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襄陽“快遞小哥因抗拒執法,被警務人員帶離現場”不實言論的情況說明

交通 法律 電動汽車 朋友圈 襄陽交警 2017-06-24

關於襄陽“快遞小哥因抗拒執法,被警務人員帶離現場”不實言論的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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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0日17時10分許,襄城公安分局鼓樓警務站民警在米花街附近執法過程中發現一起超標無牌電動三輪車,私自非法加裝車棚,違法停車佔用公交車道,遂對其依法盤查。當事人朱某笙系某快遞公司快遞員,經宣傳教育,其對執法民警指出的違法行為無異議,並當場簽名認可。民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開具法律文書。當事人朱某笙自行將電動三輪車運載的快遞包裹卸載在路旁人行道上。17時23分許,民警將涉事車輛依法拖移。

17時51分,鼓樓警務站接到指揮中心指令:“兩個快遞車在米花街附近阻止公交車通行。”接警後,鼓樓警務站副大隊長帶領7名民、輔警立即趕到現場處置。經現場調查,引事系朱某笙的父親朱某波對公安機關對其子的違法行為作出的處罰不滿而洩私憤,故意將卸放在路邊的快遞包裹用腳踢至公交車道中央,導致公交車道被堵,512路等多個線路公交車及社會車輛無法通行,造成大量車輛滯留、交通堵塞。民警對涉事人員進行教育勸說無果。於是處警民警自己將朱某波踢散在公交專用道上的包裹拾至人行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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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小哥故意將包裹踢至車道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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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小哥故意將包裹踢至車道中央

不一會兒,朱某波又一次將民警拾放在路邊的包裹踢至公交車道,導致交通再度堵塞。民警繼續對4名涉事人員(系朱某笙的父母及親屬)進行長達30多分鐘宣傳教育,4名涉事人員不僅不聽勸說,反而一邊鼓惑不明真相的圍觀群眾,一邊揚言邀約更多快遞人員和車輛來現場堵路。為有效控制局面,儘快恢復交通,民警決定將涉事人員強制帶離現場。在強制帶離過程中,朱某笙及其父母、家屬阻撓執法,辱罵並毆打民警、輔警,導致兩名民警、一名輔警受傷。遂後,相關涉事人員被強制帶至古城派出所進一步接受審查,民警又一次將他們踢散在地上的快遞包裹拾起並移交至古城派出所存放。18時45分許,現場撤離,交通秩序方得以恢復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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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撓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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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撓執法

6月20日24時,經襄城公安分局法制大隊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第1款第二項之規定,對朱某笙處以10日治安拘留的處罰,對其及其家屬其他涉嫌違法犯罪的事實正在依法取證中。

針對群眾關心的快遞業車輛問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作了一個全面統計。近兩年來,無牌電動、機動三輪車等引發的交通事故佔市區全部交通事故的30%以上,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極大威脅。這類車輛大部分駕駛人未取得相關駕駛資格證,且經常隨意調頭、亂闖紅燈、逆向行駛、斜穿濫竄,這些亂象也是造成市區交通亂象、事故頻發的重要原因,給市民出行帶來很大的安全隱患。目前,全市正在大力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按照創建標準,公安機關將進一步加大對無牌無證機動、電動三輪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警方同時也提醒廣大市民:在購置機動、電動三輪車等車輛時,要選擇工信部機動車產品公告範圍內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依法能取得公安機關制發號牌的車輛,以保證其上路通行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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