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系統漏洞”刷單獲利885萬,是詐騙還是盜竊?

京東商城 法律 刑法 銀行 電子商務 保定檢察 2019-06-27

陳實(化名)是在京東商城上開店賣玉石的小店主,他本打算以此開創自己的事業,但很可惜的是,他沒能通過正常的市場經營獲利,而是走上了利用“系統漏洞”虛假刷單“發大財”的“捷徑”。

“這種利用電商系統和規定的漏洞、撤單退款時間差,進行虛假刷單而獲得非法利益的行為,屬於新型網絡經濟生活中出現的犯罪行為,嫌疑人涉嫌的是詐騙罪還是盜竊罪?機器能否被騙?法律尚無具體規定,實踐中也無先例可參考,而犯罪金額又非常巨大。

這樣的‘大而新’的案件如何定性,如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嶄新的課題,我們還專門請教了法學專家。”辦案檢察官說,重大案件該如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檢察機關是極為謹慎的。


利用“系統漏洞”刷單獲利885萬,是詐騙還是盜竊?


圖片來源於網絡

開網店刷來885萬

2017年8月,陳實購買了一個網上店鋪,京東“瀚石美玉旗艦店”,由於各種原因,這家店鋪的前4個月一直沒有實際銷售。如何能吸引客戶到店裡來購物呢?陳實用了電商比較常用的手段——刷單,他用自己購買的京東賬戶在商鋪裡下了訂單,由於手頭拮据,下單後他就立刻申請了退單。

過了幾分鐘,陳實的手機收到銀行提醒,下單的錢已退回到自己的私人賬戶,而此時店鋪的錢包裡也多出一筆錢,數額和下單金額一致。陳實想看看這種情況是不是常態,於是又用同樣的方式刷了幾單,結果依舊如此,他十分興奮,認為自己找到了京東的“系統漏洞”,他馬上把商鋪錢包裡的錢提現,通過這種方式賺錢,可比等顧客購物容易多了。

這種情形實際上是京東為提升顧客滿意度而設置的“先行墊付”程序。京東沒有收款資質,買家支付的金額是直接打入商家店鋪錢包的,商家錢包關聯的是賣家的銀行卡,並不歸京東所有。

買家取消訂單後,賣家如果不能及時退款,就會影響買家的購物體驗,為此,京東在買家取消訂單後先墊付退貨款,再從商家錢包賬戶里扣除退貨款,而這之間有兩小時的時間差。如果商家錢包裡的錢不足以抵扣金額,京東就會在兩個小時後再發出扣款指令,直到扣款成功。

陳實雖然不知道兩小時時間差的事,但收到京東墊付的退款後,他立刻轉移店鋪錢包裡的錢,這個小套路他已經很明白了。

因怕自己刷單目標過於明顯,陳實在QQ裡找到了專門替人刷單的“丁姐”。

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短短一個多月的時間裡,“丁姐”組織多人一共幫助陳實刷了1680筆單,總金額高達1633萬元,每筆訂單支付完成後一個小時即被取消,陳實利用自己的這個“小套路”,最終獲利885餘萬元。

當獲取的金錢的數字近千萬的時候,陳實收手了。“我乾的這個事,一定是不對的,這樣下去,多少錢是個頭兒啊,見好就收吧。”但陳實也沒想過把錢退還給京東,“我覺得我做得神不知鬼不覺,京東不會發現,以後也不會向我要。”

很快,鑽戒名錶名包豪車,陳實都配全了,保時捷就買了781和帕納梅拉兩款,奔馳寶馬也必須是標配。陳實還在遊戲中體驗了一把氪金的快樂,僅遊戲購買裝備就花了一百多萬元……但是如此大的資金缺口怎可能不為人所知,京東很快發現了這個缺口,找到了陳實。2018年4月17日,京東催要無果後報案,陳實被批捕。

新型大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

“在定性上,這種利用網絡系統和規則的漏洞,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為,是構成詐騙罪還是盜竊罪呢?我們還專門請教了法學專家。”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辦案檢察官說,所以一開始,陳實實際上是認事認罰,而並不是認罪認罰,直到我們對本案做出準確定性。

本案爭議的焦點在於“陳實是否使人陷入錯誤認知”,而這也是區分詐騙罪與盜竊罪的節點。有的檢察官認為,陳實的行為構成詐騙罪,“陳實使京東陷入錯誤認識,誤以為是符合公司退款墊付規則的訂單,基於錯誤認識給予墊付退款,其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本質特徵”。

而有的檢察官則認為,“陳實的行為雖然有欺騙京東的表徵,但並沒有使任何人陷入錯誤認識,他利用系統規則的漏洞在無人知曉的情況下祕密竊取財物,構成的是盜竊罪”。

最後,檢察官們請教了業務專家:

機器是否能被騙?

專家認為,網絡購物平臺雖然具備一定的自動服務功能,但最終還是由人管理的。利用這些設備實施詐騙、盜竊等犯罪,實際上是針對與這些機器設備有關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等實施的犯罪。

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又邀請法學教授黃京平、阮齊林、車浩、周振杰四位專家進行論證,大部分專家也表示支持詐騙罪定性。

“陳實通過刷單,一共非法獲利885萬元,但是由於他大肆揮霍,案發後,他的銀行存款只剩213萬元,購買的豪車也只能作價189萬元,已經無力償還所有錢款。但他能積極退賠,認罪態度良好,是符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要求的,我們也希望此案能起到教育挽救的作用。”說起陳實,辦案檢察官十分感嘆。

辦案檢察官按照法律規定,對陳實進行相關的法律宣講,並介紹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陳實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之後,在審查起訴階段,在律師的見證下,陳實簽下了認罪認罰從寬具結書。

“根據刑法規定,詐騙金額在50萬以上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從北京市近些年的司法實踐看,詐騙金額在800多萬元的,量刑幅度一般是在有期徒刑10-15年。本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檢察機關提出了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11年的量刑建議,適用了從輕制度。” 辦案檢察官說。

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也即,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的案件範圍,原則上沒有限制,即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對指控犯罪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願意接受處罰的,均可以適用。但大案、新型犯罪類型中,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於辦案人員的業務能力要求更高。

“本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後,檢察院給法院的量刑建議是有期徒刑11年,法院經過審理,完全採納了我們的建議。這也是新型大要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典型代表。”辦案檢察官說。

檢察建議助京東優化系統

案件的法律程序已經結束,而檢察官的工作卻沒有完全結束。京東在系統設置、風險防控、內部監管上存在疏漏,在一定程度上放縱了犯罪,導致這起數額特別巨大的詐騙案發生。“如果在資金倒掛10萬元時,京東系統預警,陳實也不會有機會套走885萬元這麼大的一筆錢才被發現。”辦案檢察官說。

為此,二分檢向京東發出了檢察建議書,建議京東需要加強大數據統計、分析、研判能力,開發監控管理程序,將每日有大量未實際完成訂單的商鋪列為重點監控對象。對風險較大的商鋪可以採取臨時管控措施,並及時與經營者溝通解決。

5月31日,京東相關負責人表示,京東已經根據檢察院的檢察建議,優化了墊付退貨款規則和退款流程。



來源:方圓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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