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展中心廣場臨建涉嫌違建」有備案無報批,城管介入調查!廣場亂象誰之過?

林百欣 法律 社會 汕頭都市報 2017-04-07

昨天,本報刊登的《“城市客廳”竟成“商業亂地”》報道,直指會展中心廣場存在的各種搭建亂象,並就存在的現象多方面進行質疑,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記者昨天就此諮詢了規劃、財政、工商和公安等相關部門,就報道中質疑的問題進行深入瞭解求證。

「會展中心廣場臨建涉嫌違建」有備案無報批,城管介入調查!廣場亂象誰之過?

會展中心北廣場從春節前便搭起了這個頗具規模的“冰雪大世界”。本報記者林鵬 攝

南廣場用地性質為文化廣場,

不得改變使用性質

“根據《11街區修建性詳細規劃》,林百欣國際會展中心及北側空地屬於會展中心用地範圍,但南廣場用地性質為文化廣場。”市城鄉規劃局龍湖分局的負責人告訴記者,文化廣場是公共場地,是以市民休閒娛樂包括文化活動等為主的場所,根據2014年實施的《汕頭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的規定,是不得改變其使用性質的,規劃部門也不得批准場地內的臨時建設。“會展中心的北側空地則是會展中心的用地,如果需要進行臨時建築物的搭建,則必須按照規劃的條例和技術規定向規劃部門進行申請,但我們目前還沒收到會展中心關於北側空地臨時建築物的規劃申請。”該負責人告訴記者。

記者瞭解到,在2011年5月,市財政局指定其屬下的市投資管理中心與汕頭市斯悅物業有限公司簽訂了《汕頭市林百欣國際會展中心資產租賃合同》,斯悅物業有限公司對會展中心資產進行管理經營。市投資管理中心的負責人告訴記者,會展中心廣場是屬於國有資產,根據目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事業單位負責本單位用於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的資產的保值增值,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國有資產收益。“也就是說,我們相關財政部門只負責國有資產的盤活保值,保障國有資產不流失,對於國有資產出租後租賃方在使用過程中消防、安全以及搭建等方面的監管,不在我們的職責範圍。”記者也從合同中瞭解到,該合同明確將會展中心廣場整體出租給斯悅物業有限公司,包括了使用權和管理經營權。

根據規劃部門和財政部門的說法,會展中心廣場南北兩側的臨時搭建物已經涉嫌違建,對此市城管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已於昨天要求龍湖區城管局進行現場調查,“下來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同時也會將調查結果和處理結果及時向社會進行公示。”市城管局負責人表示。

「會展中心廣場臨建涉嫌違建」有備案無報批,城管介入調查!廣場亂象誰之過?

會展中心南廣場搭建的遊樂設施。本社記者方淦明 攝

臨時搭建物舉辦活動,

已在轄區工商和公安備案

對於報道中提到的會展中心廣場南北兩側的兩處臨時搭建物內所舉辦的活動報轄區工商、公安部門備案,記者對此也專門向龍湖區工商局和龍湖公安分局進行求證。

“按照相關規定,申辦展銷會需提交舉辦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證明其法人資格;舉辦商品展銷會的申請書,包括展銷會名稱、起止日期、地點、參展商品類別、舉辦單位銀行賬號、會務負責人員名單、展銷會籌備辦公室地址、聯繫電話等;商品展銷會場地的使用證明;商品展銷會的組織實施方案等材料。”龍湖區工商局的負責人表示,“冰雪大世界”的主辦單位汕頭市藝鯨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向龍湖區工商部門申請的“汕頭冰雪大世界冰雪文化產業展銷會”資料(材料)均已齊備,龍湖區工商部門在完成備案後,依法核發“汕龍工商[2017]展字(01)號”商品展銷會備案證明。作為主辦單位之一的汕頭市斯悅物業有限公司會展分公司同樣向龍湖區工商部門提交了“2017年汕頭遊樂產品展示展銷會”所需材料,龍湖區工商部門同樣進行備案,並依法核發“汕龍工商[2017]展字(05)號”商品展銷會備案證明。

在市公安局公佈的2017年權責清單中,根據《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2007年國務院令第505號)規定:“大型群眾性活動的預計參加人數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動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實施安全許可”,同時,公安部門負責“在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前,對活動場所組織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責令改正”。

採訪過程中,記者看到了兩份加蓋公章的“汕頭市公安局龍湖分局現場檢查記錄”,一份顯示,市公安局龍湖分局金園派出所已派員於2017年1月26日自16時00分至16時40分對汕頭冰雪大世界開幕儀式進行了檢查,並明確要求主辦方“1、配備應急照明及滅火器材;2、控制好人數,人流密集時加派人手,注意疏散引導;3、落實安保力量,加強周邊巡查。”被檢查單位人員意見上表示:“按公安機關要求落實”。

另一份則顯示,市公安局龍湖分局金園派出所已派員於2017年3月23日自16時00分至17時00分對2017年遊樂產品展示展銷會進行了檢查,並明確要求主辦方“1、辦齊相關證件;2、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注意安全用電;3、人流密集時加派人手,注意疏散引導。”被檢查單位人員意見上同樣表示:“按公安機關要求落實”。

本社記者 陳冬琪、翁夏

「會展中心廣場臨建涉嫌違建」有備案無報批,城管介入調查!廣場亂象誰之過?

