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悔不?用火柴燒荒引起山火被刑拘|一個過失釀成大錯
一個過失引起火災,過火面積超過4公頃,造成嚴重後果,而自己也因此被刑事拘留,後悔已經晚了。4月28日中午11時許,綏陽林業地區公安局道河派出所接到報案,稱...
[閩南網]
閩南網4月4日訊 (閩南網記者 樑君棟 通訊員 陳莉莉) 3日下午5時許,南安市森林公安分局接到群眾電話報警,稱南安市金淘鎮蓮坑村一山場發生森林火災。接報後,民警立即組織人民立即趕赴現場調查。
經查明,南安市金淘鎮人鍾某(女)於3日下午4時許,去到金淘鎮“劉府林”插花地塊掃墓,在掃墓過程中用打火機點香,不慎引燃旁邊的雜草,遂引起火燒山。
經鑑定,該起森林火災案件過火面積較小,未達刑事案件標準,民警對不慎引起森林火災的鐘某給予嚴厲批評和警告,並處以行政處罰。
森林公安提醒:這幾天天氣晴朗,林下植被幹枯,風高勿燥,稍有不慎,極易引發森林火災。清明節,希望廣大群眾引以為戒。在上山祭祀期間,不要攜帶火種上山,不要在祭祀時上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吸菸等。一旦發現火災,請及時撥打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2119。
森林公安調查中
圖為被燒的插花地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