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離奇拖車事件:轎車莫名被拖,莫名被放?警方迴應:拖車依法合規'

"


"


南陽離奇拖車事件:轎車莫名被拖,莫名被放?警方迴應:拖車依法合規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春 實習生 王策問

"


南陽離奇拖車事件:轎車莫名被拖,莫名被放?警方迴應:拖車依法合規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春 實習生 王策問

南陽離奇拖車事件:轎車莫名被拖,莫名被放?警方迴應:拖車依法合規

8月9日,本報以《轎車奇遇:莫名被拖,莫名被放》為題,報道了南陽油田公安局以疑似酒駕,無證駕駛為由,在駕駛人不在現場的情況下,將豫ROU356轎車拖移,並造成轎車多處受損一事。報道刊發後,網友紛紛在大河客戶端留言評論,對電話報警就查酒駕且駕駛人不在現場就拖車,表示不理解。還有網友質疑此事是否存在公權私用的可能。當天下午,南陽油田公安局4名警察向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出具了加蓋“河南省南陽油田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公章的情況說明,稱拖車是依法合規,並無不當。

發生糾紛,有人舉報對方酒駕

南陽油田警方提供的情況說明顯示,2019年7月18日18時38分,交警支隊接到指揮中心指令,豫R255K9越野車駕駛人陳某報警,進青少年宮時被豫ROU356轎車堵路,陳某下車讓擋道的豫ROU356轎車駕駛人田付德讓路時,田付德下車對其辱罵,田付德舉拳打陳時陳躲開,田再打陳時被其朋友拉開,田的朋友勸陳:“他(田付德)喝酒喝多了,你別跟他(田付德)一樣。”然後田付德猛踩油門駕車離開。陳某稱二人發生糾紛期間聞到田身上散發出很大酒氣,舉報田付德酒後駕車。指揮中心要求立即趕到現場處置。

交警支隊民警廉榮岑、劉中沛趕到青少宮時,指揮中心電話指令稱,魏崗派出所民警和報警人陳某已在一起沿路尋找豫ROU356白色奧迪轎車,但未找到,通過監控發現該車沿南陽路往西行駛,要求交警支隊到該路段巡查,預防重大交通事故發生。

2019年7月18日19時20分左右,交警支隊民警在油田南陽路“斑馬線噴漆店”門口發現停放的豫ROU356轎車,民警詢問現場的6個人(包括當時在店內坐著喝茶的田付德,現場民警並不認識田付德,後來調取監控才知道),6人均稱轎車不是自己的,也沒有駕駛該車,而後田付德離開。指揮中心指令魏崗派出所值班民警帶報案人陳某到現場指認車輛,陳某現場指認,就是該車。

聯繫無果,交警拖移轎車

記者在南陽油田警方提供的情況說明中看到,2019年7月18日19時43分,通過公安網查詢豫ROU356轎車駕駛人、車主聯繫電話,並通知駕駛人田付德及車主田付會到車輛停放現場。19時57分,接通電話後,田付德拒絕到場。田付會掛斷電話後關機,無法聯繫。

在8月7日的採訪中,田付德稱當天下午剛跟人吵過架,有些害怕,不敢過去。田付會回憶,當晚接到一個電話稱其弟酒駕,且對方也沒表明交警身份。經電話詢問弟弟沒有開車,以為是詐騙電話就沒有理會。

情況說明還顯示,當晚交警支隊民警廉榮岑與報案人陳某一起到青少年宮走訪了周邊兩名群眾和田付德妻子常某等人,均稱田付德當天中午飲酒後駕車到青少年宮,而後與陳某發生矛盾後駕車離開。情況說明並未標出這個走訪的具體時間,8月9日,記者當面詢問民警廉榮岑,他回答:“大概是19時50分左右。”

情況說明顯示,劉中沛將相關情況彙報後得到指令,田付德實施飲酒、駕駛證超過有效期駕駛豫R0U356轎車,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為防止田付德繼續駕車給自己和人民群眾造成更大危害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04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22條規定,依法採取拖移豫R0U356車輛的強制措施。2019年7月18日20時28分,因天黑工人操作不當,造成豫R0U356車左側局部剮蹭。

2019年7月18日22時55分,交警支隊民警與官莊工區公安分局民警週二朋等人到田付德家中傳喚田付德,田付德沒有在家,向田付德妻子常某出示了警官證、傳喚證。

2019年7月22日9時55分,交警支隊民警再次與官莊工區公安分局民警一起到田付德家中傳喚田付德,田付德仍不在家中,向田付德妻子常某出示警官證、宣讀並留下傳喚證,讓其轉告田付德立即到油田交警支隊接受處理。

多次通知 轎車已被領走

依據南陽油田警方提供的情況說明,2019年7月23日上午,田付會第一次到交警支隊接受詢問,因社會危害已經解除,且已查清田付會車主身份,民警向其發放豫R0U356轎車《放車通知單》,讓田付會把車領走,並明確告知田付會,豫R0U356轎車在拖移過程中造成的剮蹭,交警支隊承擔全部維修費用,田付會拒絕籤領《放車通知單》領車。

此後,多次通知田付會領車,均稱沒有時間。

8月7日9時,南陽油田交警支隊支隊長趙江濤在辦公室接待了田付會。給田付會說明當時的情況及拖車的法律依據,並給田付會說明拖移轎車過程中造成了轎車局部剮蹭,交警支隊尊重事實,不避責,承擔全部維修費用,請田付會將車領走。經溝通,田付會籤領了《放車通知單》,現田付會已經將車領走。

8月9日,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看完南陽油田警方提供的情況說明後表示,警方如此盡力盡責地查處案件,令人欽佩。趙江濤對記者說:“我們接到指令出警,必須要消除急患。如果不管不問,之後發生事故,民警還會被追責。”同時,他還表示,處理此案的警員此前並不認識舉報人。

針對此事,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分析認為,首先,作為人民警察,在接警後進行拖車、上門傳喚等執行公務系正常工作,但是,依法行政是每個行政機關及公務人員的基本要求,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相關書面法律文書,且持有效證件履行本職工作。

其次,如果經事後調查並不屬實,但因此造成當事人經濟損失的,或者因交警拖車造成車輛受損的,當事人有權依法主張經濟賠償。

最後,在本案中,如果“酒駕、駕照過期”等舉報行為均不屬實,即存在舉報人誣告陷害、報假警,公安機關有權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對舉報人採取行政拘留等處罰措施。如有公務人員存在濫用職權等行為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追責。

截至發稿時,記者突然發現南陽油田警方提供的情況說明落款日期居然是“2019年8月7日”。經電詢南陽油田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董玉成,他在電話中說:“可能是打錯了,不好意思。”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