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劇《中山狼》

康海 李夢陽 劉瑾 藝術 光明網 2017-06-14

楊煥亭

曹雪芹在《紅樓夢》中為金陵十二釵之一的迎春寫的判詞中寫道:“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通常讀者只知道這是對迎春丈夫孫紹祖的刻畫。很少去細究其典出於明代武功籍狀元康海的雜劇《中山狼》。而《中山狼》之所以成為康海的代表作,不僅因為其展示了作者犀利的筆鋒和豐富的想象力,更因為他凝結著作家對世情的參驗,對人性的剖解和對命運的釋讀,就此而言,其思想含量比之藝術成就更值得後人思考和研究。

作家為什麼要創作?唐人韓愈對此有過精闢的論述,他以為“大凡物不得其平則鳴……人聲之精者為言,文辭之言,又其精也”,宋人蘇軾詩云:“與世沉浮難酒可,隨時憂樂以歌鳴”。康海之作《中山狼》,其價值取向正在於折射當時的社會現實。儘管康海的雜劇作品《中山狼》取材於先賢馬忠錫的《中山狼傳》,然而,它絕非寓言的照搬和戲劇化,而是嵌入了作者對世態炎涼和人情冷暖的血與淚、愛與恨、怨與思的審美結晶。史載康海乃明孝宗弘治十五年的狀元,官至翰林院修撰。假若勤政賢明、勵精圖治的孝宗皇帝不是體弱多病,英年早逝,那麼也許會給予康海施展才華的更大舞臺。然而,造化弄人,在康海剛剛進入仕途三年後的1505年,孝宗皇帝便撒手人寰,年僅38歲,朝廷人事鉅變,剛過而立之年的康海卻因為涉世未深,又敢於仗義執言而被捲入李夢陽一案中,從此遭遇宦海颶風,以致檣傾楫摧。

按照我們今天的說法,李夢陽該是康海的文朋詩友,是號稱敢於蔑視權貴的弘治七才子之一。弘治十八年(公元1505年),明武宗即位,寵信宦官陝西興平人劉瑾,遭到朝臣的反對。李夢陽以郎中身份,代戶部尚書韓文撰寫上疏,彈劾劉瑾,不料事敗,李夢陽先是遭貶,後又被劉瑾羅織罪名投入牢獄。此時此刻,他想起了平日裡與自己神交意會、詩文唱和,而又與劉瑾同為陝西人的康海。於是,託人帶書出獄,呼籲“對山救我”。以康海的性格,是絕不願意屈尊權貴的,但人命關天,何況又是友人之託呢!於是,硬著頭皮登門求情,希望劉瑾寬恕李夢陽。劉瑾一是出於籠絡人心,二是看在同鄉份上,於是給了康海面子,次日便釋放了李氏。這種再造之恩,對於李夢陽應該是刻骨銘心的。然而,有道是人心叵測,李夢陽遠不是康海想象的那麼好,非但不報營救之恩,反而在劉瑾被革職查辦期間,舉證誣告,將康海打入劉瑾同黨,雖然免於死罪,卻被革職回鄉。從此康海“以文為身累,遂倦於修辭”,然而我們透過這些感慨,觸摸到他心靈深處的創傷。對於終生將“與朋友交而不信乎”作為三省之一的康海而言,有什麼能比被朋友背叛出賣更灼傷靈魂的呢?然而,康海絕非是一個視“辭章小技耳,壯夫不為”的庸人,他覺得,應該將那種背信棄義者的嘴臉藝術地再現於舞臺,以高臺教化,警策後人,於是,才有了雜劇《中山狼》。

《中山狼》以北方中山國為典型環境,以東郭先生路遇遭到趙簡子追殺的狼,捨身救之,最後沒有得到良善回報為主線,生動地刻畫了“中山狼”狡黠、善變、殘酷的性格特徵。作者採用自然人化的浪漫主義表現手法,曲折地折射出宦海中那種翻手為雲覆手為雨,以怨報德,背信棄義的小人的醜惡品格。作者借杖藜老人的口,道破了封建官場“那世上負恩的好不多也!那負君的受了朝廷大俸大祿,不幹得一些事兒,使著他的奸邪貪佞,誤國殃民,把鐵桶般的江山敗壞不可收拾”的黑暗和齷齪。有人以為,劇中的“狼”這一形象正是暗指“李夢陽”,誠哉斯言!然而,我以為,“中山狼”是一個高度抽象的藝術典型,它集中了當時官場醜惡現象的所有特徵,其“共時態”的能指遠遠超過了具象的“所指”,而善良卻未得到好報的東郭先生分明潛入了作者自己的命運體驗。這樣,作為戲劇的《中山狼》就大大拓展了寓言《中山狼傳》的審美空間和社會意義。

當我們今天站在新世紀的歷史方位,津津樂道於西方“超現實”的藝術思維時,重讀《中山狼》,會發現作者那種根植於現實,而又超越現實的意象現實主義思想光束。作品賦予“狼”、老牛和老樹以“人”的性格,從而大大強化了作品的人文內涵。而結局以“中山狼”被重新擒獲,宣告了道義的勝利,謳歌了人類本質力量的美學光彩,聯繫到今天我們面臨的複雜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不難從生活中找到劇中各類形象的影子,這正是經典之跨越時代的價值所在。誠如法國著名作家米歇爾·圖尼埃說:“偉大的作家是,當讀者翻開他的作品時,能多從中聽到並且識別出說話者的身份……” (B)(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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