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施的檢測與維護是消防工程師考試中非常重要的知識點,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也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內容,但不少小夥伴反映知識點繁多不易記憶,今天小優為大家分享下火宅報警系統設備檢測數量的記憶口訣,助你快速記憶!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備檢測,無非是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進行抽樣,至於抽多少樣,要根據設備不同,位置不同,抽取的比例也是不同的。
看書本上的描述:
誰要是說不混亂,打死我也不相信!每句話你也認識,每個設備你也清楚,但是糅合到一塊兒,那就不好弄了。怎麼樣才能迅速有效的記住它們呢?
來看口訣:
百分之五消火栓,
百分之十最常見,
一百探測抽檢驗,
廣播話孔防排煙。
防火二十5門簾,
三十火報超10臺,
水流信號至此完。
解釋一下:
書本上上說抽檢5%—10%的,我們統一記憶5%;書本上說抽檢比例是10%—20%的,我們統一記憶10%;抽檢比例為20%的,我們依舊記憶20%;抽檢比例30%—50%的,我們統一記憶30%。
然我們回到詩句:
百分之五消火栓,——消火栓,抽檢5%
百分之十最常見,
一百探測抽檢驗,——超過100只火災探測器,抽檢10%
廣播話孔防排煙。——廣播、電話插孔,防排煙風機、閥門,抽檢10%
防火二十5門簾,——超過5樘的防火門、防火捲簾,抽檢20%
三十火報超10臺,——超過10臺的火災報警控制器,抽檢30%
水流信號至此完。——水流指示器、信號閥,抽檢30%
以上為共性內容,還有幾個簡單常識,那就是100只以下的火災探測器呢?那就抽20只。10臺以下的火災報警控制器呢?那就抽5臺,實在太少不夠5臺就全部檢驗。防火門簾低於5樘的,全部抽檢唄!手動按鈕要進行1—3次試驗,電梯要進行1—2次聯動返回首層試驗。
詩句還算押韻,比起書本上較多的知識點容易記吧,而且抽檢比例是從少到多的順序編排的,5—10—20—30,也不容易記錯!
火宅報警系統設備檢測數量詳細內容:
1、各類消防用電設備主用、備用電源的自動轉換裝置,應進行3次轉換試驗,每次試驗均應正常。
2、火災報警控制器(包括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和電氣火災監控設備)和消防聯動控制器應按實際安裝數量全部進行功能檢驗。消防聯動控制系統中其他各種用電設備、區域顯示器應按下列要求進行功能檢驗:
1)實際安裝數量在5臺以下者,全部檢驗;
2)實際安裝數量在6~10臺者,抽驗5臺;
3)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臺者,按實際安裝數量30%~50%的比例抽驗、但抽驗總數不應少於5臺;
4)各裝置的安裝位置、型號、數量、類別及安裝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3、火災探測器(包括可燃氣體探測器和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和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模擬火災響應(可燃氣體報警、電氣故障報警)和故障信號檢驗:
1)實際安裝數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驗20只(每個迴路都應抽驗);
2)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0只,每個迴路按實際安裝數量10%~20%的比例抽驗,但抽驗總數不應少於20只;
3)被檢查的火災探測器的類別、型號、適用場所、安裝高度、保護半徑、保護面積和探測器的間距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4、室內消火栓的功能檢測應在出水壓力符合現行國家有關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條件下,抽驗下列控制功能:
1)在消防控制室內操作啟、停泵1~3次;
2)在消火栓處操作消火栓啟動按鈕,按實際安裝數量5%~10%的比例抽驗。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2005年版]》(GB50084-2001)的條件下,抽驗下列控制功能:
1)在消防控制室內操作啟、停泵1~3次;
2)水流指示器、信號閥等按實際安裝數量的30%~50%的比例抽驗;
3)壓力開關、電動閥、電磁閥等按實際安裝數量全部進行檢驗。
6、氣體、泡沫、乾粉等滅火系統,應在符合國家現行有關係統設計規範的條件下按實際安裝數量的20%~30%的比例抽驗下列控制功能:
1)自動、手動啟動和緊急切斷試驗1~3次;
2)與固定滅火設備聯動控制的其它設備動作(包括關閉防火門窗、停止空調風機、關閉防火閥等)試驗1~3次。
7、電動防火門、防火捲簾,5樘以下的應全部檢驗,超過5樘的應按實際安裝數量20%的比例抽驗,但抽驗總數不應小於5樘,並抽驗聯動控制功能。
8、防煙排煙風機應全部檢驗,通風空調和防排煙設備的閥門,應按實際安裝數量10%~20%的比例抽驗,並抽驗聯動功能,且應符合下列要求:
1)報警聯動啟動、消防控制室直接啟停、現場手動啟動聯動防煙排煙風機1~3次;
2)報警聯動停止、消防控制室遠程停通風空調送風1~3次;
3)報警聯動開啟、消防控制室開啟、現場手動開啟防排煙閥門1~3次。
9、電梯應進行1~2次聯動返回首層功能檢驗,其控制功能、信號均應正常。
10、消防應急廣播設備,應按實際安裝數量的10%~20%的比例進行下列功能檢驗。
1)對所有廣播分區進行選區廣播,對共用揚聲器進行強行切換;
2)對擴音機進行全負荷試驗;
11、消防專用電話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控制室與所設的消防專用電話分機進行1~3次通話試驗;
2)電話插孔按實際安裝數量10%~20%的比例進行通話試驗;
3)消防控制室的外線電話與另一部外線電話進行1~3次模擬報警電話通話試驗。
12、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控制裝置應進行1~3次使系統轉入應急狀態檢驗,系統中各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均應能轉入應急狀態。
本節各項檢驗項目中,當有不合格情況時,應修復或更換,並進行復驗。複驗時,對有抽驗比例要求的,應加倍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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