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文在路上」梅州市梅縣區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基本知識

經濟 環境保護 政治 環境汙染 梅縣發佈 2017-05-13

創建文明城市的由來?

創建文明城市活動始於1995年,當年張家港市開展創建文明城市的經驗在全國推廣並初步形成創建熱潮。1996年10月,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把文明城市與文明村鎮、文明行業三大群眾性精神文明建設寫進黨的《決議》,從此,創建文明城市活動形成了新的熱潮。截止2015年,共評選表彰全國文明城市(區)87個。

什麼是全國文明城市?

全國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體文明、和諧程度的綜合性榮譽稱號。它是一個城市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全面發展,精神文明建設成績顯著,市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較高的體現,是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排頭兵。

我市為什麼要創建全國文明城市?

爭創全國文明城市,是我市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統籌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體現;是實施城市品牌戰略,提升全體市民文明素質和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全面增強城市核心競爭力,加速推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重大舉措。

全國文明城市申報條件有哪些?

(1)參評城市必須獲得並保持“全國文明城市提名城市”;

(2)申報前一年內市委書記、市長無嚴重違紀、違法犯罪;

(3)申報前一年內未發生有全國影響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環境汙染事件;

(4)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測評達到85分以上。其中二、三、四條是一票否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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