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墜樓一年半,金盾股份6000萬官司敗訴,董祕發文稱不公平

文|AI財經社 郝夢

編|鹿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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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集團前董事長周建燦墜樓一年半後,因為債務訴訟案件再起波瀾,這一次,董祕管美麗坐不住了。

7月4日晚間,金盾股份發佈公告稱,公司因印章被偽造而牽涉到的原告為單新寶、白永峰、河南合眾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的4宗案件,經許昌中院二審判決駁回公司的上訴請求,維持長葛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判決結果為金盾股份敗訴,需履行還款責任,涉案金額為5998萬元。

7月5日,金盾股份董事會祕書管美麗發佈微博,認為金盾股份的這一判決不公正。

2018年8月,金盾股份披露了三份由河南長葛法院傳送的《民事判決書》。根據判決,金盾股份需要履行還款責任,涉案金額約5998萬元。後來,金盾股份提起上訴。

管美麗認為,法院在事實認定、審判程序、適用法律上均有不合理之處,“不符合司法解釋”。比如,“同案不同判”,繞過刑事案件審理民事案件,“砍頭息”被合法認定,“自定義表見代理,未審先判”等。除此之外,管美麗質疑債權人鉅額資金的來源。

據悉,該賬號註冊於2014年,共有3條微博。7月4日,管美麗在微博進行實名認證“金盾股份董祕”。

管美麗向AI財經社表示,微博上內容是本人所發,且所言屬實。在此之前,這4宗案件只差一步就能達成和解。“本金只有4320萬元。當時的和解條件是,將砍頭息去掉,金額變成5150多萬元。”但是,最後因為歸還日期不同,雙方和解破裂。“他們要求2019年3月份歸還,我們計劃2019年底歸還”。

在接受證券日報的採訪中,管美麗則稱,“最終沒有達成和解是因為原告在金額上的要求比較過份,原來從周建燦處收取到的高額砍頭息都不認”。砍頭息指的是高利貸或地下錢莊,給借款者放貸時先從本金裡面扣除一部分錢。

董事長墜樓一年半,金盾股份6000萬官司敗訴,董祕發文稱不公平

始末

事情要從一年半前說起。

2018年1月30日,金盾集團前董事長周建燦在上虞大酒店墜樓身亡,其背後的鉅額民間借貸被陸續披露出來。這些借貸多以上市公司金盾股份為借款人或擔保人。眾多債權人將金盾股份告上法庭,要求還款。截至目前,金盾股份涉及36起訴訟案件和4宗仲裁案件,合計標的金額25.6億元。

隨後,金盾股份發公告稱,周建燦涉嫌“偽造印章”,這些借款並未流入公司賬戶。除此之外,金盾股份還捲入3起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查了金盾股份印章被偽造案、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集資詐騙案、浙江金盾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張汛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018年5月,一名金盾股份相關債權人李蒙對AI財經社表示,金盾股份方面一直以“周建燦系偽造公章,金盾股份不知情,不承擔責任”來搪塞。

同時,也因為案件涉及刑事和民事,該案件適用“先刑事後民事”的原則。“先刑事後民事”是指同一案件同時涉及刑事與民事兩個訴訟時,法律賦予刑事訴訟以相對的優先權。

刑事遲遲沒有定論,債權人的多起民事訴訟案件也被當地法院駁回。截至目前,根據金盾股份最新公告披露,所有訴訟案件中,有14 宗訴訟案件法院裁定駁回原告起訴,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意外的是,在管美麗喊冤的這4宗案件裡,當事人則直接跳過刑事訴訟而進行民事裁定。在帖子裡,管美麗提到:“在其他省、市訴訟案件或被法院駁回起訴,或中止審理,裁定結果都是民事訴訟案件應適用先刑後民的司法規則,駁回起訴並將案件及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金盾股份也為此發了公告。根據金盾股份7月4日的公告顯示,在這4宗案件裡,金盾股份的申訴理由主要是:許昌中院二審判決既無事實依據,也無法律依據,且存在審判程序違法的情形;許昌中院及長葛法院對公司的調查取證申請未予理睬,程序違法;許昌中院及長葛法院認定本案構成表見代理,既無事實依據,也無法律依據,屬於適用法律錯誤等。

金盾股份法務人員向AI財經社透露,在這四宗案件裡,周建燦將金盾股份作為借款人。而實際上,借款並未流入公司賬戶。

管美麗對AI財經社表示,公司已經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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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聲音

知情人士對AI財經社表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金盾股份太賴了”。

從最新公告來看,截至目前,金盾股份共收到 36 宗訴訟案件及 4 宗仲裁案件的相關材料,涉及標的金額 25.69億元。其中,14 宗案件原告或申請人已主動撤訴或撤回申請, 涉及標的金額 10.20億元;1 宗訴訟案件法院已裁定中止訴訟,涉及標的金額2.35億元;2 宗仲裁案件仲裁委員會已決定中止仲裁程序,涉及標的金額1.33億元;14 宗訴訟案件法院裁定駁回原告起訴,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涉及標的金額 7.08億元;4 宗案件終審判決,涉及標的金額 5998萬元。其餘 5 宗案件尚在一審審理過程中,涉及標的金額 4.13億元。

從公告上來看,一些訴訟已經達成了和解。“公司大股東王淼根、陳根榮為解決公司印章被偽造而引發的系列事件,與周建燦及金盾集團系企業的民間債權人簽訂的框架協議的債權合計總金額,已達到民間債權人最終債權合計總金額的70%,符合框架協議約定的生效條件,即所有已經簽訂的框架協議已經生效。”

按照協議,王淼根、陳根榮以個人名義,承諾給予民間債權人一定金額的債權人受償保證,相關民間債權人將在協議簽訂後10日內撤銷對金盾股份的全部訴訟仲裁和財產保全措施。

但是,知情人則表示,“賠償70%是不可能的,普通債權人受償不到10%”。

如果印章偽造,欠款並未流入公司賬戶,那麼,金盾股份為什麼想要和解?

管美麗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此舉是為了解決“假公章事件”給上市公司帶來的麻煩。

金盾股份的法務代表向AI財經社進一步解釋稱,訴訟案件雖然沒有對公司正常經營造成影響,但是,訴訟案件一日不解決,財產保全方案就會繼續施行。

據悉,財產保全方案指的是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指在案件受理後,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認為必要時對當事人的財產採取的保全措施。財產保全的方式有查封、扣押、凍結等。

除此之外,該法務代表透露:“大股東們也是為了周建燦的兒子周純考慮,為他做些事。”

據悉,周建燦墜樓之後,周建燦、周純父子合計持有的公司 26.25%股份已質押給第三方機構,周建燦、周純父子持有的公司 26.25%股份已被公安機關和多家法院採取了刑事凍結、輪候凍結等措施。周建燦的金盾集團狀況也沒有好轉。7月4日晚公告顯示,近日,紹興上虞法院下發多份《民事裁定書》,已裁定批准浙江金盾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等七家金盾集團系企業的破產重整計劃。

但是,並不是所有債權人都接受金盾方面的和解。“總會有釘子戶。”知情人這樣解釋。從公告上看,金盾股份還有5宗案件尚在一審審理過程中,涉及標的金額 4.13億元。

法務代表則解釋,5起中的1起已經達成和解,“尚在走程序。”

據悉,金盾股份已於2018年年報中計提了上述四宗案件的預計負債7359.30萬元,其涉案金額為599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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