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剛買到新車
車牌還未下來之前
常常不顧交通法規的約束
以為沒有安裝號牌就可以在路上“為所欲為”
蜀黍今天要鄭重告訴大家
車輛未掛牌 ≠ 可以躲避違法
近日,一輛奔馳小車車主在高速公路行駛時,自以為臨時號牌不會被查到,車速一度達191km/h。殊不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在通過滬昆高速新晃省際卡口時被民警查獲。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駕駛人因超速60%以上,面臨駕駛證記12分,罰款2000元的處罰。
9月5日下午13時左右,一輛白色小車以191km/h的速度,由貴州方向駛往湖南境內,正在滬昆高速實施移動測速的民警立即通知新晃省際卡口的民警進行攔截查處。幾分鐘後,這輛白色小車到達新晃收費站,並對超速行為供認不諱。
原來,該車是一輛二手車,因為剛過戶,號牌還沒有發放,駕駛人認為車子沒掛牌,臨時號牌交警又查不到,所以就不顧該路段限速100km/h的標識,一路狂飆至191km/h。最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駕駛人因超速60%以上,面臨駕駛證記12分,罰款2000元的處罰。
蜀黍提醒
在高速交警的日常執法中,經常會發現一些懸掛臨時號牌的車輛,包括新購買的車輛以及二手車去過戶的車輛,不但不正確的懸掛號牌,還會有一個誤區,就是覺得自己不是正式牌照,違法了也不會被發現、處罰。其實不然。同時需注意的是:駕駛機動車未放置臨時號牌的,將被處以200元罰款。臨時號牌需要擺放在醒目位置,一般來說放置在前擋風玻璃與後擋風玻璃處。許多違法行為的發生多數都是因為駕駛人的僥倖心理,安全行車不容忽視,莫因僥倖而給自己的安全蒙上陰影。
素材來源:高警局懷化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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