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尾 他叫來120後自己開車走了 事發7小時 他被認定為肇事逃逸

交通 貨車 轎車 法律 烏魯木齊晚報 烏魯木齊晚報 2017-11-08

烏魯木齊晚報全媒體訊(記者彭芳 通訊員劉笑) 凌晨時分轎車追尾一輛大貨車,看到受傷被困的轎車司機,目睹又一輛小貨車與轎車再次發生事故,大貨車司機打電話叫來120後,他就離開了。

今日,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高等級公路交警支隊卡子灣大隊瞭解到,經過警方7個小時的偵查,大貨車司機祁某及肇事貨車在紅光山一工地內被查獲。

說起肇事逃逸,祁某解釋說,“我打電話叫的120,我看著車來才走的,送貨也催得緊呀。”

祁某不知道的是,因為發生交通事故後沒有及時報警,也沒有設置警示標誌,更沒有及時救援傷者,卻選擇開車離開現場,他的肇事逃逸行為,只能為他換來相對更重的責任判定。

11月5日凌晨7時09分許,在G216線上沙河立交橋至卡子灣加油站之間路段,米東區往烏市方向的高速公路上,高速路交警接到報警稱,發生了一起三車連撞事故,有人受傷。

警方接警後迅速趕赴現場,但只有一輛被撞得面目全非的黑色小轎車和一輛發生輕微刮擦的微型貨車。轎車主要車頭受損嚴重,司機頭部受傷流血,被困車內,經過消防人員約10分鐘的破拆後,傷者被120送往醫院救治。

小貨車司機在事故現場告訴民警,他是因為天黑,且黑色轎車既沒有開啟任何警示或照明設備,也沒有設置警示標牌,當他看到時已來不及躲閃,這才發生了刮擦事故。但他曾看到在事發現場200米處的一個貨車,應該就是逃逸的肇事車。

警方經過走訪、調取監控資料發現,其實,肇事者另有其人。

“從車輛受損的情況、位置等,還有我們調取的大量監控資料顯示,逃逸的應該是一輛大貨車。”高支隊卡子灣大隊副大隊長王全偉告訴記者,一步步摸查走訪後,終於在當日下午15時許,警方在紅光山一處工地找到了肇事司機及肇事的紅色重型貨車。

重貨司機祁某告訴警方,當日他從八鋼拉了一車鋼材急著送往紅光山工地,走到事發路段時,聽到“咚”的一聲,感覺發生了事故,但他並沒有停車,很快旁邊一輛小轎車又是閃燈、又是鳴笛地提醒他,於是他將車停下。下車查看車尾發現有碰撞痕跡後,他又沿路邊往回走了約200米,看到轎車損傷嚴重,司機受傷躺在車裡。

還沒顧得上思考,又一輛貨車與受損轎車發生刮擦事故,停在了路邊,祁某趕忙走到一邊,給120打了電話。

待看著120來後,他回到自己的車上,開車離開。

祁某覺得他並沒有見死不救,且又是轎車撞的他,所以自己應該沒啥責任,就這樣他開車回到工地繼續幹活。

直到交警找到他,確認他就是那個肇事逃逸的司機。

警方介紹,雖然目前事故相關車輛正在進行技術鑑定,但依照法律規定,追尾事故,除前車自身違法行為外,後車因沒有保持安全車距,也將承擔一定責任,但法律也明確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駕駛人應立即報警,在現場設置警戒,並及時救援傷者,如果肇事逃逸,致人輕傷以下(含輕傷),將處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2000元罰款並記滿12分,而如若致人重傷以上(含重傷),肇事司機將承擔事故的主要以上責任,還將構成交通肇事罪,不僅要被吊銷駕照,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也意味著,祁某的逃逸行為將使他承擔比正常事故更重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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