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佈:日照交警公佈第十批終生禁駕人員

交通 法律 自行車 貨車 日照交警發佈 2017-04-07

4月6日,日照交警部門公佈2016年11月23日至2017年3月16日期間被終生禁駕的14人名單,這是日照交警部門公佈的第十批終生禁駕人員。2015年以來,日照已公佈63名終生禁駕人員。

第十批終生禁駕人員名單(2016.11.23至2017.03.16)

權威發佈:日照交警公佈第十批終生禁駕人員

據瞭解,公佈的14名終生禁駕人員名單中,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依然是被禁駕的主因,人數達8人,另外6人涉嫌飲酒或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被禁駕。在這次公佈的名單中,全部為男性,年齡最大的50歲,最小的22歲。

目前,全國已實現交管信息聯網,一經處罰後,駕駛人信息將錄入全國機動車駕駛員管理系統。被鎖定為終生禁駕的駕駛人,無論在省內還是省外,都無法再考取駕駛證。

典型案例一:

2016年5月27日19時許,胡某駕駛魯LE**02號牌重型自卸貨車由南向北行駛至孟雙線陵陽鎮大埠堤村路段處時,與一二輪自行車相撞,致二輪自行車騎車人當場身亡,兩車輛受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胡某駕車逃逸。

隨後,民警通過走訪、排查、最終將胡某抓獲歸案。

經調查,胡某準駕不符駕駛改裝機動車觀察不周、疏忽大意,發生事故後駕車逃逸是事故形成的全部原因。

2016年9月30日,胡某因肇事逃逸構成犯罪被莒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2017年2月6日,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胡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二:

2016年5月7日21時左右,王某因車輛爆胎在非機動車道內更換輪胎時,被由東向西徐某駕駛的魯LTT**9號牌小型轎車撞倒,致使王某及王某車輛乘車人馬某兩人受傷,事故發生後徐某駕車逃逸,王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民警通過排查鎖定嫌疑人,迫於壓力徐某於次日投案自首。

經調查,徐某對肇事逃逸供認不諱,徐某酒後駕駛機動車、觀察不周、未保持安全車速、事故發生後駕車逃逸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2016年10月20日,徐某被莒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2017年2月6日,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徐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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