並未就此停止,還進一步延伸到與分配問題相關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上。為了促進統籌兼顧,使得各方面合理利益得到更多的滿足,他開始設想利用自由市場和擴大企業自主權來增加社會主義經濟的多樣性和靈活性。“一方面自由市場可以補充當前我們社會主義經濟的不足,另一方面它可以幫助我們在經濟上搞多樣性和靈活性”,“地方、企業以及個人必須有一定範圍的經濟活動的自由,沒有這個自由,社會主義經濟就不可能有多樣性和靈活性”。

劉少奇以深厚的理論素養和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結合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歷史經驗,對如何看待、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以及由此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作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從將群體性事件或者說“群眾鬧事”定性為人民內部矛盾,到具體分析官僚主義領導方式與人民利益的矛盾,再到深入一步揭示其經濟原因??分配問題,由此引向探尋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中計劃與市場關係之路,劉少奇形成了一條清晰的探索路徑。他的這些見解對我們後來探索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問題,無疑也是有啟示和借鑑意義的。

劉少奇這次對“群體性事件”的調研給我們的啟示還在於,對於群體性事件這樣的問題,如果僅僅就事論事地分析處理,抓不住其深層次的原因所在,即使可以暫時平息事態,仍然找不到更有效的解決辦法,也很難杜絕此類事情再度發生。反之,抓住表象下的實質,才有可能像劉少奇那樣,獲得實踐上的正確應對辦法和理論思考上的有益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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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共產黨新聞>>黨史頻道,厡載《黨的文獻》 作者殷開(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助理編輯)

1957劉少奇調研“群體性事件”真相


1957年2月18日,劉少奇登上沿京廣鐵路南下的列車。他此行的主要目的,是對1956年下半年以來某些地區出現的工人、農民、學生“鬧事”問題進行調研,即調研現在人們通常所說的“群體性事件”。

  “用同志的、和解的、團結的辦法”來處理工人階級和人民內部的矛盾

劉少奇的這次調研有著深刻的社會和政治背景。當時,新中國的發展正處於承前啟後的關鍵時期。一方面,經過七年的努力,人民民主專政已經相當鞏固,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以第一個五年計劃為中心的大規模經濟建設正在蓬勃展開;另一方面,市場卻出現了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供應緊張的情況,一些社會矛盾也表現得比較突出。半年內,全國各地,大大小小有一萬多名工人罷工,一萬多名學生罷課。批評的意見、不滿的言論也漸次多了起來。這其中固然有蘇共二十大、波匈事件等外因的影響,但內因則是國內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1957年1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開了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討論思想動向問題。毛澤東分析了一年來國內外形勢和黨內外思想動向,提出一個問題:“怎樣處理社會主義社會的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這是一門科學,值得好好研究。”會後,劉少奇決定抽調全國總工會、團中央等部門的同志,組成一個調查組開展深入的調查研究。毛澤東的思考和研究成果,集中體現在同年2月在最高國務會議第十一次(擴大)會議上所作的重要講話《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上。毛澤東《正處》一文的觀點已廣為人知,至今對我們仍有指導意義;劉少奇當年關於這個問題的調研和思考,今天對我們同樣有著深刻啟迪。

新中國成立以後,處在治國理政第一線的劉少奇對這些問題一直非常關注。1950年8月18日,鄭州部分搬運工人因搬運公司有關負責人工作上的官僚主義和失誤,加上壞人煽動,發生了圍攻、扣押公司經理、割斷電話線、哄搶槍支、砸毀辦公室的事件。劉少奇在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李立三等人彙報此事的簡報上批示:“此等事值得嚴重注意。工會中的官僚主義是產生此等事件的原因和應有的懲罰。望通告各地注意。最好能派人到鄭州去加以徹底處理。”這一時期,他還著重研究了工廠管理和工會工作,閱讀了大量文件資料,1951年5、6月間寫了《讀鄧子恢和高崗兩篇文章的筆記》,指出國營工廠中在階級矛盾消滅以後,還存在著“工人階級和人民內部的矛盾”,必須分清這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並且“用同志的、和解的、團結的辦法來處理”工人階級和人民內部的矛盾。他說:“如果把這種矛盾(指工人階級內部的矛盾??引者注)看成是一種敵對的不能和解的矛盾,因而採取一種敵對的不妥協的態度去對待,那就在根本上犯了錯誤。”此文後來以《國營工廠內部的矛盾和工會工作的基本任務》為題編入《劉少奇選集》,可以說是我們黨內論述人民內部矛盾和社會主義時期工會工作最早的文獻之一,也是他後來認識和解決其他領域群體性事件的思想基礎。

 “要利用人民鬧事來教育我們的幹部,教育群眾,教育我們黨”

有了上述認識,劉少奇行前即已估計:“群眾怪我們的原因有兩條:一是我們有官僚主義,二是我們的政策有錯誤。當然,某些情況下,可能有敵我矛盾。”這一看法也在隨後的調研中得到了印證和充實。調研期間恰值河南省委書記吳芝圃傳達了毛澤東《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的講話。通過實地調研和研究毛澤東的講話,劉少奇逐步形成了對群體性事件完整系統的看法和處理意見。4月14日晚,在相繼走訪了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廣東等省後,劉少奇回到北京,向中央政治局會議彙報了調研情況。4月27日,劉少奇將兩個月來的調研成果加以總結,在上海市委召開的黨員幹部大會上作了《如何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講話。將這個講話和此前他在各地發表的談話結合起來看,他對“鬧事”問題性質、原因、解決辦法的思考便清晰可見。

