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酒”又惹禍 男子早上出門剛到高速口就被罰掉12分

山東 菏澤 威力 廣西新聞網 2019-05-20
“隔夜酒”又惹禍 男子早上出門剛到高速口就被罰掉12分

大河網訊 (記者 宋向樂)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可是卻往往有人忽視“隔夜酒”的威力。5月15日早上,商丘高速交警就查獲這麼一位山東菏澤市司機,因為“隔夜酒”涉嫌酒後駕駛被查,被依法給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2000元,還被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當日早上8時許,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大隊七中隊中隊長李勳帶領民警劉通及中隊人員李龍軍、李建寧等在站口正常執勤,當對一輛黑色的魯R5B***號的奧迪車進行正常檢查時,感覺該駕駛員身上有一股淡淡的酒味,就對該駕駛員李某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發現其酒精含量為39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詢問該駕駛員得知,他是山東菏澤市牡丹區人,昨晚與朋友喝了一些酒,早上帶著女朋友準備去安徽遊玩,自己感覺一點喝酒的感覺都沒有,就駕車走上長途,沒想到早上還能檢測出酒精。

鑑於李某涉嫌飲酒後駕駛,民警依法給予其駕駛證記12分、罰款2000元、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李某拿著罰單,為自己的“無知”後悔不已。本是一次非常高興的外出旅遊,由此變得灰頭土臉了。

民警提醒,這是典型的“隔夜酒”,很多司機往往會忽略,或者抱著一絲僥倖駕車出行。

對於那些沒有排空酒精的司機,貿然上路就會變成危險的“馬路殺手”。很多人中午過量飲酒後下午雖然沒開車但夜間開車,或是晚上飲酒當晚沒開車次日早上開車,不能就此認為萬事大吉了。因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還是有可能酒駕或醉駕,這就是我們通常說的“隔餐醉”或“隔夜醉”。

其實,“隔夜酒”只是一種通俗的說法,酒駕與否是依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來判定的。我國法律規定,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mg/100ml為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有些酒駕司機,看到有交警會趕緊喝水、抽菸,想讓口腔裡的酒精含量降下來,其實這種做法是沒有用的。交警使用的酒精檢測儀,檢測的其實是來自肺部的氣體,而不僅僅是口腔裡的。肺部的氣體,不會因為喝幾口水就能沖淡,而且喝完酒之後,酒精是一個逐漸代謝的過程,每個人因體質不同,酒精在體內代謝時間長短也不同,不要抱有“自己酒量大,沒事”或者“酒後多喝水”的僥倖心理,一定要堅持“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哪怕是“隔夜酒”也要確定解酒後方可駕駛!不要等到被逮著了才認識到“隔夜酒”的威力,後悔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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