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收了同事188元的微信紅包而被辭退,法院為何判決為合法辭退

微信已經成為現如今非常重要的溝通工具和支付工具,日常生活中,很多時候我們都會選擇以微信取代現金支付,包括向我們的親戚朋友發紅包等等。那麼,收了同事發送的188元紅包能否成為公司辭退的合法理由呢?我們通過案例進行講解;

因為收了同事188元的微信紅包而被辭退,法院為何判決為合法辭退

圖片來源於網絡

案情簡介

2010年8月李某入職北京某商貿公司,擔任銷售課長一職。2013年7月,公司與李某簽訂了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公司在與李某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向李某送達了《誠信廉潔承諾書》,李某簽字確認領取。

《誠信廉潔承諾書》規定,......3、除公司公告或辦法另有明文例外規定,絕不收受公司交易對象、其員工或其關係人及(或)其指定人之饋贈、招待或任何其他好處;4、不會擅自收取任何回扣(無論提供該等回扣者是否系公司交易對象),也不會為牟取私利而違背職務或損害公司利益;…6、如有公司交易對象、其員工或其關係人及(或)其指定人擬賄賂承諾人或給承諾人提供任何不正當利益,承諾人承諾立即向公司通報並提供相關證據”。

因為收了同事188元的微信紅包而被辭退,法院為何判決為合法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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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7日,李某的下屬張某通過微信告知李某;“領導,我明天就不去公司了,有點私事要處理一下。”緊接著,張某給李某發送了一個188元的微信紅包,李某對張某的微信消息未做任何回覆,但收了張某的微信紅包。同年4月17日,公司以李某違反《誠信廉潔承諾書》為由將其辭退,李某認為公司構成違法辭退,便向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

仲裁認定

仲裁委員會受理後,經開庭審理,認為公司辭退李某為合法辭退,無需向李某支付賠償金,遂裁決駁回李某仲裁請求。李某不服,收到仲裁裁決後便向法院提起一審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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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

一審法院受理後,經開庭審理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李某收受張某的微信紅包是否構成“受賄”。

庭審中李某辯稱,同事之間、朋友之間,互發紅包屬於正常的經濟往來,也是現在人們表達感情的一種方式,不構成公司所說的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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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院審理認為,李某作為張某的領導,在張某提出第二天因個人私事不能正常到崗的前提之下,收受了張某的紅包,該紅包的收取與李某的職位職務存在必然的關聯性。該行為不符李某已簽收的《誠信廉潔承諾書》的規定,公司以此為由辭退李某為合法辭退,無需向李某支付任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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