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依晨舊愛性侵幼女只判2年8月 家屬怒:臺灣為什么這樣?

林依晨 臺灣 社會 愛搭志 2017-05-03
林依晨舊愛性侵幼女只判2年8月 家屬怒:臺灣為什么這樣?

鄭家堯(左)今天再至士林地方法院開庭。林依晨前男友鄭家堯去年被爆出自2013年底起,陸續向年紀相差逾30歲、當時才13歲的好友女兒Amy(化名)多次猥褻性侵,並趁著Amy父親出國時向她伸出魔掌,當時鄭家堯的惡行曝光後,他還向媒體喊冤,不過今天(5/2)士林地院審結後,認定鄭家堯涉犯妨害性自主罪,但僅有2次的行為成立,其餘指控的猥褻與性侵行為,因為罪證不足下不成立,依性侵14歲以上未滿16歲以下少女,2罪合處2年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據《KUGOU.TV》報道,Amy與家屬一同出庭聽判,Amy母親不停捏著雙手的手指,並向記者說:「鄭家堯出庭滿口謊言,但臺灣司法卻輕縱惡狼,對於判決結果相當不滿。」Amy父親甚至脫口罵:「What the fuck,在家鄉英國,只要犯一次(性侵罪),就重判10年,臺灣為什麼這樣?」 父母親緊緊抱著淚流滿面的Amy,不停的說:「It's ok! He(鄭家堯)is guilty.(沒關係, 他有罪)」將案發迄今3年多以來滿腹的委屈渲洩出來。不過離譜的是,鄭家堯與其律師團隊根本沒有來聽判,似乎是相當不在意本案,對比起家屬的悲憤,實在是令人為之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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