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福區一男子醉臥街頭手機錢包都被偷,引發熱心市民接力救助

來源 | 瀟湘晨報(xxcbwx)

記者 | 陳詩嫻 實習生 王嘉銚

“醉臥沙場君莫笑”,但醉臥街頭那就有點麻煩了。

7月1日上午,就有兩名醉酒男子引發熱心市民接力救助。一名年輕男子醉臥街頭,一個上午,長沙120急救中心就接到了5通求助電話;早高峰,一名男子酒後在車內熟睡,車後堵了數百米長的車輛。交警說,擔心男子是不是突發疾病,至少有5名市民報警。

一方面是熱心市民的救助,一方面是安全和法律提醒。如果你跟好友痛飲,記得要將他安全送到家,不要把好友置於危險的境地,也不要因此給自己惹上麻煩。如果你喝了酒,無論任何理由都別開車了。

年輕男子獨自醉臥街頭,一覺昏昏沉沉睡了好幾個小時,醒來後發現身無分文,手機也不見了。

多位好心的市民撥打110、120報警求助,救護車、轄區民警兩度到達現場,男子起初拒絕離開,但最終考慮到男子安全問題,醫生民警還是將男子“架”上了救護車。

經過檢查,男子身體並無大礙,醫生為男子輸了營養液,做了基本治療,男子體力逐漸恢復。

臨走前,他有些不好意思的說,“感謝好心人和醫生警察,治療費用回頭一定補上。

01

一上午撥打5通120求助

7月1日上午,長沙120急救中心的熱線有點“忙”。

其中,多通求助電話都指向同一個地點——開福區便河邊巷與營盤路交會處。“一上午接到了5個求助電話,都是想幫助一個酒後倒在街頭的男子。”7月1日上午,記者聯繫長沙120急救中心,一位接線員告訴記者,這五通求助電話中,有四通來自市民,還有一通來自派出所民警。

開福區一男子醉臥街頭手機錢包都被偷,引發熱心市民接力救助

視頻截圖

一張現場拍攝的照片,或許能看到周邊熱心市民急切的助人之心。醉酒男子呈仰臥狀態,現場有110警車及120救護車,有身穿制服的民警和醫護人員的身影,很多市民圍在男子旁邊,男子的身邊,還放著一瓶喝過的礦泉水。

記者瞭解到,除了120急救電話外,也有不少人撥打了110,讓民警來救助這名男子。

離男子臥倒的地方不遠,就是清水塘派出所。民警告訴記者,為了這名男子,他們一上午出了兩趟警。

“早上7點多接到市民電話,說有人醉倒在路上。”值班民警王警官告訴記者,他出的是第二趟警,此前出警的民警曾想將男子帶回派出所醒酒,但被男子拒絕。上午9點多,他值班時又接到了報警,到達事發地點時,他發現男子臥倒的地方,雖不是主幹道,但路邊車來車往,十分危險。他與男子溝通時,發現男子雖然臥倒在地,但神志還是比較清醒。這次,面對民警,男子仍然拒絕離開。

但考慮到男子的安全,民警還是將男子扶上救護車,並送入最近的湖南中醫藥大學第二附屬醫院(以下簡稱中醫附二)。

02

臨走前,他說會補繳醫藥費

中醫附二急診內科的黃靖醫生,對於這名醉酒男子印象深刻。

“他當時躺在擔架上,體力有些不足,但神志還算清楚。”黃醫生為男子做了基本檢查,發現沒有外傷,但可能是沒有休息好,男子體力有些虛弱。

隨後,黃醫生為男子做了基本治療,讓男子躺在監護室休息。其間,兩人簡單交談了幾句。原來前一晚,男子與一些朋友去附近的KTV唱歌,期間喝了很多酒。“他說,這些朋友都不是很熟。”或許是這個原因,男子喝得醉醺醺的,離開時也沒有人陪送回家。男子在路邊走了一會兒,體力不支就躺在了地上睡著了。大早上醒來,發現手機錢包都不見了,也沒有力氣起身離開。

“幸好昨晚也不是太冷,也沒有下雨。”黃醫生說,男子在接受一定治療後,恢復了體力,打算自己回家。臨走前,他有些不好意思的說,“感謝好心人和醫生警察,治療費用回頭一定補上。”考慮到男子的特殊情況,醫院同意了。

黃醫生提醒,醉酒後最好有人陪同回家,獨自一人可能引發一系列安全問題。“雖然他躺倒的地方不是主幹道,但過路車輛多,還是有危險。”

03

律師說法:

朋友喝酒,別讓自己擔上法律責任

都說小酌怡情,但飲酒過量,輕則傷身,重則害命。這並不是危言聳聽,此前曾有醉酒者發生意外,同飲者需要擔責的案例,那麼聚會喝酒,同飲者需要肩負哪些責任?湖南融邦律師事務所遊浩然律師認為。在共同飲酒的行為中,究竟應該使用哪一種歸責原則,需要針對不同的情形來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過失致人損害,構成共同侵權,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第五條規定,責任範圍難以確定的,推定各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

遊律師認為,在共同飲酒中,首先應該考慮適用的是過錯責任原則。從目前的案例和飲酒習慣出發,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的飲酒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故意灌酒型,不予救助型,放縱喝酒型

在故意灌酒中,明知對方不能喝酒,卻還強行規勸對方喝酒,勸酒者就具有重大的過錯,因此而造成人身損害的,勸酒者就應該承擔主要的民事責任。

放縱型喝酒即明知對方因身體原因或者其他因素不能再飲酒的情況下,沒有及時地阻止其飲酒,結果導致了人身損害結果的出現。此種情形下,對飲者對於受害方的損害後果已經預見到了,但是卻放任損害的發生,因此對飲者存在間接的故意,也應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當然此情形下受害方的責任是主要的,對飲者一般來說需要承擔1/3以下的責任。

不予救助型是指在酒友因過量喝酒,身體已經出現不良反應時,卻沒有及時的採取通知,救助和照顧義務,致使人身損害後果發生。此種情形下都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需要按照具體情形根據原因力的大小判令對飲者承擔不同程度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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