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舉行“百人斬”殺人比賽的那兩個日本人,後來是這個下場

抗日戰爭 野田毅 日本 向井敏明 我與不夜城 2017-06-09

日軍侵華期間,視人命如草芥,有的日本人甚至已經到了喪心病狂的地步,他們的行為令人髮指。臭名昭著的“百人斬殺人比賽”事件就是其中之一。

這場比賽是在兩個日軍校尉之間展開的,一個叫向井敏明,另外一個名叫野田毅。他們一路從無錫殺到常州,再殺到上海。向井敏明殺了106人,野田毅殺了105人。可是沒人作證究竟誰先殺到100人的,於是兩人決定再進行一場比賽。當年舉行“百人斬”殺人比賽的那兩個日本人,後來是這個下場

當時東京朝日新聞報道說,兩人在殺人過程中把自己的武士刀都砍鈍了,還把砍捲了的武士刀送給了東京朝日新聞,並把它視作驕傲和自豪。當年舉行“百人斬”殺人比賽的那兩個日本人,後來是這個下場

日本戰敗後,國際檢察處的翻譯官東吳大學的法學學士高文彬在東京蒐集更多戰犯的證據的時候,發現了1937年12月的《東京朝日新聞》上的百人斬報道。高文彬看罷報紙內容,只覺的肺都被氣炸了,為了不放過這兩個殺人的屠夫,高文彬急忙將報紙手抄了一份,然後這份手抄文件火速遞交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當年舉行“百人斬”殺人比賽的那兩個日本人,後來是這個下場

當時報道上向井敏明和野田毅的合照,冷酷殘忍的形象後來成為了日本侵略者殺人如麻的最典型標誌

誰知道這兩個人回國後,竟隱姓埋名,做起了小生意。在戰犯調查科科長,美國人理查德·沃森的敏銳嗅覺下,終於找到了這兩個人。1947年12月4日,南京軍事法庭正式對這兩人進行審判。開始時,兩人還極力否認,說當時的殺人事件只是吹牛而已。後來,在人證物證的有力支持下,這兩個人最終承認了自己的罪行,法院判決了這兩個劊子手死刑。當年舉行“百人斬”殺人比賽的那兩個日本人,後來是這個下場

判詞如下: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軍吉在作戰期間共同連續屠殺俘虜及非戰鬥人員,系違反海牙陸戰規例及戰時俘虜待遇公約,已構成戰爭罪及違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認為武功,並以殺人作競賽娛樂,可謂窮凶極惡,蠻悍無與倫比,實為人類蟊賊,文明公敵。為以昭炯戒,均各處死刑。

1948年1月28日,向井敏明、野田毅被押往中華門外雨花臺刑場執行槍決,結束了他們罪惡的一生。
當年舉行“百人斬”殺人比賽的那兩個日本人,後來是這個下場

行刑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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