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戰條款”下週二闖關

連戰 臺灣 李元簇 呂秀蓮 華夏經緯網 2017-04-11
“連戰條款”下週二闖關

臺“考試院”將年改配套的“政務人員退撫條例”修正草案送全院審查會審查。圖為前臺灣地區副領導人連戰。(本報資料照片)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臺“考試院會”昨將年金改革配套“政務人員退撫條例”修正草案交付全院審查會,預計下週二首次排審。草案中明訂卸任正副臺灣地區領導人未來月退職金不得超過18萬元(新臺幣,下同),因太具針對性,被外界認為是 “連戰條款”,該條文能否過關備受矚目。

臺“銓敘部”昨指出,“政務人員退撫條例”修正草案,主要在改善政務人員退撫制度現存問題,以吸引優秀人才。“銓敘部”不諱言,此次修正主要是參酌年改會所提建議方案及各界意見,但其中有關“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因時程緊迫未及辦理。

草案將政務人員分兩類,一由軍公教人員轉任,明訂可持續參加轉任前原適用退休、資遣及撫卹制度;二由軍公教以外人員轉任,未來一律參加離職儲金,給予退職生活基本保障。

草案也增訂退職政務人員所得替代率與18趴優存調整機制,以35年年資為例,簡任級比照一般公務員,所得替代率上限第一年75%,分15年調降至60%;特任級以上替代率第一年上限65%,分15年逐年調降至50%,18趴優存比照公務人員第7年歸零。

草案明訂,依“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辦理退職臺灣地區副領導人,每月退職所得不得超過卸任臺灣地區副領導人禮遇金額18萬元。由於歷屆卸任臺灣地區副領導人中,只有日前過世的李元簇,及連戰採用“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辦理退職,因而被認為具針對性。

該草案送交“考試院”初審時,審查小組表示,該條文針對單一特定主體卸任臺灣地區副領導人作規範,是否妥適,建請全院審查會審酌,預料將成下週二全院審查會討論焦點。

對此,連戰辦公室主任丁遠超日前表示,連戰卸任後月退金約22萬元,加18趴優存,每月約26萬餘元,主要因連戰公職時間長,且2000年卸任時沒“卸任臺灣地區副領導人禮遇條例”,因此採“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退職,一切都依“法”,“連戰條款”說法不公道。

連戰月退要砍了 47萬變18萬

2003年12月31日前卸任的政務人員,退休所得偏高,遭外界詬病。根據“銓敘部”估算,草案修正後,一個年資35年的卸任“部長”,未來退休金最高月領9萬5000元,不過連戰在所得替代率砍半之後仍有23.5萬元左右,因此草案也明訂,依照“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辦理退職的臺灣地區副領導人,每月退職所得不得超過卸任臺灣地區副領導人禮遇金額。

歷屆卸任臺灣地區副領導人中,只有日前過世的李元簇,及連戰是採用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辦理退職,其餘包括呂秀蓮、蕭萬長、吳敦義都採用“卸任臺灣地區正副領導人禮遇條例”支領禮遇金,因此該條文被稱為“連戰條款”。

根據“綠委”2005年公佈資料,連戰卸任後,是申請“兼領1/2之一次退休金與1/2月退休金”,每月除24萬8000元月退金外,還有22萬元左右的18趴,合計月領47萬元左右,不僅比適用“卸任臺灣地區副領導人禮遇條例”的呂秀蓮等人高,甚至比李登輝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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