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就像是我們的“日記本”,記錄著我們生活的點點滴滴,已成為當下很多年青人的一種喜好。
8月21日晚上,王某和一位朋友一起到縣城一家大排檔吃夜宵。王某原本想喝酒解解饞,考慮到自己是開車過來的,三門交警對酒駕又查得很嚴,只好“無奈”的選擇喝飲料。席間,王某的朋友喝著啤酒,吃著小菜,不亦樂乎。王某在一旁看得是眼紅嘴饞,很想一起喝酒,但是,當王某回想起自己平時開車上路,幾乎都會遇見交警在路面執勤檢查,又生生壓制下了這個念頭。
22日凌晨1時左右,看著朋友這小酒喝得津津有味,王某越想越鬱悶,他實在按捺不住心中對交警的不滿,就掏出手機隨手拍下喝飲料的照片,同時附上對三門交警辱罵性的文字發到微信朋友圈進行發洩。
微信朋友圈就像是我們的“日記本”,記錄著我們生活的點點滴滴,已成為當下很多年青人的一種喜好。
8月21日晚上,王某和一位朋友一起到縣城一家大排檔吃夜宵。王某原本想喝酒解解饞,考慮到自己是開車過來的,三門交警對酒駕又查得很嚴,只好“無奈”的選擇喝飲料。席間,王某的朋友喝著啤酒,吃著小菜,不亦樂乎。王某在一旁看得是眼紅嘴饞,很想一起喝酒,但是,當王某回想起自己平時開車上路,幾乎都會遇見交警在路面執勤檢查,又生生壓制下了這個念頭。
22日凌晨1時左右,看著朋友這小酒喝得津津有味,王某越想越鬱悶,他實在按捺不住心中對交警的不滿,就掏出手機隨手拍下喝飲料的照片,同時附上對三門交警辱罵性的文字發到微信朋友圈進行發洩。
為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和民警執法權威,三門縣公安局及時維權,當天就依法將王某傳喚至海遊派出所,對王某為發洩不滿情緒,利用信息網絡對交警實施辱罵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依法處以行政拘留3天的處罰。
蜀黍有話說
網絡非法外之地,網民有發言權的同時也需為此承擔責任。
公安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都有嚴格的規定,如果對處罰不滿意,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上級機關申訴。若僅僅是為了發洩個人情緒,公然在社交網絡上惡意侮辱他人,必然會受到法律法規的嚴懲。
注意了,以下信息千萬別發:
1、政治敏感話題不發
2、不信謠不傳謠
3、所謂的內部資料不發
4、涉黃、涉毒、涉爆等不發
5、有關港澳臺新聞在官方網站未發佈前不發
6、軍事資料不發
7、有關涉及國家機密文件不發
8、來源不明的疑似偽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視頻不發
9、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信息不發
微信朋友圈就像是我們的“日記本”,記錄著我們生活的點點滴滴,已成為當下很多年青人的一種喜好。
8月21日晚上,王某和一位朋友一起到縣城一家大排檔吃夜宵。王某原本想喝酒解解饞,考慮到自己是開車過來的,三門交警對酒駕又查得很嚴,只好“無奈”的選擇喝飲料。席間,王某的朋友喝著啤酒,吃著小菜,不亦樂乎。王某在一旁看得是眼紅嘴饞,很想一起喝酒,但是,當王某回想起自己平時開車上路,幾乎都會遇見交警在路面執勤檢查,又生生壓制下了這個念頭。
22日凌晨1時左右,看著朋友這小酒喝得津津有味,王某越想越鬱悶,他實在按捺不住心中對交警的不滿,就掏出手機隨手拍下喝飲料的照片,同時附上對三門交警辱罵性的文字發到微信朋友圈進行發洩。
為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和民警執法權威,三門縣公安局及時維權,當天就依法將王某傳喚至海遊派出所,對王某為發洩不滿情緒,利用信息網絡對交警實施辱罵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依法處以行政拘留3天的處罰。
蜀黍有話說
網絡非法外之地,網民有發言權的同時也需為此承擔責任。
公安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都有嚴格的規定,如果對處罰不滿意,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上級機關申訴。若僅僅是為了發洩個人情緒,公然在社交網絡上惡意侮辱他人,必然會受到法律法規的嚴懲。
注意了,以下信息千萬別發:
1、政治敏感話題不發
2、不信謠不傳謠
3、所謂的內部資料不發
4、涉黃、涉毒、涉爆等不發
5、有關港澳臺新聞在官方網站未發佈前不發
6、軍事資料不發
7、有關涉及國家機密文件不發
8、來源不明的疑似偽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視頻不發
9、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信息不發
來源:台州公安交警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