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前官員反思金融過度創新:要遵循基本的原則

央行前官員反思金融過度創新:要遵循基本的原則

當前應該做的不是去質疑各類創新,而是理清創新的原則

來源:一見財經(ID:yijiancaijing)

E租寶跑路、趣店被質疑高利貸、銀行表外業務膨脹、資金通過各種方式流入房地產……

過去幾年,中國的金融業經歷了很多,有些是實實在在的創新,但有些是打著“創新”的旗號遊走在監管紅線上。

比如有些銀行為了利潤和業務增長去躲避監管,銀行這麼做除了違犯政治紀律外,更是漠視了央行和監管部門推出一系列調控措施是為了防範風險的政策本意。

以下是中國反洗錢中心前副主任柴青山對中國金融創新這幾年的反思,很有營養。


2011-2015年是中國金融創新最密集的六年。不僅P2P、眾籌、供應鏈融資、大數據徵信等互聯網金融的新業態不斷湧現,傳統金融機構也紛紛推出了融資融券、通道業務、引流業務、表外業務、買入返售、場外配資等創新型業務。

金融機構如此,監管部門為了市場化、為了做強做大各自管轄範圍內的金融業務,對金融創新也持鼓勵的態度,而且不遺餘力。在六年多的時間裡,人民幣跨境使用的措施密集出臺,利率市場化基本到位,匯率中間價改革轟動一時,私募、支付及保險公司牌照大量獲批,險資應用被顯著鬆綁,券商的類貸款和資管業務獲得有力支持,民營銀行牌照深受民營企業追捧,各地政府也忙於設立當地法人的金融機構和交易場所,典當、商業保理和融資租賃公司遍地開花(累計已達二萬家)。

這些金融創新對優化資源配置、滿足市場需求、服務實體經濟無疑已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帶來了風險分散、投資行為不規範及風險積聚、金融市場劇烈波動、拆息高企不下、資金外逃及非法集資猖獗等弊端。由此,從互聯網金融整頓開始,中國又進入了金融強監管時期,輿情似乎又走向了另一個極端,鼓勵創新的聲音很弱,對過度創新和互聯網金融的批評卻不絕於耳。面對這種熱冷切換的環境,我們認為,當前應該做的不是去質疑各類創新,而是儘快釐清金融創新須遵守的幾大原則。

第一、創新應平衡好金融發展與風險控制的關係。凡是金融創新都不應只考慮對經濟以及業務和利潤的影響,都應同步去研究其風險傳導機制及潛在風險的大小。

比如,我們在力推人民幣國際化、放鬆各種管理措施的同時,就應預先想到當資金大量外逃時該怎麼辦。又比如,在2015年上半年穩增長壓力比較大的時候,有些學者就力主推出匯率中間價改革,改變人民幣匯率“虛高”的局面。從大方向看,匯率市場化改革是正確的,貶值也確實有利於出口。

但是,人民幣貶值從來都是雙面刃;在全球經濟不景氣的環境中,人民幣貶值不僅對國外需求的刺激有限,還會引起一些發展中國貨幣的競爭性貶值。同時,在中國經濟下行壓力較大時貶值,境內外市場主體會把中國經濟誤當作“臭雞蛋”,從而誘發持續的人民幣拋售潮,形成一面倒貶值預期;尤其在股市動盪的環境下,人民幣被拋售,市場主體紛紛購入外匯,央行被迫釋放外匯並回籠人民幣,會導致市場上人民幣減少、拆息上升,如果在貨幣市場上應對不當就會加劇股市的跌勢。這一原理在炒家當年攻擊港股和聯繫匯率時已體現得淋漓盡致了。

宏觀上的創新如此,微觀上的金融創新也要充分考慮風險控制問題。比如股票市場的融資業務,其本質是以股票作押的貸款業務,在股價上升時可以增加投資者的收益,對活躍市場、擴大券商利潤都能起到積極的作用。但在設計該產品時,券商和監管部門就應認識到股價快速下跌對投資者的殺傷力以及對虧損的放大效應,並顧及槓桿效應對市場大升大跌的助推作用。

正因為如此,香港市場上藍籌股的質押比例最高不會超過85%,其他股票的質押率更只有二至五成甚至為零,而且質押率隨股價變動而逆向調整,不會象內地第三次股災之前那樣普遍都能押到100%,在股價暴漲或市盈率高達上百倍後質押率仍然不作任何調減。

類似的還有私募產品,其所設置的當市值跌至原募集金額的70-80%時就得自動清盤的規則,在股市連續大幅下跌的情況下顯然會起暴跌加速器的作用,這在2016年1月上旬三天內發生兩次熔斷後體現得特別明顯。正是因為股市的漲跌機制較2001-2010年出現了重大變化(還有場外配資和企業的股票質押貸款等),正是因為貨幣市場、外匯市場與股市的大跌形成了風險共振,正是因為市場上存在一股明顯的惡意做空的勢力,所以,當時的市場已失去自我調節的功能,並形成階梯式、連續大幅下滑的趨勢,救市無疑是人民政府非常正確的選擇。

