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至2017年12月,樂山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趙嶺先後6次主動安排或接受管理服務企業邀請外出考察,相關費用由企業承擔;2017年12月,趙嶺在廈門參加研討會期間,接受管理服務企業邀請到鼓浪嶼遊玩,相關費用由企業支付。此外,趙嶺還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5000元,以及西洋參、香菸等禮品。2019年2月,趙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