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安交警深入企業檢查安全運輸工作

交通 社會 南海網 2017-06-13

6月2日,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組織民警分別深入汽車西站、海南省際運輸有限公司、公共汽車總站、汽車東站、高速公路旅遊運輸公司、汽車南站、海南佳騰化工氣體有限公司、海南石華運輸服務有限公司等客運公司及危化品運輸公司,開展安全檢查工作。

檢查過程中,民警分別對公司負責人傳達了《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精神,要求企業切實落實安全主體監管責任,及時堵塞安全生產中的漏洞,消除安全隱患。隨後,民警對企業交通安全會議記錄、駕駛員交通安全教育、安全責任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了車輛GPS定位系統、交通安全應急預案、滅火器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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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機動車上路需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如果沒帶駕駛證就開車上路,將被扣車和罰款。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 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海口公安交警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駕駛車輛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罰款100元,記1分,並扣 車。

駕駛證丟失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罰款100元,扣車;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罰款100元,扣車;駕駛證損毀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罰款100元;駕駛人在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仍駕駛機動車的,罰款100元。

海口公安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駕駛人,開車上路要隨車攜帶駕駛證、行駛證,按照規定放置保險標誌、檢驗合格標誌,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安全、文明出行。

南國都市報記者 田春宇 特約記者 陳世清 通訊員 林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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