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局孫天琦:跨境交付模式下的金融活動必須持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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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公告顯示,經國務院批准,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取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以下合稱“合格境外投資者”)投資額度限制。

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總會計師孫天琦於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以“金融科技與跨境金融服務”為題,就境外持牌公司對境內投資者提供金融服務、投放廣告等問題發表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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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公告顯示,經國務院批准,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取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以下合稱“合格境外投資者”)投資額度限制。

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總會計師孫天琦於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以“金融科技與跨境金融服務”為題,就境外持牌公司對境內投資者提供金融服務、投放廣告等問題發表演講。

外匯局孫天琦:跨境交付模式下的金融活動必須持牌經營


孫天琦表示,WTO將服務貿易分為商業存在模式、跨境交付模式、境外消費模式、自然人流動模式四種形態,分類方法適用於跨境金融服務。

關於跨境交付模式的金融服務,孫天琦指出,隨著數字技術迅猛發展,藉助數字平臺提供的跨境金融服務增多,很多公司號稱在國外拿到金融牌照,通過互聯網等數字平臺,為我國個人、企業提供跨境外匯、股票、期貨、貴金屬交易、保險、開戶等金融服務,這屬於跨境交付模式的金融服務。

孫天琦還稱,跨境交付模式下的跨境金融服務,開放是大勢所趨,但是,無論境內外機構,在我國開展金融活動必須持牌經營,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如果企業拿了外國的牌照,沒有在我國拿牌照就給我國消費者投資者跨境提供金融服務,在我境內有各種變相商業存在,這是無照駕駛,是對一個國家金融國境的侵犯,是對一個國家金融主權的侵犯,是非法金融活動。我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必須嚴查、重罰在我境內的無照駕駛行為,外匯管理部門必須嚴懲涉及的外匯違法違規行為。

投放廣告方面,孫天琦表示,在我國境內無照駕駛的金融服務提供商,以各種方式投放的廣告都是非法的。對於境外主體在我國境內發佈境外投資類廣告的行為,必須遵守我國《廣告法》的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從事廣告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廣告內容涉及的事項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與許可的內容相符合。”

根據上述規定,境外機構在我國境內發佈金融服務廣告,須首先就金融服務取得我國金融監管部門的行政許可。

所謂在國外拿到金融牌照,通過互聯網等數字平臺,為我國個人、企業提供跨境外匯、股票、期貨、貴金屬交易、保險、開戶等金融服務的公司,並未取得我相應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許可,根本就不具備在我國境內提供該種金融服務的資格。因此,其在我國境內發佈境外投資類的廣告行為,屬非法行為。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廣告法》對相關非法廣告行為予以處置。

孫天琦強調,根據《廣告法》規定,發佈廣告的相關網站、APP、公眾號等廣告發布者應依法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對內容不符或者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廣告發布者不得發佈,否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嚴查、重罰。相關網站、APP、公眾號等等數字平臺要遵守法律,避免被罰。

此前有媒體報道,國家外匯管理局曾“黑名單式”通報了兩家涉嫌違規辦理外匯業務主體,分別為空中雲匯(Airwallex)與易思匯(EasyTransfer),另有43家被通報機構則是涉嫌非法外匯按金交易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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