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交通陋習要不得!臨沂交警發佈5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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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臨沂交警發佈5起典型交通違法及事故案例,曝光交通陋習,提升群眾文明交通素養,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文明行車、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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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臨沂交警發佈5起典型交通違法及事故案例,曝光交通陋習,提升群眾文明交通素養,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文明行車、安全出行。

這些交通陋習要不得!臨沂交警發佈5起典型案例

網絡圖

酒後駕車還帶娃,安全豈能僥倖?

8月13日21時15分許,臨沂交警直屬二大隊民警在陶然路與啟陽路交會路口設卡開展酒駕整治行動,在對一輛由南向北行駛的黑色小型轎車進行檢查時,民警聞到該車駕駛人身上有股酒味,便要求其出示相關證件並下車接受酒精測試。檢測結果為25mg/100ml,已達到酒駕標準。經查,駕駛人王某駕駛證及行駛證均為正常狀態。

隨後,民警發現該車後座還載有一名3歲左右男童,與駕駛人是母子關係。駕駛人王某稱,因家庭聚餐喝了點啤酒,駕駛車輛準備帶孩子回家。這位母親酒駕還敢帶著孩子,致孩子的安危於不顧,民警對駕駛人王某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並結合實際案例向其講解酒駕的危害,教育王某以後要遵章守法,拒絕酒駕,要對孩子的生命安全負責,不要在飲酒後開車帶孩子。同時,民警提醒王某,由於孩子年齡尚小,獨自坐後排,又沒有任何安全措施太危險,應當給孩子安裝兒童座椅。王某經民警的批評教育後表示今後一定不再酒後駕車,對於自己的做法很後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民警依法對王某駕駛證進行暫扣6個月,並將依法對其做出了記12分、罰款1000元的處罰。

貨運車輛違規載客 依法處罰沒商量

8月8日晚16時許,高某駕駛魯Q2M2R5號輕型廂式貨車,在高新區高新大道與雙月園路,因貨運機動車存在違反規定載客的違法行為被高新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查獲。

臨沂交警高新區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高某依法記駕駛證6分,罰款500元。

交通肇事逃逸,無責變全責

8月12日7時許,馬某平駕駛三輪電動車,沿海關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海關路與長安路交會南路段時,與逆向而行駕駛電動自行車的劉某發生碰撞,造成劉某受傷,雙方車輛部分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事故後,當事人馬某平下車查看後,擔心承擔事故責任,於是駕駛車輛逃離現場。

經過辦案民警追蹤,8月15日下午,在一居民小區內發現了逃逸的馬某平。馬某平也在證據面前,交代了與劉某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犯罪事實。

辦案民警也替馬某平感到惋惜,如果事發後馬某平不駕車逃離現場,而是選擇在第一時間打電話報警,事故責任認定並非是馬某平的全部責任。但根據道路交通相關法律法規,馬某平駕車逃逸將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最終馬某平被處以2000元罰款並處拘留。

騎電動車闖紅燈,男子被撞飛

8月12日早6時40分許,李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金源路自東向西行駛至通達路時,與沿通達路自北向南行駛朱某駕駛的魯QWZ1**小型轎車相撞,事故造成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李某受傷及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萬幸的是,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只是受傷並沒有生命危險。

經初步認定這起交通事故最直接的原因是李某闖紅燈通行,其應負事故主要責任;而朱某雨天行經路口未減速慢行,負次要責任。目前,該起事故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駕校教練還逃逸,如何為人師表?

7月30日11時45分許,臨沂交警經濟區大隊接到報警:在開發區沃爾沃路梅埠收費站北加油站路口,一輛無號牌白色小型轎車與一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肇事車逃逸。

值班民警接警後迅速趕赴現場,到達現場後只發現摩托車駕駛人坐在路牙石上,未發現其他肇事車輛。據摩托車駕駛人講述,肇事車輛為一輛未懸掛號牌的白色“大眾”牌小轎車,事故發生後,小轎車駕駛人著駕校教練的衣服,好像是教練,將摩托車駕駛人扶到路邊後離開。辦案民警通過現場勘查,調取監控視頻,走訪周邊群眾,最終鎖定肇事逃逸者為某駕校教練員朱某某。

經認定,朱某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還會面臨行政拘留、駕駛證降級、肇事逃逸記12分,罰款2000元,駕駛無號牌車輛上路記12分,罰款200元,未購買強制保險上路處罰雙倍保額。

【臨報融媒記者 邵明習】

【編輯 W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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