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末重磅!11舉措進一步擴大金融開放,速看一行兩會權威解讀'

""週末重磅!11舉措進一步擴大金融開放,速看一行兩會權威解讀

CFIC導讀

◆7月20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宣佈了11條金融業進一步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對此,一行兩會相關負責人對11條措施進行了詳細解讀。一起來看看有哪些重點值得關注吧!

"週末重磅!11舉措進一步擴大金融開放,速看一行兩會權威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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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宣佈了11條金融業進一步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對此,一行兩會相關負責人對11條措施進行了詳細解讀。一起來看看有哪些重點值得關注吧!

週末重磅!11舉措進一步擴大金融開放,速看一行兩會權威解讀

金融業對外開放進入新階段!

7月20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宣佈了11條金融業進一步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對此,一行兩會相關負責人對11條措施進行了詳細解讀。以下為11條全文:

1、允許外資機構在華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時,可以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所有種類債券評級。

2、鼓勵境外金融機構參與設立、投資入股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

3、允許境外資產管理機構與中資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子公司合資設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財公司。

4、允許境外金融機構投資設立、參股養老金管理公司。

5、支持外資全資設立或參股貨幣經紀公司。

6、人身險外資股比限制從51%提高至100%的過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7、取消境內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於75%的規定,允許境外投資者持有股份超過25%。

8、放寬外資保險公司准入條件,取消30年經營年限要求。

9、將原定於2021年取消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的時點提前到2020年。

10、允許外資機構獲得銀行間債券市場A類主承銷牌照。

11、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

有哪些重點值得關注

提前至2020年取消證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

解讀: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提前於2020年內取消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是證監會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金融供給側改革、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等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符合資本市場和行業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的客觀要求,體現了我國堅定不移深化改革開放的決心和信心。

經過近三十年的發展,中國證券、基金和期貨行業已取得長足進步,通過擴大行業開放,鼓勵良性競爭,持續增強實力,有利於營造良好的市場生態和營商環境,促進行業服務水平實現躍升,以更優質的金融服務滿足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和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

下一步,證監會將加快完善配套安排,紮實做好上述開放措施的落實落地,提升開放環境下的監管能力,有效防範風險,確保開放工作有序穩步推進。

允許境外金融機構投資設立、

參股養老金管理公司

解讀: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目前,我國養老金管理市場以第二支柱企業年金基金管理為主,規模和增長有限。而國內養老金管理公司還處於試點階段,目前試點採取成熟一家、批准一家方式,只有1家由建行設立的建信養老金管理公司。允許外資設立養老金管理公司,有利於增加主體類型,增強市場活力,引入成熟養老金管理經驗,提升養老金投資管理水平。

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並繼續採取成熟一家、批准一家方式,會同相關部委共同做好養老金管理公司許可准入工作。

縮短外資人身險公司外資股比限制

從51%提高至100%的過渡期至2020年

解讀: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取消外資壽險公司股比限制,有利於吸引更多優質外資保險機構進入中國市場,引入更加先進的經營理念和更加多元化的壽險產品,增強壽險市場活力,為實體經濟提供更好的服務。

銀保監會稱,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出臺,並在相關行政許可工作中及時落實規定。同時,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維護市場秩序。

取消境內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產管理

公司股份不得低於75%的規定

解讀: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放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外資持股比例限制,有利於吸收借鑑境外優秀保險機構的經驗做法,激發國內保險資產管理市場活力,促進提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能力,更好服務於保險資產的保值增值。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抓緊修訂《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落實開放措施。在擴大開放的同時,銀保監會將繼續完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要求,加強股東資質管理,進一步強化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持續合規要求,切實防範各類風險。

放寬外資保險公司准入條件,

取消30年經營年限要求

解讀: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取消30年經營年限要求,為具有經營特色和專長但經營年限不足的外國保險公司來華創造了條件,有利於進一步豐富保險市場主體和保險專業服務,促進保險業高質量發展。

歡迎更多符合條件的外國保險公司來華設立營業機構,將自身先進經驗與中國實際相結合,與中資公司在競爭中相互促進,共同服務實體經濟和廣大消費者日益多樣化的金融服務需求。銀保監會將立即啟動相關法規修改,完成後即付諸實施。