會展中心南北廣場都被臨時搭建物“侵佔”。本社記者方淦明 攝

熱議

本社媒體披露會展中心廣場成“商業亂地”,引發市民網友廣泛關注

揭露廣場亂象 道出百姓心聲

林子海 林鵬

披露會展中心廣場臨時搭建物亂象的報道昨天《汕頭日報》、《汕頭特區晚報》和《汕頭都市報》見報後,引發了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市民、網民紛紛予以點贊,認為該報道“揭露社會亂象,道出百姓心聲”,也希望藉助眼下正在火熱啟動的全市作風建設年活動春風,追本溯源,讓這片文化廣場恢復應有的功能,讓我們的“城市客廳”更有文化味、文明風。

昨天本社三報推出的這一重磅文章在社會上引發了各界熱議,短短時間內,各報“兩微”該篇報道的點擊率就達數千次,大奪讀者眼球。

“時代廣場改造後周圍環境煥然一新,成了群眾休閒、健身的好去處,毗鄰的會展中心廣場卻亂搭亂建,髒、亂、差現象隨處可見,的確就像一道珍饈大餐中出現的蒼蠅,讓人大倒胃口,也汙損了城市大客廳的形象。規劃中應是文化廣場的會展中心南廣場是如何一步步變成了商家的贏利之所,確實需要有關方面一追到底,不能讓這筆糊塗賬繼續糊塗下去了。”居住在海濱花園的退休教師劉先生激動地對記者說,同時,他也對本社媒體曝光城市“黑點”予以稱讚。

“眼下全市正在啟動作風建設年活動,市領導指出了當今城市之間的競爭,不再是比拼優惠政策的競爭,而是城市環境的競爭、社會文明的競爭,要堅決掃除‘不想為、不敢為、不會為、慢作為、亂作為’的作風之弊,開正門、走正道來加快推動汕頭實現全面振興發展。對亂搞胡為、破壞汕頭‘門臉’形象者必須進行‘大起底’,嚴肅處理,給老百姓一個交代。”市民陸先生認為,希望有關部門認真徹查會展中心廣場亂搭建事件,這不僅是對社會公眾的“交代”,更希望是此次全市作風建設年活動掃除作風之弊的一個具體例子。

網民們也都紛紛對本社媒體曝光的這件事點贊留言。

@“莊家”稱,“時代廣場是汕頭的城市客廳,本應是讓人舒心的地方,現在變成如此髒亂差,實在不該。公共場所受到侵蝕,箇中原因無非就是‘利益’所致,但不管如何,他們傷害到的卻是城市的形象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今天媒體敢於曝光,說出老百姓想說而不敢說的話來,實在值得敬佩,應該點贊。希望有關管理部門敢於作為,及時跟進整治,還廣大群眾一個清新的空間,讓時代廣場更美。”

@“鮀城東”留言,“有些部門裝聾作啞,不敢觸及。明擺著就是侵佔全體市民的權益,在當今創文大環境下,還敢這麼任性,圈地賺錢,讓百姓無處休閒。”

@“剪加包”也認為,“終於有媒體發聲了!最大問題是周邊道路都是車,單位甚至行人都難以通行,實在需要整改!”

@“龍的傳人”也稱,“會展中心廣場應禁止一切商業亂象,讓《大潮》重見天日。”

評論

廣場亂象誰之過?

本報評論員

被譽為汕頭“城市客廳”的會展中心廣場,卻常年被各種臨時搭建物所遮蔽,被這個展那個展所蠶食,周邊道路成為臨時停車場,秩序混亂,衛生環境“髒亂差”,過往市民群眾無不意見紛紛,也影響了汕頭在外地遊客中的形象。

“城市客廳”竟成“商業亂地”,在“創文強管”的大背景下,這種現象讓人痛心。我們不禁要問:會展中心廣場亂象,到底是誰之過?

根據有關部門的迴應,林百欣國際會展中心及北側空地屬於會展中心用地範圍,但南廣場用地性質為文化廣場。文化廣場是公共場地,規劃部門不得批准場地內的臨時建設。北側空地則是會展中心的用地,如果需要進行臨時建築物的搭建,則必須向規劃部門申請,但規劃部門目前還沒收到規劃申請。就是說,會展中心廣場南北兩側的臨時搭建物有違建之嫌。

那我們要問問:沒得到批准,為何臨時搭建物林立?為何這個展那個展的臨時搭建物層出不窮?相關部門有沒有盡到巡查監管職責?是誰亂作為?是誰不作為?這些問題,說明我市的“創文強管”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作風建設還存在一些弊病頑疾。

響鼓更需重錘。針對當前作風建設存在的問題,日前,市委、市政府啟動“崇德尚法、為民擔當、創新實幹”作風建設年活動,將從基層和群眾反映最強烈的問題入手,抓住要害,雷厲風行,標本兼治,堅決掃除“不想為、不敢為、不會為、慢作為、亂作為”的作風之弊。

我們希望,借作風建設年活動的東風,相關部門能儘快對會展中心廣場的亂象進行調查整治,追本溯源,激濁揚清,儘快給社會公眾一個交代,還市民群眾一個整潔、有序、文明的“城市客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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