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玲說法|登良路的交通事故網友吵翻了司機突發疾病能免責嗎?

交通 張玲 法律 深圳 保險 民法 陳偉 廣東 深圳新聞網 2019-05-20
張玲說法|登良路的交通事故網友吵翻了司機突發疾病能免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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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玲說法|登良路的交通事故網友吵翻了司機突發疾病能免責嗎?

截圖來自深圳交警官方微博

圖為5月16日晚21時31分,深圳交警發佈的關於該事故的第1條微博

張玲說法|登良路的交通事故網友吵翻了司機突發疾病能免責嗎?

深圳交警發佈的第2條相關微博,發佈時間為5月16日22時17分

深圳新聞網2019年5月17日訊(記者 張玲)一宗交通事故,深圳網友線上線下吵翻了天,深圳交警更是從5月16日晚9時到5月17日凌晨5時連發5條微博通報——到底是什麼原因如此大動干戈?5月16日晚19時0分許,深圳市南山區登良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據深圳交警通報,車輛失控撞向行人,事故造成3人死亡,另有7名傷者送醫治療。路人拍攝的與事故相關的視頻也在網絡和朋友圈瘋傳。是酒駕還是毒駕?深圳交警給出的答案是,血檢尿檢可排除司機劉某楠(23歲)酒駕毒駕,而是疾病突發導致車輛失控。

深圳交警透露了一個細節,車內發現了一個藥瓶,隨後交警開始著手調查肇事司機2018年以來在深圳瀋陽等地多家醫院治療邊緣葉腦炎、癲癇病的就診記錄。

交警微博發佈的藥瓶包裝上寫著丙戊酸鈉緩釋片,經查詢得知,該藥用於治療全身性及部分發作性癲癇,以及特殊類型的綜合症。

張玲說法|登良路的交通事故網友吵翻了司機突發疾病能免責嗎?

深圳交警5月17日凌晨1時24分發布的微博內容

張玲說法|登良路的交通事故網友吵翻了司機突發疾病能免責嗎?

5月17日1時27分發布的第4條相關微博

張玲說法|登良路的交通事故網友吵翻了司機突發疾病能免責嗎?

深圳交警5月17日5時44分發布的第5條相關微博

“5.16”登良路交通事故教訓慘痛, 現在要做的是查清真相,亡羊補牢。這一宗交通事故隱藏了頗多法律問題,今天的張玲說法,請來北京市煒衡(深圳)律師事務所陳偉律師、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劉亞娟律師和廣東德納律師事務所鍾睿律師對此類事故進行延伸解讀,從律師的角度試著分析:突發疾病導致的交通事故,司機是否天然具有“免責牌”?事故中,司機、行人等的責任又該如何認定?我們在面對這樣無法預估的事故面前,還有沒有可能將隱患減少到最低?

記者問:交通傷亡事故發生後,責任認定首先會對司機做哪方面的確認?

陳偉律師告訴記者,根據《公安部關於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分為4類,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屬於特大事故。交通事故發生之後,交警首先會對肇事司機採取強制措施,並收集、調取相關的證據,包括調取現場交監控視頻等資料,以便對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作出相應的認定。

記者問:單車闖紅燈,機動車因避讓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如果是電單車闖紅燈,機動車因避讓電單車而發生交通事故,交通可能會認定電單車因存在違反交通安全法規的行為,而認定其承擔一定的責任。”

陳偉律師指出,如司機是酒後駕駛或者醉駕,則依法應當認定司機負全責。如是司機因突發疾病發生交通事故,則需要對司機所患的病因進行司法鑑定,並根據其突發疾病的病因及嚴重程度,來認定司機應當承擔的責任。“需要說明的是,行人在安全島被撞,不存在過錯,不應當承擔此次事故的任何過錯。”

記者問:從現場視頻看,行人在安全島等過馬路時被撞飛,行人無過錯。那麼,事故中的受害者,能否向肇事司機提起索賠?

“當然可以!”陳偉律師表示,事故中的行人及已死亡行人的近親屬,作為民事侵權索賠的權利人,有權向交通事故的過錯方即肇事司機提起索賠,除此以外,他們還可同時要求肇事車輛的車主,以及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應當在投保保險的險種以及承保範圍之內承擔保險理賠責任。在訴訟中,肇事司機、車主和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都是適格的被告主體。

記者問:如司機為酒駕或醉駕,副駕駛室的人員及其他同車的人員是否有責任?