鼓勵境外金融機構參與設立、

投資入股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

解讀: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銀行理財子公司可以由商業銀行全資設立,也可以與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企業共同出資設立。引進在財富管理等方面具有專長和國際影響力的外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銀行理財子公司,有利於引入國際上資產管理行業先進成熟的投資理念、經營策略、激勵機制和合規風控體系,進一步豐富金融產品供給,激發市場競爭活力,促進我國銀行理財業務健康有序發展。銀保監會將指導有條件、有意願的銀行加強與相關外資金融機構主動接觸,持續鼓勵和引導銀行理財子公司做好引進外資工作。

允許境外資產管理機構與中資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子公司

合資設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財公司

解讀: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允許境外資產管理機構與中資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子公司合資設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財公司,前期可採取試點方式,優先支持國外市場公認的成熟穩健財富管理機構進入,既可全部募集人民幣資金,也可募集部分外幣長期資金。在試點過程中,銀保監會將更加註重監管的專業性、審慎性、穩定性,更加註重事中事後監管,通過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等方式引導機構合規穩健發展,並及時總結試點經驗,適時研究擴大試點範圍。

允許外資機構在華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時,

可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所有種類債券評級

解讀: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推動信用評級對外開放,支持外資評級機構進入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開展所有種類債券評級業務,是中國金融市場擴大開放的重大舉措。信用評級作為金融市場的重要基礎性制度安排,隨著中國金融市場國際化進程不斷加快,引入國際信用評級機構在中國開展評級業務,有利於滿足國際投資者的多樣化需求,也有利於促進中國評級行業評級質量改善,對中國金融市場的規範健康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下一步,人民銀行、證監會將進一步推動評級領域對外開放,不斷擴大外資評級機構的業務範圍,允許更多符合條件的外資評級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開展全部類別信用評級業務,提升金融業對外開放水平,促進中國金融市場規範健康發展。

允許外資機構獲得

銀行間債券市場A類主承銷牌照

解讀: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允許外資銀行開展A類主承銷業務,有助於進一步豐富外資機構服務國內實體經濟的手段,提升其參與我國經濟發展的廣度與深度,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助於為境內企業發債融資引入更多的境外投資需求,從而為實體經濟融通資金、降低成本提供助益,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同時,也有助於向外方分享中國經濟發展的成果和機遇,推動經濟全球化發展,實現互利共贏。

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

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

解讀: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為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提升投資效率,有必要整合不同開放渠道政策要求,打通債券和資金賬戶。為此,人民銀行在充分聽取結算代理人、託管人和境外機構投資者意見的基礎上,會同外匯管理局起草了《關於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並於2019年5月通過人民銀行官網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擬於近期發佈實施。《通知》解決了同一境外機構投資者通過不同渠道投資的債券過戶、資金劃轉和重複備案問題,進一步提高了境外投資者入市投資的便利性,體現了金融市場高水平開放的要求。

支持外資全資設立或參股貨幣經紀公司

解讀: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進一步提高貨幣經紀公司外資持股比例,有利於充分發揮外方股東的經營管理優勢,提高貨幣經紀公司經營效率,促進行業有序競爭,提高金融市場的透明度和交易效率。銀保監會積極支持現有貨幣經紀公司的中外資股東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行確定外資股比。同時,在綜合評估新設貨幣經紀公司對現有市場競爭格局影響的基礎上,穩妥推進外資新設貨幣經紀公司。

本文來源:中國證券報、央行

中證報記者聯合報道:彭揚、陳瑩瑩、昝秀麗、程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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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宣佈了11條金融業進一步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對此,一行兩會相關負責人對11條措施進行了詳細解讀。一起來看看有哪些重點值得關注吧!

週末重磅!11舉措進一步擴大金融開放,速看一行兩會權威解讀

金融業對外開放進入新階段!

7月20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宣佈了11條金融業進一步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對此,一行兩會相關負責人對11條措施進行了詳細解讀。以下為11條全文:

1、允許外資機構在華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時,可以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所有種類債券評級。

2、鼓勵境外金融機構參與設立、投資入股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

3、允許境外資產管理機構與中資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子公司合資設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財公司。

4、允許境外金融機構投資設立、參股養老金管理公司。

5、支持外資全資設立或參股貨幣經紀公司。

6、人身險外資股比限制從51%提高至100%的過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7、取消境內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於75%的規定,允許境外投資者持有股份超過25%。

8、放寬外資保險公司准入條件,取消30年經營年限要求。

9、將原定於2021年取消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的時點提前到2020年。

10、允許外資機構獲得銀行間債券市場A類主承銷牌照。

11、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

有哪些重點值得關注

提前至2020年取消證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

解讀: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提前於2020年內取消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是證監會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金融供給側改革、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等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符合資本市場和行業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的客觀要求,體現了我國堅定不移深化改革開放的決心和信心。

