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禍蘭州汽車南站 一惡勢力團伙受審

蘭州 刑法 渭源 臨洮 銀行 中國甘肅網 2019-07-03

中國甘肅網7月3日訊據蘭州晨報報道(蘭州晨報/掌上蘭州記者 姚智)7月2日上午,七里河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惡案件,馬某龍、馬某良等4名被告人因涉嫌敲詐勒索罪出庭受審。

據公訴機關指控,馬某良為獲取非法利益,先後夥同“黃毛”、“尕唐”(上述二人真實姓名不詳,均在逃)等人及被告人馬某龍、馬五某得、馬某華,陸續從事非法客運,對蘭州開往臨洮、太石、渭源等地從事非法客運的車輛(俗稱“黑車”)予以控制,並以辱罵、恐嚇、毆打等方式相要挾,甚至私下指定七里河區蘭工坪汽車南站附近、塑料廠附近巷道的停車場,強行收取張某等71名“黑車”司機“保護費”,在七里河區蘭工坪汽車南站附近的“黑車”運營市場逐步形成了以馬某龍、馬某良兄弟為糾集者,以馬五某得、馬某華為成員的惡勢力團伙。

據瞭解,該團伙自2013年至2018年6月,結夥交叉作案,長期控制汽車南站及周邊的非法運營車輛,多次以現金或銀行轉賬、微信支付等方式收取“黑車”司機“保護費”達139萬餘元。通過監控“黑車”司機的微信群,隨時掌控“黑車”營運情況,發出指令,並指使黎某龍、王某等“黑車”司機協助收費、維持停車秩序,逐步形成了層級清晰、分工明確的團伙,自2014年至2017年,對“黑車”運營、司機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定期召開會議,規範其“管理”。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馬某龍、馬某良、馬五某得、馬某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脅迫或要挾的方法,多次強行索要“黑車”司機“保護費”,其中馬某龍、馬某良犯罪數額均屬特別巨大,馬五某得、馬某華犯罪數額均屬較大,其行為均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該案系黑惡勢力犯罪,被告人馬某龍、馬某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馬五某得、馬某華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系從犯。

目前,此案尚在繼續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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