第二、對金融創新應實行行為監管,並讓創新者遵守監管的同一基本原則,而且跨界了就應該到另一監管部門去報備。

最近幾年,市場上湧現出許多線上理財機構,所賣的產品除了公募基金外,還有私募、信託及地方性交易所的發行品。對私募產品,監管上都有投資者適當性、風險披露等規定以及200個自然人的限制。對地方性交易所發行的債務類融資工具,其本質也是私募,但過去卻象僑興債那樣在發行及理財轉讓環節都突破了200人的限制。

對待類似的產品,法規的具體細節可以不盡相同,但監管的基本原則應該一致;如果不一致,不僅會造成不公平競爭的問題,還會因非標產品特性及合格投資者制度的缺失而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當然,對地方性交易所的合格投資者標準及單筆投資額應當明顯低於私募債,否則他們的業務很難有所發展。

說到行為監管,無論是傳統金融企業,還是互聯網金融機構,只要在“行為”上跨過了一行三會各自的監管範圍,就應該到另一個監管部門去備案。以支付行業為例,第三方支付的出現和興起,既大大推動了電商、電遊等互聯網商業的發展,又為其他互聯網金融業態搭建了支付體系。

說第三方支付是互聯網金融的橋樑和核心,其實一點也不過份。中國第三方支付尤其是移動支付的水平目前已領先於歐美,與監管部門的寬容及跨界監管的不協調都有關係。央行推出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目的是為了服務於電商,併為有商業背景的支付提供有效的解決方案,以滿足市場快速上升但銀行服務難以覆蓋的需求。但後來從電商開始,支付公司開始為客戶建立了網上帳戶,鼓勵客戶存入資金,推出餘額理財服務,並依託網絡帳戶、大量開展無商業背景的非同名轉帳業務。在綁定銀行卡、設定快捷支付已能基本滿足電商需要的情況下,支付公司推出的網上存款及大額非同名轉帳,雖然方便了客戶、也為客戶減少了費用,但從行為監管上看它們顯然屬銀監會的管理範圍。

好在央行在2016年下半年收緊了政策,通過網絡支付管理辦法提高了對非面對面驗證的要求,並將理財及非同名轉帳的年度規模限定在20萬之內,以便把非同名轉帳定位為小額、快捷的支付。否則,保留較多的存款餘額、推出非小額且無商業背景的非同名轉帳業務,理所當然應該到銀監會去備案,因為它們既會導致擁有幾億客戶的互聯網獨角獸無限膨脹,又會因一些支付公司擁有突破底線卻不受監管(如法定準備金)的特權而造就不公平的監管環境,並給傳統銀行帶來巨大的挑戰和壓力。

除了坐擁幾億客戶的優勢,互聯網獨角獸還利用融資的優勢以及存款和清算資金獲得的龐大的利息收入,實行低收費、零收費甚至反向補貼政策,通過掃碼支付、用線上來攻線下這一創新,最終在銀行卡收單業務上獲得了壟斷地位。這種類似於滴滴專車的打法,已導致許多支付公司陷入虧損,銀聯及各銀行收單業務的前景也日趨暗淡。

金融是經營風險的行業,金融風險具明顯的傳染性,如果不對跨界創新進行有效協調,如果不採取措施制約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一旦出現一批金融機構經營不濟,風險積聚及市場動盪或難以避免。

第三、對新型業態應堅持持牌經營的原則,對趨勢不明朗但影響比較大的創新工具也應實行沙盒監管。

象以往負面評價較多的網貸平臺,之所以有一千五百多家自動關閉,除了平臺股東對非標貸款的風險認識不足外,主要就是以往沒有市場準入、沒有法規、沒有主管部門造成的,並非業態本身沒有價值所致。

類似於E租寶的部分P2P平臺涉嫌非法集資,也與缺乏監管有一定的關係。非法集資在過去十五年一直比較猖獗,北部灣大開發、萬里大造林、蟻力神等案子涉及的人員及非法集資的規模都比較大。

這種局面的出現,與剛兌沒被打破、地方政府處置遲緩和管理體系不順暢有很大的關係。銀監會不是金融口的內閣成員,管不了證劵類的非法集資,沒有能出產非法集資預警情報的反洗錢中心,在縣一級也不象人民銀行那樣擁有很完整的機構,卻要承擔打非的牽頭工作,這本身就是一種不合理的制度安排。

要治本,國家就應由央行牽頭,重建防非打非領導體系,並在法規中明確投資者一味圖利所應承擔的責任。而對P2P平臺,國家最近已將其納入準牌照管理,下一步應根據業務發展和風險控制的需要不斷完善相關的管理辦法,社會輿論也應客觀地看待其普惠及服務於長尾客戶的特點。以往是放任自由,現在是談P2P而色變,都不利於這個行業的規範發展。