經過近三十年的發展,中國證券、基金和期貨行業已取得長足進步,通過擴大行業開放,鼓勵良性競爭,持續增強實力,有利於營造良好的市場生態和營商環境,促進行業服務水平實現躍升,以更優質的金融服務滿足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和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

下一步,證監會將加快完善配套安排,紮實做好上述開放措施的落實落地,提升開放環境下的監管能力,有效防範風險,確保開放工作有序穩步推進。

允許境外金融機構投資設立、

參股養老金管理公司

解讀: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目前,我國養老金管理市場以第二支柱企業年金基金管理為主,規模和增長有限。而國內養老金管理公司還處於試點階段,目前試點採取成熟一家、批准一家方式,只有1家由建行設立的建信養老金管理公司。允許外資設立養老金管理公司,有利於增加主體類型,增強市場活力,引入成熟養老金管理經驗,提升養老金投資管理水平。

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並繼續採取成熟一家、批准一家方式,會同相關部委共同做好養老金管理公司許可准入工作。

縮短外資人身險公司外資股比限制

從51%提高至100%的過渡期至2020年

解讀: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取消外資壽險公司股比限制,有利於吸引更多優質外資保險機構進入中國市場,引入更加先進的經營理念和更加多元化的壽險產品,增強壽險市場活力,為實體經濟提供更好的服務。

銀保監會稱,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出臺,並在相關行政許可工作中及時落實規定。同時,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維護市場秩序。

取消境內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產管理

公司股份不得低於75%的規定

解讀: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放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外資持股比例限制,有利於吸收借鑑境外優秀保險機構的經驗做法,激發國內保險資產管理市場活力,促進提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能力,更好服務於保險資產的保值增值。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抓緊修訂《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落實開放措施。在擴大開放的同時,銀保監會將繼續完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要求,加強股東資質管理,進一步強化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持續合規要求,切實防範各類風險。

放寬外資保險公司准入條件,

取消30年經營年限要求

解讀: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取消30年經營年限要求,為具有經營特色和專長但經營年限不足的外國保險公司來華創造了條件,有利於進一步豐富保險市場主體和保險專業服務,促進保險業高質量發展。

歡迎更多符合條件的外國保險公司來華設立營業機構,將自身先進經驗與中國實際相結合,與中資公司在競爭中相互促進,共同服務實體經濟和廣大消費者日益多樣化的金融服務需求。銀保監會將立即啟動相關法規修改,完成後即付諸實施。

鼓勵境外金融機構參與設立、

投資入股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

解讀: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銀行理財子公司可以由商業銀行全資設立,也可以與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企業共同出資設立。引進在財富管理等方面具有專長和國際影響力的外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銀行理財子公司,有利於引入國際上資產管理行業先進成熟的投資理念、經營策略、激勵機制和合規風控體系,進一步豐富金融產品供給,激發市場競爭活力,促進我國銀行理財業務健康有序發展。銀保監會將指導有條件、有意願的銀行加強與相關外資金融機構主動接觸,持續鼓勵和引導銀行理財子公司做好引進外資工作。

允許境外資產管理機構與中資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子公司

合資設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財公司

解讀: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允許境外資產管理機構與中資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子公司合資設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財公司,前期可採取試點方式,優先支持國外市場公認的成熟穩健財富管理機構進入,既可全部募集人民幣資金,也可募集部分外幣長期資金。在試點過程中,銀保監會將更加註重監管的專業性、審慎性、穩定性,更加註重事中事後監管,通過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等方式引導機構合規穩健發展,並及時總結試點經驗,適時研究擴大試點範圍。

允許外資機構在華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時,

可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所有種類債券評級

解讀: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推動信用評級對外開放,支持外資評級機構進入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開展所有種類債券評級業務,是中國金融市場擴大開放的重大舉措。信用評級作為金融市場的重要基礎性制度安排,隨著中國金融市場國際化進程不斷加快,引入國際信用評級機構在中國開展評級業務,有利於滿足國際投資者的多樣化需求,也有利於促進中國評級行業評級質量改善,對中國金融市場的規範健康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下一步,人民銀行、證監會將進一步推動評級領域對外開放,不斷擴大外資評級機構的業務範圍,允許更多符合條件的外資評級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開展全部類別信用評級業務,提升金融業對外開放水平,促進中國金融市場規範健康發展。