陳偉律師告訴記者,副駕駛室的人員及其他同車的人員沒有實施民事侵權行為,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的法律責任。

記者問:交通事故的索賠程序是怎樣的?司機應當賠償承擔哪些賠償項目?

據陳偉律師的分析,交通事故發生後,應當先行對受傷人員治療和搶救,同時保留包括醫療費、護理費、傷殘輔助器具費用等能證明相關費用發生以及相關損失(如誤工費)發生的證據,等到醫療終結後,憑相關的證據要求過錯方及其保險公司進行賠付。

傷者或者死者家屬,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規定要求賠償。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就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除上述賠付項目以外,當事人還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主張相應的精神損害賠償。

記者問:傷者家屬能否要求墊付部分費用?找誰墊付?

陳偉律師認為,如果發生肇事責任方未支付醫藥費,而家屬無力承擔傷者的醫療費用時,家屬可以依法申請由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濟基金先行予以墊付。

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條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所墊付的醫療費用。

記者問:交警微博稱司機突發疾病,這種情況可以看作是最後的官方責任認定嗎?司機突發疾病導致交通事故的案例見諸報端的不多,從律師角度看,是否可以免責或減輕司機責任?

陳偉律師指出,交警發微博稱司機突發疾病,只是交警對現場事實的部分陳述,不能僅憑交警微博的信息,就能作出司機有突發疾病這一法律事實。

“司機是否患有突發疾病?突發何種疾病?該種疾病對於交通事故的發生有無因果關係?突發疾病在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是一種誘因,還是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必然因果關係?這一系列的問題,都還需要司法鑑定機構經過調查和檢查之後,才能作出進一步的結論。”

陳律師認為,司機突發疾病並不必然免除或者減輕其交通違法的法律責任,關鍵還是在於是否存在突發疾病的事實,以及突發疾病和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鑑定。僅憑現有的有限信息,尚不能得到司機能夠減輕或者免除責任的結論。

他提醒說,上述交通事故中,司機可能將面臨刑事責任(如交通肇事)、行政責任(駕照可能被吊銷)、民事責任(進行民事方面的賠償)三方面的責任承擔。“在此,我們相信交警部門一定能依法查清事實,對司機是否突發疾病,以及責任承擔等,作出相關的認定。”

記者問:有網友指出,如果突發疾病的說法屬實,那麼司機是如何獲得駕照的?隱瞞此類不得駕駛機動車疾病的,是否也要追責?

鍾睿律師和劉亞娟律師一致認為,根據《機動車駕駛證和申領使用規定》第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痺、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這要求申請機動車駕駛證人員主動申報,如果明知自己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卻仍然駕車上路,這種情況應該不能免責。

鍾睿律師指出,此類事故也不宜以普通的“交通肇事罪”定罪,而是應該“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杜絕此類事故應做好事前的預防工作,申領駕駛證時增加神經系統疾病的檢查。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行車不規範,親人兩行淚!”有熱心網友給深圳新聞網記者發來相關建議,獲得駕照的人群也需要進行排查,應該“將醫療大數據用起來!”她的建議是,將醫療大數據與深圳交警駕照申領系統結合起來,只要有駕照申領禁止的疾病的就診記錄的申請人,應列為詳查對象。

【陳偉律師】

張玲說法|登良路的交通事故網友吵翻了司機突發疾病能免責嗎?

陳偉律師

陳偉律師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本科學歷,律師執業十三年,北京市煒衡(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級合夥人,具有律師、國家一級人力資源管理師、人力資源市場從業資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等從業資格。

目前任深圳市律師協會理事、深圳市律協宣傳工作委員會主任、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兼職)、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律師調解員、深圳市律師協會勞動和社會保障專業委員會委員、深圳市律師協會實習律師考官、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律師志願團成員、《深圳律師》雜誌執行主編兼欄目編輯、深圳電視臺都市頻道及深圳電臺特邀嘉賓,曾獲2011年度深圳律師法律文書寫作比賽一等獎等榮譽。

【劉亞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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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亞娟律師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先後從事警察、律師之職,在多年的律師職業生涯期間,已成功辦理數百起民事訴訟案件,其中尤以婚姻家庭法律事務和房地產法律事務(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商鋪租賃糾紛、小產權糾紛、合作建房糾紛、離婚房產分割,房產繼承等)為主要研究領域,並尤其擅長處理該領域內重大複雜疑難案件。執業以來已累計為客戶提供數千起該領域內的法律諮詢,並已成功辦理數百起涉及家事、房產類的訴訟及非訴案件。來源:深圳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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