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億再售深圳總部地塊 康佳決意賣地揮別與華僑城尷尬過往

41億再售深圳總部地塊 康佳決意賣地揮別與華僑城尷尬過往

觀點地產網深圳南山舊改地塊出售議案被中小股東否決不到兩個月,深康佳又再次“捲土重來”,發佈公告稱出售地塊所有者——康僑佳城公司股權。

8月24日,深康佳公告宣佈,擬公開掛牌轉讓康僑佳城公司70%股權,掛牌底價約為41.45億元。

與此前被否的議案不同,本次出售議案中,轉讓股權比例由此前的49%提升至70%;另外,作為持有康僑佳城公司30%股權的另一股東華僑城在上一提案中保留優先購買權,而此次則選擇棄權。

根據觀點地產新媒體查詢,康僑佳城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南山舊改地塊即康佳總部廠區更新改造項目,具體位於南山華僑城片區,佔地面積約3.73萬平方米,為商業性辦公用地及一類工業用地。

在寸土寸金的深圳,這一塊地的價值顯而易見,也正因此,在此前深康佳打算以底價29.02億元出售康僑佳城公司49%股權時,就遭到中小股東否決,他們認為這一出售價明顯偏低,對於華僑城保留優先購買權其等更認為深康佳輸送利益予其控股股東華僑城。

但在提案被否決不到兩個月,深康佳再重啟這一股權轉讓提案,仍然決意揮手告別這塊曾與華僑城有過尷尬回憶的南山舊改地。

深康佳決意賣地

根據8月24日深康佳公告,其擬將持有的康僑佳城公司70%的股權以底價約41.45億公開掛牌轉讓,所售賣的康僑佳城公司剩餘30%股權為華僑城集團公司所有,但深康佳指,華僑城於此次股權出售中放棄優先購買權。

康僑佳城公司主要負責開發深圳市南山區華僑城片區的康佳總部廠區更新改造項目。具體而言,該項目地塊用地性質為商業性辦公用地及一類工業用地,佔地面約3.73萬平方米,計容積率建築面積26萬平方米;另有不計容建築面積約6.25萬平方米,其中包括8000平方米的地下綜合商業和約5.45萬平方米的地下停車庫。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個多月前,深康佳就已提出要轉售康僑佳城公司股權。彼時,其轉售議案指,擬以底價約29.02億轉讓康僑佳城公司49%股權,另一股東華僑城保留優先購買權。但這一議案在7月17日的臨時股東大會中遭到中小股東否決。

在中小股東看來,位於深圳南山區的舊改地塊極具價值,29.02億的底價“明顯偏低”,再加上華僑城保留優先購買權,更被其等認為深康佳輸送利益予華僑城。

有投資者就直接於深交所互動易中提出關於康佳總部廠區更新改造項目出售價格過低的疑問,深康佳彼時作出迴應稱:“考慮到康佳總部廠區更新改造項目未來潛在的升值潛力,康佳集團擬先掛牌轉讓康僑佳城49%的股權,保留21%的股權”。

但在議案否決不到兩個月,深康佳再發公告宣佈出售事項,這一次竟毫無保留地出售所持康僑佳城所有股份。

為何深康佳如此決意賣地?深康佳於其公告強調:“掛牌轉讓康僑佳城公司股權可優化本公司資產配置,回收資金,增強資產的流動性,提高本公司整體效益,並契合本公司大力發展主營業務的戰略”。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查詢發現,主營業務為彩電等的深康佳已連續六年錄得淨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為負值,2017年上半年深康佳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淨利潤為-4445.62萬,同比降低54.70%。

深康佳於半年報中指,彩電行業已進入市場的成熟期,市場規模增速緩慢,行業競爭日趨激烈,公司彩電、白電等主營業務毛利率有所下降,需通過調整硬件產品結構增強產品競爭力。這就意味著深康佳需要資金以支撐其主營業務的發展。

而康僑佳城公司2016年營業收入為0,淨利潤虧損786.84萬元;2017年上半年康僑佳城公司仍暫無營業收入,繼續虧損459.73萬元。

深康佳在出售公告中披露,待康僑佳城公司成功轉讓,其預計將獲利至少34.55億元,而深康佳2016年全年淨利潤僅0.96億,34.55億已近乎相當於其全年淨利潤的36倍,更何況,在公開市場掛牌出售後,該標的價格可能遠不止35億。

與華僑城的尷尬過往

深康佳將股權全數賣盡易於理解,但華僑城願意放棄優先購買權則令人有些疑慮。觀點地產新媒體就棄權原因詢問華僑城方面,截止發稿前,其暫未予以回覆。

有業內人士則指出,華僑城放棄康僑佳城公司股權的優先購買權後,該出售議案應該易於得到深康佳中小股東的通過。因為在公開市場進行競拍後,該股權出售價格應該會被推高,這符合中小股東的利益。

那麼,這便意味著深康佳將得以套現退出康佳總部廠區更新改造項目,與此同時也將埋藏起與華僑城關於這一項目的尷尬回憶。

根據深康佳早前披露的信息顯示,康佳總部廠區更新改造項目由康佳集團於1998年取產權證;2011年,康佳總部廠區深圳列為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範圍,確定項目的定位及改造目標為集研發、辦公、商業等多元功能為一體的城市綜合體,深康佳便申請作為該項目的唯一開發主體。

但對於深康佳的這一申請其控股股東華僑城有所不滿。2013年8月,華僑城發佈意見函予深康佳,指反對深康佳作為項目唯一實施主體。

華僑城的理由是,康佳集團取得的房產證,使用年限從1985年1月11日至2015年1月10日,說明該房產證不含地價和土地使用權,僅為證載的8個地上建築物業的產權。

同時,2003年華僑城集團公司與深圳市政府有關部門簽訂了用地協議,華僑城片區工業用地部分計價的土地面積合共21.04萬平米,其中就包括康佳總部廠區更新改造項目用地,即華僑城在2003年繳納該用地協議的地價款時,已為該項目用地交納了地價款,所以項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應歸屬華僑城。

彼時,已有證券公司預計,該項目若建成寫字樓出租,有望帶來每年1.35億元的淨利潤,若建成後一次性出售,保守估算也有26億元的利潤。

這令深康佳、華僑城雙方更不願放棄。2014年4月9日,深康佳就該項目與華僑城的開發主體爭議,提交深圳市國際仲裁院進行仲裁。

不過,仲裁庭數次開庭審理仍未能解決問題,直至2014年7月31日,深康佳發佈公告稱,收到深圳國際仲裁院的裁決書,此前關於確認康佳集團有權作為“深圳市南山區康佳集團總部廠區城市更新項目”的唯一開發主體的仲裁請求被駁回。深康佳彼時表示,將根據簽署的《仲裁協議》,與控股股東華僑城協商形成合作開發方案。

於2015年1月13日,深康佳與華僑城合資成立康僑佳城公司,以負責開發康佳總部廠區更新改造項目。康僑佳城公司註冊資本為10億,其中深康佳出資7億,佔比70%,華僑城出資3億,佔比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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