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某因為違法被交警處罰而心生不滿,發微信朋友圈辱罵交警。吉林市船營公安分局經過調查核實後,對其處以行政拘留7日並罰款300元的處罰。
今年6月,吉林市船營公安分局北山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一微信名為“貓×”的人分別於2018年4月8日及2019年6月11日在微信朋友圈,公開使用侮辱性詞彙對交警進行辱罵。
北山派出所立即開展調查,並於2019年6月18日將嫌疑人常某傳喚至北山派出所。
經詢問,常某因交通違法被交警處罰,心生不滿,便先後發了兩條朋友圈,使用侮辱性詞彙公開辱罵交警,想宣洩一下不滿情緒。直到公安機關對其傳喚,常某才知道自己的行為違法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給予常某行政拘留7日,並處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
民警表示,網絡並非法外之地 ,微信朋友圈朋友圈也不是個人任性的地盤,無論何時何地,都要遵紀守法。
吉林日報社出品
策劃:姜忠孝
作者:劉力影
編輯:馬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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