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來了,每人每月100元,申請時間:6月22日-9月30日

計劃生育 農村 婚姻 農民 潯陽晚報 2017-07-04

6月25日,省衛計委官網權威發佈《江西省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操作細則》,對獎勵對象、獎勵標準、獎金髮放、確認程序及年審等做出明確規定。

九江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來了,每人每月100元,申請時間:6月22日-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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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對象:申請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

《細則》指出,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是指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只生育一個子女,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條件一:本省城鎮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區)享受過同類獎勵的人員。夫妻一方是城鎮居民、另一方是農村居民的,僅城鎮居民一方可申請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原享受農村獎勵扶助待遇的農村獨生子女父母,轉為城鎮居民後,從停止享受原待遇的下一年度起,可以轉為申請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條件二: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生育且為獨生子女父母的人員。指夫妻符合國家和我省計劃生育政策的規定,合法生育或收養過一個子女的,或合法生育或收養過一個以上子女但只存活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以個人為單位,按再婚前後生育、收養的子女數合併計算確認是否符合獎勵條件。再婚夫妻一方符合獎勵條件,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也可納入獎勵;由於婚姻變動形成單親家庭的,只計算其本人子女數。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收養子女的,不享受獎勵。

條件三: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年滿55週歲。年齡的確定以本人居民身份證登記的出生日期為準;如有異議,以組織人事部門核准的出生日期為準。屬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在享受當年的12月31日之前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年滿55週歲,即可在該年申請獎勵。2016年1月1日後生育1個子女的夫妻不納入獎勵範圍。

獎勵對象以個人為單位,根據夫妻各自年齡、戶籍等情況,一方符合條件一方享受獎勵,雙方符合條件雙方均可享受獎勵。

獎勵標準:每人每月100元,以個人為單位每年發放一次

記者瞭解到,從2016年1月1日起,屬於獎勵對象的,每人每月發放獎勵金100元,直至亡故。2016年1月1日之後亡故的,不足5000元的補足5000元,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亡故的,不補發獎勵。獎勵金以個人為單位,從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年滿55週歲的當月開始計發,每年發放一次,12月31日前發放到位。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不影響符合條件的城鎮居民獨生子女家庭依法應享受的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等其他依法應當享受的獎勵扶助待遇。

另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含戶口遷出我省但仍在我省領取退休金或養老金)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其所在單位在年初單位部門預算中統籌安排並由單位發放;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在職職工及尚未移交社區的離退休人員(含戶口遷出我省但仍在我省領取養老金)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所在單位籌資並由單位發放;其他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獎勵對象戶籍所在地縣(市、區)財政納入年度預算,予以專項安排,縣級財政部門根據縣級衛生計生委提供的獎勵人數、資金需求申請等,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核撥資金。

申請辦法:符合條件者可向單位或居委會申請

據悉,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實行年審制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確認的獎勵對象,由單位負責年審;縣級衛生計生部門確認的獎勵對象,由社區居委會、街道(鄉、鎮)逐級負責年審。享受獎勵後因增加子女(包括生育、收養導致子女增加)、死亡或其他不符合條件的情形獎勵對象應退出。

符合獎勵條件的對象,可在符合獎勵年齡的當年1月至3月期間,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結婚關係證明(結婚證或離婚證)、戶口簿、《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一寸免冠照片近照兩張等相關材料,向所在單位或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江西省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申請表》和《個人誠信承諾書》,由所在單位核實、公示並確認,或由社區居委會核實、公示並由鄉級初核、縣級確認。如申請人為外省遷入本省的城鎮居民,須提供原戶籍地縣級衛生計生主管部門出具的從未享受同類型獎勵的證明和獨生子女父母情況證明。申請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已經死亡,可以由代辦人以申請人名義代為申請並領取獎勵金。

2017年獎勵對象個人申請時間為6月22日起至9月30日,12月31日前發放到位。

最後,省衛計委提醒廣大市民,有關江西省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的政策解讀,以省衛生計生委官方發佈信息為準。


據中國江西網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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