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追蹤:騎摩托不戴安全頭盔整治現場,駕駛員為逃避追責,花樣百出,令人啼笑皆非~

交通 摩托車 法律 社會 龍巖公共頻道 龍巖公共頻道 2017-08-25
記者追蹤:騎摩托不戴安全頭盔整治現場,駕駛員為逃避追責,花樣百出,令人啼笑皆非~

記者追蹤

法律規範秩序,規則指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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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摩托車時,駕駛人員和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可在生活中有些人出門時卻不按規定戴上安全頭盔。騎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自己危險不說,還違反了國家法律規定,但總有一些人願意冒這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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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安全頭盔與“忘”帶兩證

為切實加大社會交通治安整治力度,嚴厲打擊“五類十項”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新羅交警大隊按上級公安機關的相關工作部署,與多警種聯合,持續深入地開展紅土平安2號集中統一行動。7月26日至28日晚上,交警一中隊在南城小溪路開展整治統一行動。28日晚,一位騎摩托車的司機見到前方有交警檢查,急忙掉頭想避開,但他還是被執勤交警給攔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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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了我一下,我以為是幹什麼,怕我是不怕,我又沒喝酒。

自己並沒有明顯的交通違法行為,可他為什麼還想掉頭跑呢,可見還是有心虛之處。果然,經過檢查,他身上沒有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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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載著一個未成年女孩的婦女沒有戴安全頭盔,路面查糾警員將其攔下,經查,這位女司機也沒有帶兩證上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定: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新交規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一次記1分。

不戴頭盔與駕駛報廢摩托車

這位摩托車司機因沒戴頭盔被查糾警員攔下檢查,經查他同樣沒有帶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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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證我知道,但是一般都是出來大都騎一下,像我一樣出來充點話費。

在他看來,騎摩托車出來辦事只要時間不長就可以不戴頭盔、不帶兩證,甚至可以不管摩托車的狀況。經查,這位司機騎的是一輛報廢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條規定: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報廢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不戴頭盔與準駕不符

7月26號晚上21點17分,一輛踏板摩托車出現在交警的執法記錄儀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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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司機沒戴頭盔,見到前方有交警在檢查,他掉轉車頭就跑,然而查糾警員早有防備,摩托車司機慌忙之下不但撞傷了查糾警員,自己也摔倒了。

摩托車司機的驚險動作讓經過的市民也為他捏把汗,紛紛譴責他的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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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危險卻偏這麼做,摩托車司機本想再用這招躲過檢查,這次算是栽了。然而經查,此人沒帶兩證,也沒帶身份證。

逃跑失敗他又想出一招。趁交警要自己報名字,直接報了個假名想矇混過關。

可是根據名字和出生年月,交警並沒有查找到叫“陳林”的人。交警找來了“警務通”對他進行人臉識別。“警務通”如同照妖鏡,司機的身份一下子原形畢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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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陳某所持的是小車駕駛證,小車證駕駛摩托車屬於準駕不符。

根據有關規定,準駕不符在性質上屬於無證駕駛。《交通安全法》規定,無證駕駛由交管部門處200以上2000以下罰款,扣12分,還可並處15日以下拘留。

不戴頭盔與冒名頂替

7月26日晚上20點50分,一位男子沒戴安全頭盔,騎著助力車來到小溪橋頭。男子鎮定地停下車子,告訴查糾警員沒戴安全帽的理由是帽子壞了還沒去買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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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說,自己的駕駛證和行駛證放在家裡,但他願意配合檢查。

我媽媽送下來吧,我駕駛證跟行駛證帶過來就可以了。

男子的母親很快來到現場,他們來到開處罰單的交警身邊。交警為了證實騎車人與車主是否一致,對他們進行詢問,不料,這位母親此時卻說,是她騎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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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查糾的警員更正了男子的錯誤,可是男子卻矢口否認自己剛才騎車的事情。

兒子說摩托車是母親騎的,母親也說是自己騎的,他們用自己所謂的“理由”與交警“爭辯”,並且還有親戚也參與進來幫助“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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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的是,這位男子堅持認為:他的母親才是剛才開摩托車的司機,自己沒騎車可以不配合交警檢查,並且表示自己不知道自己的名字。但警察手中的“警務通”是知道的。在“警務通”面前,男子的身份原形畢露了。

人不怕犯錯誤,怕的是不知道或者是根本不想改正錯誤。各種交通事故、違法犯法案件就是由人們的錯誤行為和各種陋習引起的,所以,不要等到觸犯法律,鋃鐺入獄或者交通事故發生的時候才知道後悔,要想平安幸福的生活,只能從平時的知法守法做起。

記者:黃路華 通訊員:邱譯瑩編輯:樑豔 陳玲 責編:張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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