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治」銀川公安機關對'810'道路交通事故開展深度調查!並將依法對相關責任人追究刑責

交通 法律 刑法 貨車 新消息報 新消息報 2017-08-28
「新法治」銀川公安機關對

日前,從銀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8·10”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調查領導小組獲悉,公安機關對“8·1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進行了深度調查,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將依法依程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新法治」銀川公安機關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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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上午8時許,銀川市西夏區110國道1129公里100米處(鎮北堡附近)發生一起4車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3人當場死亡。

“8·10”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按照公安部交管局《關於印發<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調查工作規範(試行)>的通知》精神及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李德勝的批示要求,在自治區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的指導下,銀川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和銀川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小組辦公室,迅速成立了以銀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局長康軍為組長的“8·10”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調查領導小組,並立即啟動了對該起事故的調查工作。

為全面查明該起事故的具體情況,領導小組成員多次到銀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西夏區二大隊,督導調查進度,會商事故案情,並確定了以案件所涉肇事大貨車駕駛人、車主和裝載貨物單位的負責人、裝載人為重點的調查思路。同時,銀川市公安局西夏區分局全面細緻地收集案件線索和證據,對該起案件進行刑事立案偵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於2017年8月18日對本案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京藏高速十標段項目部經理袁某、項目部駐高家閘取土場負責人張某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對肇事大貨車車主馬某、京藏高速十標段項目部挖機司機屠某等採取了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現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銀川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小組相關領導還表示,今後對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加強源頭管理的單位和個人,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將依法嚴肅查處,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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