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兩天烏魯木齊同一路口發生兩起事故 都是“闖黃閃”惹的禍

交通 貨車 轎車 法制 新疆晨報 新疆晨報 2017-08-05

新疆晨報訊(文/首席記者 張夢雨 通訊員 崔傑 視頻/頭區交警大隊提供)駕駛人都知道在路口遇黃閃時應減速慢行,而在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一處路口,連續兩天發生兩起因雙方車輛闖黃閃而導致相撞的事故,其中一起事故中的一輛小麵包被攔腰撞的旋轉險些打滾,乘車人經搶救無效身亡。

8月2日,新疆晨報記者從烏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頭區交警大隊瞭解到,這兩起事故的涉事駕駛人均存在同樣一個行為,就是闖了黃閃,因該路段車流量小,四個方向信號燈均設置為黃閃提示。目前兩起事故均在調查處理中。

據介紹,一起發生在7月29日15時05分許,邱某載著一人駕駛小麵包車沿金湖路南向北行駛,在通過賀蘭山街路口時,羅某也駕駛著小轎車沿賀蘭山街行駛至該路口,事故瞬間發生,羅某車徑直撞到了邱某車身,衝擊力將車撞的旋轉,車輛險些翻車打滾,乘車人被從車內甩出。兩車均受損嚴重,乘車人王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邱某在事發後告訴辦案民警,事發前他看到了這輛轎車,當時覺得比較遠,可在走到路中時,這輛車衝過來撞上了。而羅某則表示,事發前他還觀察了右側,沒留意左側來車,結果撞上了。

7月30日23時42分,也是在這個路口,黃某駕駛重型特殊結構貨車沿賀蘭山街東向西行駛,此時阿某正駕駛一輛大客車沿金湖路由北向南行駛,此時路口信號燈黃燈閃爍,沒想到在路口兩輛車撞了,重型貨車攔腰撞在大客車左側,推行一段。

在事故中阿某受傷。經民警詢問,黃某稱是大客車闖了紅燈,民警調出監控查看,事發時,該路口均為黃閃狀態。

交警部門借這兩起事故,也提醒駕駛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閃光警告信號燈為持續閃爍的黃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後通過。”所以,黃閃燈是警示燈,通常設置在三岔路口和車流量較少的十字路口。黃閃一直是黃色,不停的閃;黃燈在紅燈和綠燈之間,不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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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安全通過黃閃路口

認定責任依據讓行人和優先通行車輛先行、規定情況優先通行和路口減速慢行三原則,即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交警指揮交叉路口應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車輛先行;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沒有交警指揮交叉路口應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來車先行;轉彎機動車讓直行車輛先行;相對方向行駛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因此交警部門提醒駕駛人,行至黃燈閃爍路口時要減速,多加觀察,確認安全後在通過。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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