對業已存在的眾多網上理財機構,由於它們與P2P一樣涉及到老百姓的錢袋子,因此也應統一監管規則,堅持持牌方能開門營業的原則。對某些暫時還沒把握但影響比較大的金融創新,比如大數據應用,有關部門不妨設定監管的基本原則,在有限範圍內准予有關企業試運行。但最起碼應平衡好保護隱私與精準營銷的關係,禁止超出對客戶盡職調查的要求收集個人隱私信息,區分徵信與大數據、企業內部使用與對外銷售的界限,並努力避免形成足以影響國家安全的數據壟斷局面。

第四、金融創新要理解監管措施或金融調控的政策本意,不應成為牴觸中央大政方針的工具。

在2009年信貸大投放、規模翻番之後,國家試圖在2010年之後控制信貸總量,以避免貨幣投放過度給經濟金融帶來負面的影響。2011年央行推出了名為合意貸款的信貸規模控制辦法,根據銀行註冊地的GDP增長和通脹目標來確定其全年的信貸增長量。

這一監管方式立即引起銀行通過“創新”來規避監管,其中最簡單有效的方法就是把超出規模限額的貸款記到帳外,以理財或信託產品的名義將資金貸給企業,由此引發了理財及信託規模的連續幾年的膨脹,並直接推動了資管業務和通道業務的異常繁榮。除了逃避信貸規模限制外,銀行也針對國家出臺的與兩高一剩行業、房地產調控和地方融資平臺相關的信貸政策進行類似的金融創新。

在央行注意到表外業務並進行控制之後,銀行繼續創新,又搞出了以買入返售為主的同業業務,而這些同業業務正是2013年錢荒時央行試圖通過收緊公開市場操作去控制或打壓的對象。

以上這些業務“新品種”就是學界熱炒的影子銀行風險的源頭,由此我們也可以知道,所謂的影子銀行的資金沒有進入實體經濟的觀點是不成立的,說影子銀行有系統性金融風險也是隻看到現象沒探究其本質。從本質上說,影子銀行的風險實際上仍然是地方融資平臺債務和房價泡沫化的風險。

從銀行的角度看,為了利潤和業務增長去躲避監管是正常的,對有些無關原則的行政規章加以迴避也是合理的,但是,銀行這麼做除了違犯政治紀律外,更是漠視了央行和監管部門推出一系列調控措施是為了防範風險的政策本意。

試想一下,如果產能過剩行業的過剩現象日趨嚴重,房價泡沫化進一步惡化,地方融資平臺繼續政企不分、債務規模失控、併成為地方政府以投資為主導的經濟發展方式的工具,那麼,不僅作為個體的銀行未來會面臨不良貸款劇增的不利局面,整個金融體系也會在明斯基時刻迎來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爆發。

從這個角度說,商業銀行確實應當確保中央的政令暢通,下決心使風控體系脫胎換骨,改變主要依賴“磚頭”和土地抵押或銀政合作來控制風險的做法;監管部門也應弱化行政調控手段,加強部門間協調,主要通過顯著上浮相關類型貸款的利率以及提高風險權重的辦法來控制信貸增長的原動力,並通過政企分開、執行嚴格的財政紀律及上收金融事權等,從根子上來治理地方債規模不斷膨脹的問題。過去六年的宏觀調控經驗告訴我們,不從根子上解決問題,僅靠貨幣總量及信貸規模的調控往往是見效不彰的。

第五、金融創新不應成為一些投機商人控制諸多金融機構及實體企業的幫手。最近幾年,增設民營金融機構成為監管部門創新的重點。

在項俊波執掌保監會的後三年,僅保險牌照就增發了200多家。增設民營銀行和保險公司,是金融市場化、金融對內開放及提高金融業競爭力的重要舉措之一,但兩年多時間內就增加了200多家保險公司,除了體現一些金融創新的跑馬圈地特點外,也不排除中間夾雜著個別人的私慾和私利。不僅如此,由於審批時把關不嚴,加上險資應用被顯著放寬,一些投機商人就通過所控制險企的萬能險等壽險產品籌集資金,並通過設立資管產品、直接投資及其他複雜的創新方式,將壽險公司原本屬於投保人的公眾資金用於商人自己的放槓桿併購,以此來迅速擴大屬於商人個人的龐大商業帝國。

在過去幾年,安邦系、寶能系的迅速冒起即是屬於此類有“雄心壯志”的企業。而明天系除了利用所控制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放槓桿外,還在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之間構造了許多關聯交易和併購、投資的概念,通過資本市場的財技建立起極其龐大的商業帝國(僅金融機構就參股控股了40多家)。

這種不是靠紮實經營和本業經營、而是靠財技和高槓杆非正常擴張的方式,不僅會擾亂市場秩序,還會給金融體系帶來不可忽視的風險。從這個角度說,銀監會郭樹清主席初上任時就表示單一股東及其行動一致人的股權比重不得超過30%,而且要認真核查銀行股東的背景及其代持情況,無疑是很正確、很及時、很有針對性的。

作者:中國反洗錢中心前副主任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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