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女協警幫忙銷分 1年9個月時間裡收受66萬好處費'

昆明 交通 跳槽那些事兒 民用航空 掌上曲靖 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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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公安交警支隊女協警鄭雲瑞,利用專門處理扣6分以下違章車輛的權限,與“銷分黨”陳某祥打起聯手,陳某祥負責蒐集違章車輛信息,鄭雲瑞負責只罰不扣分處理,他們約定:每處理一條,鄭雲瑞要收20元到30元的好處費。在1年9個月時間裡,鄭雲瑞收受陳某祥送的好處費66萬餘元。官渡區人民檢察院指控鄭雲瑞犯受賄罪。昨日,官渡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收錢銷分受賄案。

2016年12月至2018年9月期間,省公安廳民用機場公安局交警支隊執法辦協警鄭雲瑞,利用協助民警在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對違法車輛進行處理的權限,對陳某祥(另案處理)提供的社會違章車輛記錄進行銷分處理,先後多次收受陳某祥的行賄款666297元。

鄭雲瑞最先在昆明巫家壩機場附近做地鐵保通員,地鐵修好後,被安排到民航保安公司,隨後被安排到省公安廳民用機場公安局交警支隊執法辦,專門負責處理社會違章車輛。根據工作需要,鄭雲瑞有權處理扣6分以下違章車輛。在處理違章記錄時,她用交警的數字證書進入交警隊六合一平臺,對扣6分以下的違章車輛,她可以辦到只交罰款,不用扣分。

陳某祥專門負責蒐集社會違章車輛信息,陳某祥與鄭雲瑞結識後,兩人達成共識,每處理一條,陳某祥需要向鄭雲瑞交20元好處費,陳某祥每次蒐集到違章車輛信息後,用微信將違章信息發給鄭雲瑞進行處理。每次處理後,陳某祥都會及時將好處費通過微信或者支付寶轉賬給鄭雲瑞。

處理一段時間後,鄭雲瑞覺得處理的價格低了,就提高到每處理一條收30元的好處費。陳某祥也同意了,對於陳某祥向車主收取多少好處費,鄭雲瑞就不太知情了。就這樣,陳某祥和鄭雲瑞兩人裡應外合,在1年9個月時間裡,鄭雲瑞先後多次收受陳某祥好處費共計666297元。

案發後,鄭雲瑞的家屬積極退了全部涉案贓款。

公訴機關指控認為:鄭雲瑞利用處理違章車輛職務便利,收受陳某祥賄賂款共計666297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針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和罪名,鄭雲瑞當庭表示認罪。她說,平常收的這些錢,基本上用於個人日常開銷。今年2月份,她覺得處理違章車輛銷分,估計遲早會出事的,便向機場交警支隊請求辭職。

鄭雲瑞離職後,還是有舉報信向有關部門舉報鄭雲瑞收錢銷分的行為。辦案機關帶走鄭雲瑞時,她如實供述了自己收錢銷分的違法行為。

法庭上,鄭雲瑞說,她經手銷分車輛至少有幾萬條,這些受賄款又不是一次性轉賬的,涉及到違章條數太多,她都無法具體說清楚究竟收了多少好處費。最終,以法定查清認定的金額為準。

鄭雲瑞在作最後陳述說:“我很後悔,認罪認罰,也願意交一些罰金,請求法庭從輕處罰,給我判一個緩刑。”

本案將擇日宣判。(記者 柏立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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