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國家工作人員有這10類行為,交警要通報紀檢監察機關追責

交通 貨車 法制 社會 延邊廣播電視網 2017-06-22

(據FM1059延邊交通文藝廣播報道)近日,網上一則“7月1號起,黨員出現酒駕、醉駕等十類交通違法行為要通報紀委”的消息,引起了廣大群眾的高度關注,同時也有很多人抱有懷疑的態度,不知道信息的真假。昨天,記者從延吉市交警大隊瞭解到,網上的這則消息,是真的。

據瞭解,去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發了《關於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法律文書中增加被處罰人有關信息採集項目的通知》,從2016年7月1號起,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在按照一般程序對交通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時,應當調查被處罰人的政治面貌和職業信息,並在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時填寫。

黨員、國家工作人員有這10類行為,交警要通報紀檢監察機關追責

十類交通違法行為有:

酒駕醉駕、無證駕駛、準駕車型不符、駕駛拼裝改裝或報廢車輛、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牌證或標識、套用機動車號牌、脫保、超速50%及以上、貨車超載30%以上、客運車輛超員。

也就是說,從2016年7月1號起,司機如果有酒駕醉駕、無證駕駛、涉牌涉證等十類交通違法行為的,會被詢問政治面貌和職業信息。涉及中共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交警還須向紀檢監察機關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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