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晨練大爺驚嚇扭腳 步行女子望判“交通事故”被否

交通 法制 社會 南報網 南報網 2017-08-03

被晨練大爺驚嚇扭傷腳

步行女子望判“交通事故”被否

南報網訊(通訊員 姜飛 劉宇 記者 王茸)步行上班途中,因緊急避讓一名晨練的老大爺,一女士扭傷了腳,她認為自己遭遇了交通事故,殊不知行人與行人之間的事故只是意外事故,並不是交通事故。

7月18日清晨,家住江寧上坊高線東麒佳苑小區的房女士上班途中,步行至一居民廣場時,被一位晨練大爺突然伸出來的劍嚇著,緊急避讓時她把腳扭傷了。房女士報了警,東山交警中隊民警到達現場後,發現雙方都屬於行人,便將該事故移交轄區派出所處理。

房女士覺得交警是在故意推諉,撥打12345投訴交警不作為。江寧東山交警中隊相關負責人接到12345轉來的投訴信息後,專門找到房女士解釋,根據交通法,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才屬於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中至少一方為機動車或非機動車,而行人之間在道路上通行時發生碰撞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不能滿足此條件,所以房女士的遭遇並不能認定為道路交通事故。

聽到交警解釋後,房女士接受了這個事實。她坦言,因為單位有規定,只有交通事故才能算工傷,所以她才想讓交警認定為交通事故,沒想到自己壓根不符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