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警方通報網民辱罵交警後被行拘,律師:應合法表達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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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各地警方通報多起“網民對交警處罰不服辱罵交警被處以行政拘留”的案例。

對此,相關律師接受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採訪時表示,被交警處罰後,若對處罰結果有異議,應當合理合法表達訴求,採取在網絡平臺發佈辱罵民警等相關信息的方式表達異議,則可能涉嫌尋釁滋事,將面臨行政處罰,嚴重者將面臨刑事處罰。

多人網絡發佈辱警言論被行拘

根據江蘇漣水縣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官方微信公眾號8月1日發佈的消息,7月29日,江蘇漣水縣的周某某因違規停放機動車被處罰,心生怨恨,在微博上發佈圖文信息,並加以評論,公然辱罵漣水交警,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8月1日,違法行為人周某某因尋釁滋事被漣水縣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江蘇省儀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官方微博7月31日發佈警情通報,7月26日晚儀徵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儀徵市城區的解放東路與工農路交叉口,依法對駕駛人陳某的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後陳某在微信朋友圈發佈處罰決定書照片和辱罵民警言論,其朋友圈信息被他人轉發至自媒體微信群。儀徵警方認為該行為屬於通過網絡對他人實施侮辱,已構成尋釁滋事,7月30日,儀徵市公安局對陳某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官方微博7月30日發佈警情通報,7月29日下午,陝西太原的苑某違規停車後被民警粘貼違法停車告知單。隨後苑某在微信太原市滴滴互助群內發送了兩段辱罵交警視頻,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該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對其依法做出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此外,山西平遙縣公安局官方微信公眾號7月31日發佈消息,7月30日,平遙縣違法行為人安某某看到交警大隊值勤民警查酒駕,隨後在一個有498人的微信群內發送了一段辱罵交警視頻,並轉發給朋友,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警方認為,該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平遙縣公安局已對其依法做岀行政拘留7日處罰。

律師:應合法表達訴求,辱警情節嚴重或判刑

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負責人殷清利律師告訴澎湃新聞,交通違法嫌疑人在接到罰單後,需要前往相關部門處理,處理時,工作人員會將相應監控證據以供查閱,違法嫌疑人會有一次全面的評斷自己行為的機會。

殷清利說,如果違法事實屬實、證據確鑿充分,建議直接接受行政處罰;如果違法事實存在問題,違法行為是由道路標誌、標識、標牌等設置缺陷等原因造成的,可以現場質疑,請求交警部門予以更改或撤銷,如果其不予接受,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殷清利說,違法嫌疑人在與相關執法部門工作人員溝通時,切忌使用辱罵、毆打或肢體衝突的方式進行維權,否則的話,維權不成,反而可能會被以妨害公務、尋釁滋事等予以處罰或刑事追究。

殷清利認為,網絡空間屬於公共場所,在公共場所內,無事生非,起鬨鬧事,隨意毆打、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破壞公共秩序,但情節尚不嚴重,還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會被認定為治安管理處罰意義上的尋釁滋事行為。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邢鑫認為,我國並沒有辱警罪,在實踐中,這類行為一般被認定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會面臨治安管理處罰。辱警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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