允許外資機構獲得

銀行間債券市場A類主承銷牌照

解讀: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允許外資銀行開展A類主承銷業務,有助於進一步豐富外資機構服務國內實體經濟的手段,提升其參與我國經濟發展的廣度與深度,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助於為境內企業發債融資引入更多的境外投資需求,從而為實體經濟融通資金、降低成本提供助益,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同時,也有助於向外方分享中國經濟發展的成果和機遇,推動經濟全球化發展,實現互利共贏。

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

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

解讀: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為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提升投資效率,有必要整合不同開放渠道政策要求,打通債券和資金賬戶。為此,人民銀行在充分聽取結算代理人、託管人和境外機構投資者意見的基礎上,會同外匯管理局起草了《關於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並於2019年5月通過人民銀行官網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擬於近期發佈實施。《通知》解決了同一境外機構投資者通過不同渠道投資的債券過戶、資金劃轉和重複備案問題,進一步提高了境外投資者入市投資的便利性,體現了金融市場高水平開放的要求。

支持外資全資設立或參股貨幣經紀公司

解讀: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進一步提高貨幣經紀公司外資持股比例,有利於充分發揮外方股東的經營管理優勢,提高貨幣經紀公司經營效率,促進行業有序競爭,提高金融市場的透明度和交易效率。銀保監會積極支持現有貨幣經紀公司的中外資股東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行確定外資股比。同時,在綜合評估新設貨幣經紀公司對現有市場競爭格局影響的基礎上,穩妥推進外資新設貨幣經紀公司。

本文來源:中國證券報、央行

中證報記者聯合報道:彭揚、陳瑩瑩、昝秀麗、程竹

週末重磅!11舉措進一步擴大金融開放,速看一行兩會權威解讀

金融開放新“十一條”來了!一行兩會最權威解讀

果真是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遲!金融對外開放的步伐,比你我預計得都要快!20日下午,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宣佈進一步擴大金融對外開放的11條措施。

相關的三個部委——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在第一時間就開放舉措進行解讀。

全文如下: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

介紹相關金融業開放措施

7月20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宣佈了一系列金融業進一步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允許外資機構在華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時,可以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所有種類債券評級;允許外資機構獲得銀行間債券市場A類主承銷牌照;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對此,人民銀行有關負責同志介紹了相關情況。

一、允許外資機構在華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時,可以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所有種類債券評級

推動信用評級對外開放,支持外資評級機構進入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開展所有種類債券評級業務,是中國金融市場擴大開放的重大舉措。信用評級作為金融市場的重要基礎性制度安排,隨著中國金融市場國際化進程不斷加快,引入國際信用評級機構在中國開展評級業務,有利於滿足國際投資者的多樣化需求,也有利於促進中國評級行業評級質量改善,對中國金融市場的規範健康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近年來,人民銀行會同證監會等相關部門穩步推進信用評級對外開放。2017年7月,人民銀行發佈關於信用評級行業對外開放有關事宜的公告(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7〕7號),明確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對外開放。同時,隨著我國信用評級對外開放的推進,根據《證券法》《公司法》《行政許可法》和《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境外評級機構的境內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可依法向證監會申請開展境內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2018年3月,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配套規則,明確信用評級機構註冊評價具體程序和要求。外資信用評級機構可申請開展相應債券品種的信用評級業務,並提交註冊評價材料。通過註冊評價的外資信用評級機構,可以按照接受註冊的債券評級業務類別開展信用評級活動。2018年9月4日,人民銀行和證監會聯合發佈《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8)第14號》,明確人民銀行、證監會、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將協同債券市場評級機構業務資質的審核或註冊程序,對於已經在銀行間或交易所債券市場開展評級業務的評級機構,將設立綠色通道實現評級業務資質互認。2019年1月28日,標普信用評級(中國)有限公司已獲准進入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展包含金融機構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結構化產品以及境外主體債券在內的全部類別信用評級業務。

下一步,人民銀行、證監會將進一步推動評級領域對外開放,不斷擴大外資評級機構的業務範圍,允許更多符合條件的外資評級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開展全部類別信用評級業務,提升金融業對外開放水平,促進中國金融市場規範健康發展。

