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拉開車門狂踹司機遭行車記錄儀拍下 絕對理智或是一種追求

交通 法律 文章 汽車用品 煙臺高速交警萊州大隊 2017-05-27

交警拉開車門狂踹司機遭行車記錄儀拍下 絕對理智或是一種追求

交警拉開車門狂踹司機遭行車記錄儀拍下 絕對理智或是一種追求

交警拉開車門狂踹司機遭行車記錄儀拍下 絕對理智或是一種追求

26日上午10點左右,一網友爆料稱北京首都機場幾名交警毆打一名司機。

經記者向警方求證,得到迴應稱,該司機涉嫌違規變造號牌,在執法過程中將一位協警拖拽20米致其骨折。目前涉嫌打人的協警已被停職調查,尚未聯繫到涉事司機。

視頻中我們也確實可以看到,一輛白色轎車後尾門打開,前方有車輛阻擋,據經驗分析,應該是被強行攔停的。幾名穿交警類服裝的人員,保持戒備站位,先是在與車內人交涉著,看手勢應該是示意車上人員下車。交涉無果後,一名人員拉開車門向車內踹去。。。。

筱萊點評:

一、於公的角度,無論是駕駛員是何違法,都不宜採用腳踹的執勤動作。即使是對於殺人、搶劫的犯罪嫌疑人,我們規定的,也是要用制服動作,而不是毆打動作。

二、從個人的角度講,變造號牌是讓人非常痛恨的 一種違法行為。變造號牌的目的,無非是想逃避監管,想無法無天地任性開車,想發生事故後不擔責任。

被查後,又拒不服從交警指揮,撞擊輔警,惡意拖行20多米。先不說是否妨礙公務,即使是撞人拖行,也涉嫌故意傷害,如果致人死亡,是可以構成故意殺人的。不服的,可以搜一下張金柱案。

被擋停後,又拒不下車,仍然坐在車上—這也是接受警察執勤中的大忌諱。要知道,這時的車輛仍在駕駛員的掌握之下,如果駕駛員繼續惡意駕車,這可能 會危害其他人員的 安全。所以我們攔停比較嚴重的違章車輛時,都是要求:熄火、打開雙閃、拔下鑰匙、請下車!

不要覺得交警對你指手劃腳,因為如果交警不這樣規範下指令,就是失職,就是對周邊的人的安全不負責。所以說,首都機場這位輔警,採用的腳踹方式不規範,但是這樣做有背景原因。

當然了,如果拉也拉不下,勸也勸不下,時間又耗不起,兄弟受傷骨折或是生死不明——大家說該怎麼辦?

我們剛剛在討論聊城於歡基於憤怒之餘的傷害致死案。那麼對於這起首都機場的“交警踹人”大家說該怎麼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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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造號牌,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可處以15日拘留、扣12分、罰款5000,基本是除了醉駕外最嚴重、也是處罰最重的一種。筱萊所在的大隊,今年以來,查獲了一大批。我也在網上發佈過多次,勸告大家,不要再因此“送罰款”了,省得有人說交警只以罰款為目的—其實查這樣的違章,真是很“實惠”啊,一個5000元!

交警拉開車門狂踹司機遭行車記錄儀拍下 絕對理智或是一種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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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我們大隊違法處理辦公室每次還要派出至少3名警力、用半天的時間,辦理拘留手續,送進拘留所時看到後悔的眼淚汪汪,我們並不高興。少犯這樣的低級錯誤吧!

關注法律治安問題,交流交通安全常識,發佈權威路況信息,架設警民互動橋樑。我是高速交警筱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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