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穩定公平透明營商法治環境:膠州法院合理保全專業調解實現銀企共贏

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遇到債權人起訴並申請財產保全時,法院怎樣才能既保障債權人債權,又保證借款人及擔保人正常生產經營?膠州市人民法院在審理某銀行膠州支行與青島某橡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時,採取合理的保全方式和措施,積極調解,實現了銀行和民企雙贏。

2013年,某銀行膠州支行與青島某橡膠有限公司簽訂《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發放貸款2000萬元。同日,雙方簽訂《抵押合同》,青島某橡膠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於膠州市膠北工業園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對借款承擔抵押擔保責任,保證人衡水某橡膠有限公司、曹某生、曹某旺簽訂《保證合同》對借款承擔保證責任。2017年,某銀行膠州支行與青島某橡膠有限公司再度簽訂《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發放貸款489萬元。保證人衡水某公司、青島某包裝科技有限公司、曹某生、曹某旺、姜某敬簽訂《保證合同》對借款承擔保證責任。

因青島某橡膠有限公司逾期未還第一筆欠款,某銀行膠州支行向法院提起訴訟,並以該公司涉及重大訴訟為由,同時對第二筆借款提起訴訟。膠州法院受理兩案後,某銀行膠州支行立即提出訴訟保全申請,要求查封借款人及保證人銀行賬戶及抵押物。膠州法院認真審查某銀行膠州支行保全申請的必要性,合議庭認為,第一筆2000萬元貸款,借款人已經提供抵押擔保,某銀行膠州支行債權的實現足以得到保障,如繼續查封借款人及保證人賬戶,可能會影響企業資金流動和正常經營;第二筆489萬元借款,其借款期限尚未屆滿,如僅因借款人涉訴就提起訴訟並保全其財產,也會影響企業的資金流動,甚至會造成企業癱瘓,不利於債權人債權的實現。

為在保障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情況下實現債權人債權,合議庭積極協調雙方當事人,一方面向某銀行膠州支行釋明,如堅持財產保全,可能將企業一棒子打死,涸澤而漁不利於其債權的實現;另一方面為了保障某銀行膠州支行債權不受損害,解除銀行對其債權實現的後顧之憂,合議庭積極幫助借款人出謀劃策,結合企業經營狀況拓寬解決問題的思路,比如找銀行接受的企業為其提供保證擔保或財產擔保,或尋找願意合作的投資方,將銀行債權轉讓給投資方等。

經協調,某銀行膠州支行只申請保全了借款人和擔保人的不動產等不影響企業資金流動的財產。某銀行膠州支行與青島某橡膠有限公司也達成調解協議。最終,某銀行膠州支行通過債權轉讓的方式實現了其債權,青島某橡膠有限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也得到保證。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