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女嬰被計生幹部強行抱走:父母苦尋32年 村幹部稱“上面要求的”

計劃生育 婚姻 法律 愛笑的石子 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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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歲的周友生帶著妻子離開老家,常年在成都打工,而尋找32年前年被計生幹部抱走的“超生”女兒是他們外出掙錢的動力。

1986年7月,周友生夫婦的第三個孩子出生僅兩個月,因為“超生”被當地計生幹部強行抱走。此後,一家人開始了尋子。

周友生做好可能不認的心理準備,如果找到孩子,只想告訴她,“不是爸媽不要你,而是別人搶走了你。”

說起這個遭遇,當年的涉事村幹部表示,雖然政策不允許,但那時計劃生育抓得嚴,也就這麼做了。

貢井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局長吳鴻莉表示,曾聽分管計劃生育的副局長談過周友生家孩子被抱走的事情。但年代久遠,時任計生幹部走的走、退的退,沒問到情況。他們還會和有關方面對接此事。


超生女嬰被計生幹部強行抱走:父母苦尋32年 村幹部稱“上面要求的”


1986年的陰曆六月,是周友生一家人永遠都不會忘記的一天。

周友生是龍王鄉新平村1組村民。一家人靠種地為生。

當年生孩子東躲西藏的,周友生說,他和妻子當年沒有辦結婚證就生下第一胎,鄒桂芳懷二胎時,他怕妻子被拉去引產,還為此主動去做了結紮手術。不料二胎之後,鄒桂芳再度懷孕,這讓夫妻倆又喜又憂。

喜的是,老天給了他們一個“生兒子”的機會,但他們知道這是違反政策超生,心中也有隱憂。

1986年農曆三月二十九(注:1986年5月7日),鄒桂芳冒著風險將孩子生下來。這是一個女孩,夫妻倆為她取名“周紅霞”。

時隔多年,周家都無法提供當年結紮或上環的證明。有人表示農村醫療技術和水平都非常有限,結紮手術失敗並非稀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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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村幹部找上門來,周友生超生家庭的隱憂爆發。他們原以為,“罰款、牽牲畜”就能應付過去。據周家人回憶,當年來家裡處理超生問題的,是時任新平村村支書莫志高、村主任劉乃平和村婦女主任黃玉芬。

孩子被抱走的日子,周友生夫婦記得很清楚,是1986年農曆六月十一。

那天,村幹部莫志高、劉乃平和黃玉芬來到周家處理超生問題。村主任劉乃平說,意思是有錢就交罰款,沒錢就去政府部門說清楚。

因為自覺理虧,夫妻倆表示“罰多少都認”。即使如此,村幹部還是要求大人和超生娃兒都要去鄉政府,理由仍然是帶著孩子“方便餵奶”。

周友生和鄒桂芳回憶,當時分管計劃生育的成佳區副區長高發元也在現場。高發元說,你們一胎生育沒辦結婚證,二胎也未按政策生育,三次違反計劃生育一次性罰款3000元。

原成佳區副區長高發元表示,這些超生嬰兒都是三胎,因為大人沒有認錯和交罰款,影響極壞,區計生辦就安排送人了。但他也承認,政策並不允許這麼做,但當時計劃生育抓得嚴,會有類似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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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現在,周家人還在堅持,只要他活著,就一定會找下去。

他們也曾找過律師但律師表示,因發生在1986年,已過了追訴時效,很難再啟動相應的刑事程序。但當年抱走嬰兒的計生幹部,有義務和責任提供線索,消除自己當年的不當行為所導致的惡劣後果。

同時律師還表示,此事件的發生是計生部門直接導致的,計生部門應配合尋找當年具體經手的人員。抱走他人超生嬰兒,造成其家人不能團聚,並使嬰兒父母承擔著巨大痛苦,即使法律上無法追究,也應承擔人道主義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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