在對事情的性質判斷上,劉少奇指出,“國內主要的階級鬥爭已經基本上結束了,或者說基本上解決了。現在人民內部的矛盾已成為主要矛盾”,並進一步指出:“人民內部的矛盾現在是大量地表現在人民群眾同領導者之間的矛盾問題上。更確切地講,是表現在領導上的官僚主義與人民群眾的矛盾這個問題上。”如在河北石家莊,當地同志向他詳細彙報了工人、學生參加的14起“鬧事”的情況後,他認為:“主要是領導與被領導之間的矛盾。這個矛盾突出了,階級的矛盾降為次要的矛盾。這是新的情況。群眾起來鬧事,第一是不好,第二也是好事,可以糾正我們的官僚主義,糾正我們的錯誤。”稍後,他在河南省幹部大會上作報告時,結合此前發生的新鄉國營一一六廠工人“鬧事”問題,再次強調:“人民內部的矛盾,主要地表現為領導機關和人民的矛盾,更確切地講,是人民和領導機關的官僚主義的矛盾。要利用人民鬧事來教育我們的幹部,教育群眾,教育我們黨。所以對鬧事不要馬馬虎虎,要認真處理。”

把對“鬧事”原因的分析延伸到分配問題上

在對“鬧事”原因的總結上,劉少奇除了指出領導上的官僚主義外,還強調:“人民內部矛盾還特別表現在分配問題上面。”這也是他對群體性事件性質的獨到分析。在1956年年底召開的中共八屆二中全會上,劉少奇從吸取波匈事件教訓的角度著重談到發展農業和輕工業,關心人民生活。這與陳雲等人當時強調的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必須兼顧與平衡有契合之處,即都是由政治角度轉換到經濟角度去觀察和解決建設時期出現的矛盾和問題。這種思路也自然延伸到對群體性事件的思考上。同年3月24日,劉少奇在湖南省幹部會議上就特別指出:“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分配問題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這個問題,反映了生產力跟生產關係之間的矛盾,也反映了上層建築跟經濟基礎之間的矛盾。這兩個矛盾是永遠存在的,過去存在,現在存在,將來還存在。在私有制度的社會裡,這兩個矛盾主要表現為階級矛盾;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度的社會裡,這兩個矛盾主要表現為人民內部的矛盾。”“所有制問題基本解決了,分配問題就大量地、突出地產生出來了。”劉少奇以其多年從事工運工作和領導經濟建設的經驗,加上深入的理論研究而練就的敏銳眼光,較早地看到了新形勢下新問題的焦點??分配問題,即人民內部各個階層的具體利益協調問題。事實說明,絕大多數“鬧事”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的反應。如果再加上當地領導的官僚主義、漠不關心甚至與民爭利,長期積累的怨懟就會以群體性事件的形式爆發出來。

  以黨內“整風”作為解決“鬧事”的方法

在對解決問題辦法的探索上,劉少奇認為要誠心誠意同人民群眾商量、討論,解決他們的問題,從團結的願望出發,經過批評達到團結。由此,劉少奇主張以黨內“整風”作為解決“鬧事”的方法。就在劉少奇在上海發表《如何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講話當天,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整風運動的指示》,決定在全黨進行一次以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為主題,以反對官僚主義、宗派主義和主觀主義為內容的整風運動。

劉少奇又清楚地認識到,“解決人民內部的矛盾,不能夠用過去解決階級矛盾的辦法,必須用新的辦法,新的方針,新的路線”。針對分配問題引發的利益衝突,他研究了毛澤東提出的統籌兼顧、適當安排各方面利益的意見,指出:“必須按照按勞付酬的原則,公平合理地分配人們勞動所創造的價值,以促進生產力的順利發展。要很好地處理積累與消費的比例、工人與農民的消費比例、國家預算的分配比例,以及部門之間、地區之間的投資比例、生產人員與非生產人員的比例等全社會中的分配問題。”

可貴的是,劉少奇的思索並未就此停止,還進一步延伸到與分配問題相關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上。為了促進統籌兼顧,使得各方面合理利益得到更多的滿足,他開始設想利用自由市場和擴大企業自主權來增加社會主義經濟的多樣性和靈活性。“一方面自由市場可以補充當前我們社會主義經濟的不足,另一方面它可以幫助我們在經濟上搞多樣性和靈活性”,“地方、企業以及個人必須有一定範圍的經濟活動的自由,沒有這個自由,社會主義經濟就不可能有多樣性和靈活性”。

劉少奇以深厚的理論素養和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結合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歷史經驗,對如何看待、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以及由此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作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從將群體性事件或者說“群眾鬧事”定性為人民內部矛盾,到具體分析官僚主義領導方式與人民利益的矛盾,再到深入一步揭示其經濟原因??分配問題,由此引向探尋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中計劃與市場關係之路,劉少奇形成了一條清晰的探索路徑。他的這些見解對我們後來探索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問題,無疑也是有啟示和借鑑意義的。

劉少奇這次對“群體性事件”的調研給我們的啟示還在於,對於群體性事件這樣的問題,如果僅僅就事論事地分析處理,抓不住其深層次的原因所在,即使可以暫時平息事態,仍然找不到更有效的解決辦法,也很難杜絕此類事情再度發生。反之,抓住表象下的實質,才有可能像劉少奇那樣,獲得實踐上的正確應對辦法和理論思考上的有益突破。


1957劉少奇調研“群體性事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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