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旅遊,如要玩水上樂園,先簽免責條款,這樣的要求你會去嗎?

極限運動 旅遊 旅行帶著風 2017-07-23

金海市的L商家經營的水上樂園有一個叫“野外衝浪”的娛樂項目。該娛樂項目以每小時27公里的速度每分鐘排出11萬升水量形成人工波浪,讓遊客在上面體驗刺激的衝浪。雖然這人工衝浪看起來很好玩,但也容易受傷。

韓國旅遊,如要玩水上樂園,先簽免責條款,這樣的要求你會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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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危險的娛樂項目很容易受傷。有遊客在玩“野外衝浪”時不慎摔倒,捲入波浪後很快就昏厥,隨後被波浪衝到了牆上導致了腳踝骨折。但水上樂園卻拒絕承擔任何的賠償責任。理由是:遊客在玩娛樂設施時已經親手簽訂了“免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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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受傷的遊客在玩就要先簽訂“個人信息使用同意書”。雖遊客很有疑問‘水上樂園為什麼要使用個人信息?’但想想只是走走形式而已就簽字了。後來才知道,她籤的其實是“發生事故,後果自負”的免責條款。

受傷的遊客對商家的做法非常不滿。表示根本沒有看清有免責條款,而且就算是有免責條款也應該要提前向遊客說明才對。但L水上樂園的負責人說:現在水上樂園如此簽訂免責條款是“潛規則”,我們只是跟著做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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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樂園看起來很不錯,但還是很危險的。不管去哪裡玩,大家還是要小心,安全永遠是第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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