二、允許外資機構獲得銀行間債券市場A類主承銷牌照

近年來,我國債券市場開放進程不斷加快,境外發行人數量日益增多,境外投資人投資顯著增長,外資中介機構隊伍持續壯大。目前,已有6家外資銀行取得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B類主承銷和承銷業務資格。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大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力度,人民銀行指導交易商協會就擴大外資銀行業務範圍的問題進行了研究,將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銀行通過市場評價取得A類主承銷業務資格,業務範圍從境外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擴展至債務融資工具全部品種。同時,考慮到外資銀行境內外母子公司業務聯動的特點,將進一步在規則層面加大對外資銀行境外母公司的考察力度。該舉措正在履行相關程序,近期將正式對市場發佈。

允許外資銀行開展A類主承銷業務,有助於進一步豐富外資機構服務國內實體經濟的手段,提升其參與我國經濟發展的廣度與深度,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助於為境內企業發債融資引入更多的境外投資需求,從而為實體經濟融通資金、降低成本提供助益,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同時,也有助於向外方分享中國經濟發展的成果和機遇,推動經濟全球化發展,實現互利共贏。

三、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

近年來,人民銀行不斷推出並持續優化完善金融市場開放措施。目前,境外投資者可以通過QFII/RQFII、直接入市、債券通等多條渠道入市投資,有效滿足了不同投資者的差異化投資需求,但不同渠道相互分割也給同一境外投資主體在市場準入、債券過戶、資金劃轉等方面造成不便。為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提升投資效率,有必要整合不同開放渠道政策要求,打通債券和資金賬戶。為此,人民銀行在充分聽取結算代理人、託管人和境外機構投資者意見的基礎上,會同外匯管理局起草了《關於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並於2019年5月通過人民銀行官網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擬於近期發佈實施。

《通知》解決了同一境外機構投資者通過不同渠道投資的債券過戶、資金劃轉和重複備案問題,進一步提高了境外投資者入市投資的便利性,體現了金融市場高水平開放的要求。

持續推進對外開放

優化金融領域外資營商環境

——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就銀行業保險業最新公佈的對外開放措施接受《金融時報》記者採訪

本報記者近日就銀行業保險業最新公佈的對外開放措施採訪了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該發言人表示,銀保監會持續推進銀行業保險業對外開放,優化金融領域外資營商環境,豐富市場供給,增強市場活力,提升競爭能力,促進我國金融業健康發展。近日研究發佈了7項對外開放新政策措施。

一、鼓勵境外金融機構參與設立、投資入股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

《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銀行理財子公司可以由商業銀行全資設立,也可以與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企業共同出資設立。引進在財富管理等方面具有專長和國際影響力的外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銀行理財子公司,有利於引入國際上資產管理行業先進成熟的投資理念、經營策略、激勵機制和合規風控體系,進一步豐富金融產品供給,激發市場競爭活力,促進我國銀行理財業務健康有序發展。銀保監會將指導有條件、有意願的銀行加強與相關外資金融機構主動接觸,持續鼓勵和引導銀行理財子公司做好引進外資工作。

二、允許境外資產管理機構與中資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子公司合資設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財公司

我國資管市場規模和發展潛力巨大,現有資管機構難以完全滿足快速增長的多元化市場需求。包括理財子公司在內的中資銀行和保險公司資管機構,與國際先進資管機構相比,多數成立時間較短、經驗較少。目前,中資銀行、保險公司與外資先進資管機構以業務合作為主,允許合資成立外資控股理財公司,有利於引進國際先進的資管實踐和專業經驗,促進資管業及資本市場穩健發展,有利於發揮中外資資產管理機構各自優勢,進一步豐富市場主體和業務產品,滿足投資者多元化服務需求。同時,現有中資銀行和保險公司資管子公司可以與其參股的外方理財公司形成互補,適度錯位發展。

允許境外資產管理機構與中資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子公司合資設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財公司,前期可採取試點方式,優先支持國外市場公認的成熟穩健財富管理機構進入,既可全部募集人民幣資金,也可募集部分外幣長期資金。在試點過程中,銀保監會將更加註重監管的專業性、審慎性、穩定性,更加註重事中事後監管,通過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等方式引導機構合規穩健發展,並及時總結試點經驗,適時研究擴大試點範圍。

三、允許境外金融機構投資設立、參股養老金管理公司

目前,我國養老金管理市場以第二支柱企業年金基金管理為主,規模和增長有限。而國內養老金管理公司還處於試點階段,試點採取成熟一家、批准一家方式,只有1家由建行設立的建信養老金管理公司。允許外資設立養老金管理公司,有利於增加主體類型,增強市場活力,引入成熟養老金管理經驗,提升養老金投資管理水平。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並繼續採取成熟一家、批准一家方式,會同相關部委共同做好養老金管理公司許可准入工作。

