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積記分達到12分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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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長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駕管科發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58條規定,下列人員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見此公告後於15日內到車輛管理所辦理相關業務。名單如下:
(來源:上黨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