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企業索要錢款、充當“保護傘”……東營一干部被雙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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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縣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原副主任王金山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利津縣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利津縣委批准,利津縣紀委監委對利津縣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原副主任王金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金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正確履行職責,審批走過場,存在形式主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參與單位違規經商並從中獲利。違反群眾紀律,向企業索要錢款,增加企業負擔;為黑惡勢力提供幫助和便利條件,充當“保護傘”。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犯罪。

王金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王金山開除黨籍處分;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王金山簡歷

王金山,男,1964年9月出生,漢族,利津縣明集鄉人,大學學歷,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9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利津縣水產局漁技站助工、副站長,利津縣水產服務中心副主任,利津縣水產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利津縣海洋與漁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2012年2月任利津縣海洋與漁業局黨組書記、局長;2019年1月,任利津縣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副主任。2019年9月被免去利津縣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副主任職務,撤銷其利津縣第九屆政協委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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