四、支持外資全資設立或參股貨幣經紀公司

2005年,國務院批准開展貨幣經紀公司試點。試點以來,已設立的5家貨幣經紀公司積極開展境內外外匯市場、貨幣市場、債券市場、衍生產品市場交易,對活躍我國金融市場、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發揮了積極作用。目前,世界排名靠前的五大貨幣經紀公司均通過合資方式參與設立了我國的5家貨幣經紀公司。

進一步提高貨幣經紀公司外資持股比例,有利於充分發揮外方股東的經營管理優勢,提高貨幣經紀公司經營效率,促進行業有序競爭,提高金融市場的透明度和交易效率。銀保監會積極支持現有貨幣經紀公司的中外資股東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行確定外資股比。同時,在綜合評估新設貨幣經紀公司對現有市場競爭格局影響的基礎上,穩妥推進外資新設貨幣經紀公司。

五、縮短外資人身險公司外資股比限制從51%提高至100%的過渡期至2020年

2019年7月2日,李克強總理在2019年達沃斯論壇開幕式上發表特別緻辭時表示,將原來規定2021年取消外資壽險股比限制提前至2020年。取消外資壽險公司股比限制,有利於吸引更多優質外資保險機構進入中國市場,引入更加先進的經營理念和更加多元化的壽險產品,增強壽險市場活力,為實體經濟提供更好的服務。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出臺,並在相關行政許可工作中及時落實規定。同時,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維護市場秩序。

六、取消境內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於75%的規定,允許境外投資者持有股份超過25%

放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外資持股比例限制,有利於吸收借鑑境外優秀保險機構的經驗做法,激發國內保險資產管理市場活力,促進提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能力,更好服務於保險資產的保值增值。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抓緊修訂《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落實開放措施。在擴大開放的同時,銀保監會將繼續完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要求,加強股東資質管理,進一步強化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持續合規要求,切實防範各類風險。

七、放寬外資保險公司准入條件,取消30年經營年限要求

目前,外國保險公司來華設立外資保險公司需滿足經營保險業務30年以上的要求。近年來,隨著對外開放的深化,大部分《財富》世界500強的外國保險公司都已進入中國,在中國保險市場發揮了積極作用。取消30年經營年限要求,為具有經營特色和專長但經營年限不足的外國保險公司來華創造了條件,有利於進一步豐富保險市場主體和保險專業服務,促進保險業高質量發展。

歡迎更多符合條件的外國保險公司來華設立營業機構,將自身先進經驗與中國實際相結合,與中資公司在競爭中相互促進,共同服務實體經濟和廣大消費者日益多樣化的金融服務需求。銀保監會將立即啟動相關法規修改,完成後即付諸實施。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就提前至2020年取消合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答記問

7月20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宣佈了一系列金融業進一步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將原定於2021年取消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的時點提前到2020年。對此,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出的問題。

問:這項開放措施出臺的背景是什麼?對中國證券基金期貨行業發展有何積極影響?後續將如何落實?

答:近年來,證監會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推進資本市場高水平對外開放。2018年中國宣佈將合資證券、基金管理和期貨公司的外資投資比例限制放寬至51%,三年後不再設限。目前,外資股比放寬至51%的政策已落實落地,證監會於2018年發佈實施了《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和《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等管理規定,已先後核准設立4家外資控股的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不少外資機構對加大對華投資、參與中國資本市場建設發展表達了積極的意願,開放政策效果和各方反應良好,為加快推進證券基金期貨行業對外開放創造了有利條件。

提前於2020年內取消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是證監會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金融供給側改革、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等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符合資本市場和行業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的客觀要求,體現了我國堅定不移深化改革開放的決心和信心。經過近三十年的發展,中國證券、基金和期貨行業已取得長足進步,通過擴大行業開放,鼓勵良性競爭,持續增強實力,有利於營造良好的市場生態和營商環境,促進行業服務水平實現躍升,以更優質的金融服務滿足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和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

下一步,證監會將加快完善配套安排,紮實做好上述開放措施的落實落地,提升開放環境下的監管能力,有效防範風險,確保開放工作有序穩步推進。

本文來源:‍中國證券網

作者:李丹丹

微信編輯:李雨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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